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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2014-10-29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5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人员党风廉政

● 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邓 川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责使命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专项治理和督促检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主动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跃上新台阶。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五个过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其中,加强队伍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任务。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总书记突出强调“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重点提出了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在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反复强调,要坚定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刻认识建设过硬队伍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设过硬队伍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自身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要把政治过硬作为检察队伍的核心要求。检察人员长期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必须始终保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模棱两可、遮遮掩掩,更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

要把业务过硬作为检察队伍的立身之本。当前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检察队伍仍存在“本领恐慌”问题。要下大力气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更加重视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水平,更好履行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要把责任过硬作为检察队伍必备的基本品质。广大检察人员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面对重大政治考验旗帜鲜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于在维护稳定最前沿、执法办案第一线迎接挑战,敢于到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破解难题,在奋斗和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

要把纪律过硬作为检察队伍的政治优势。健全纪律教育机制,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做维护和遵守纪律的模范。加大纪律执行力度,凡是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行为,都要严肃处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铁的纪律带出铁的队伍。

要把作风过硬作为检察队伍完成职责使命的根本保障。要紧紧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始终贯彻整风精神,保持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整治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

强化自身监督理念,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如果自己都没有做好,监督别人又从何谈起,又凭什么监督别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完善自身监督制约体制机制。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落实好各级院党组和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各级院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检的表率,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按照省委要求,从今年起,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将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省院也将进一步落实好市级院主要领导向省院党组述职述廉制度。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按要求向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二是落实好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各级院纪检监察机构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掌握好政策、策略和方法,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促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制度规定的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职责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认真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深入推进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去年底,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检察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任务分工和办理时限,把规划中涉及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惩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今年,在我省部署开展的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等多项试点工作,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要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措施融入各项改革的全过程,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确保检察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良性运行。

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机制。省院门户网站中开设了“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举报”专区,各级院都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上网、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进行了部署,我们要结合检察机关和干部队伍管理的实际,认真研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制,增强监督刚性。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左二)在基层调研。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科学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曹建明检察长提出,公正和廉洁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的基础所在和力量所在,没有自身的公正和廉洁,一味强调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积极落实监督制约检察权良性运行的制度规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目前体制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岗位权力比较集中,如果监督工作跟不上,出了问题往往比较严重。各级院必须把严守干部选任廉洁关作为遏制腐败的重要关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政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等要不断加大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打好预防针。省检察院要进一步发挥巡视作用,不断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着力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切实发挥震慑作用,防止表面化和形式化。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工作要实、做人要实。

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近年来,我们加大力度,探索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相衔接的制度机制、开展执法办案活动联合督察,进行案件评查和回访等,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随着案件管理工作越来越成熟规范,省院要进一步整合上下级检察院业务条线和本院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和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腐败就有藏身之地。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透明保廉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各个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始终坚持有腐必惩,坚决查处自身不廉不洁问题

查处不力只会助长腐败产生,只会让预防工作付出的努力前功尽弃。因此,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遏制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决不纵容,绝不护短。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小问题不查处,必然会拖成大问题;个别人不查处,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人出问题,养痈必然遗患。在党纪国法的规范下行使检察职权,决不能有侥幸心理。

全省检察队伍主流是好的,近两年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数逐年下降。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就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真正敢于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级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大对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支持力度,必须坚持和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个原则,坚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职,及时梳理、核查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绝不能有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对查处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同时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严明组织纪律,确保检察机关上下一致、行动统一

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价值观念深刻变化,中央和高检院突出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各级检察机关要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纪律,真正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步调一致。

务必增强组织观念。增强组织观念,严明组织纪律,既是落实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完成好职责使命的客观需要,更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摆正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关系,牢记作为共产党员和检察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和上级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确保意志统一、行动统一。

务必加强纪律建设。一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院党组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集体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案件处理,都要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或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要落实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级院党组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严格执行下级院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三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都要本着对自己、对组织、对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如实报告。

务必强化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我们要抓住巩固和落实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检院实施办法不放松,坚决纠正检察机关在“四风”和执法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禁令执行情况的督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好禁令的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全省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

邓川检察长(左一)在基层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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