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干部进行零容忍惩戒
2014-10-27肖华
肖华
诚信乃立身之本,人无信不立。而对于干部而言,讲究诚信,坚持诚信,更加彰显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不仅可以加强干部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其人文素养,而且可以赢得群众的信任,树立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在现实中,干部不讲诚信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是假话连篇。有的领导干部对理想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特别是不少腐败干部在没有被查处的时候,个个都拍着胸脯说要遵守廉洁的各项规定;可是被查处的时候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遵守规定,而是说一套,做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
二是朝令夕改。有些干部不是立足本地实际,扎扎实实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而是盲目决策,热衷于提新口号、出新思路,使工作缺乏连续性。
三是虚报浮夸。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显示政绩,弄虚作假,捏造数字,报喜不报忧,假政绩、假数字屡禁不止。
四是隐瞒不报。有的干部面对灾难,不是想办法去减少损失,而是想着如何瞒报。此外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上,有的干部也不如实申报,如有的干部明明有十多套房产但只申报一套,欺骗组织。
五是不兑现承诺。很多干部在年初的时候定下了很多目标,但是到了年终的时候都没有兑现。有的为了达到目的,让群众同意,对群众许下了很多承诺。特别是在群众上访或者拆迁处理的时候,为了让上访群众回去或者同意拆迁,有的明知道有些要求难以达到,还是答应了,以哄、骗的方式对待上访。可是事情一过,就把这些承诺丢之一边。
干部失信,后患无穷。前苏联解体后,原苏共中央书记利加乔夫在《戈尔巴乔夫之谜》一书中谈到,苏共党建最大的教训是“说一套,做一套”,有时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干部不应该无休止地利用人民的信任,而应该像蜜蜂一样地去培植人民的信任。邓小平同志曾多次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一定要取信于民”。
要想杜绝干部不讲诚信,最重要的是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干部进行严惩。要出台严格的规定,让干部知道什么行为是失信,失信将得到哪些惩戒。广西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规定(试行)》就很有现实意义。虽然这样的规定还不是十全十美的,干部失信行为并不是32条相关举措就能包括的,但是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朝着惩戒失信行为要制度化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干部失信不是小事,有时候看上去无足轻重的言行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干部诚信建设上要比一般群众更严。《南宁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规定(试行)》把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并给予不同的处理,这是很有必要的,对各地也有借鉴意义。
对干部失信零容忍,是我们加强干部诚信建设的一个有力举措。通过这种零容忍,让所有干部不敢不讲诚信。只有这样,才会让所有干部诚信起来,真正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