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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模式研究

2014-10-26周春城曹诗慧胡良英

宿州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

周春城,曹诗慧,胡良英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贸易金融部,安徽合肥,230001

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模式研究

周春城,曹诗慧,胡良英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贸易金融部,安徽合肥,230001

针对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不同,探索除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外的贸易融资方式。分析国内信用证发展的局限,促使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的发展。从国内信用证的传统概念及创新功能出发,讨论国内信用证融资的理论依据,结合国内信用证银行融资产品的发展现状以及融资的主要模式,采取SWOT分析方法对国内信用证融资进行分析,认为国内信用证在流通及时限上比银行承兑汇票有更多的局限,但国内信用证相比银行承兑汇票来说更为安全且融资种类更为丰富,更加适合企业的需要,因此,在加强合理的政策监管的同时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的发展,提高国内信用证的接受度。

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模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银行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银行传统的人民币支付结算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当前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日趋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一些大中型企业纷纷提出,在国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信用证结算方式。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顺应国内的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国内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1]。《办法》推出之初,国内信用证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直到近两年,国内贸易发展迅速,监管及资本约束压力逐渐加大,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创新力度,将国际信用证的融资定义加以引申,进行本土化演变,使其适用于国内贸易形式,在结算功能的基础上赋予国内信用证以贸易融资功能,国内信用证的代付、偿付、福费廷转卖等产品应运而生,各商业银行将其作为重点贸易融资产品加以推广。国内信用证的贸易融资功能一经推出就在金融市场引起很大的反响,迅速成为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产品一样,被市场和客户广泛接受的融资产品,业务量和结算金额都取得了大幅的增长。

1 国内信用证的传统概念与创新特点

1.1 国内信用证的概念与特点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按其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继承了国际信用证保证付款、资金融通、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功能。与国际信用证不同的是,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以人民币计价,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严格规定了各环节业务处理时间;单据条款也结合我国国情作了适当调整。

1.2 国内信用证的创新功能

国内信用证兼具结算与融资功能,其创新功能主要体现在贸易融资功能上。国内信用证融资功能是银行在国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的基础上加以引申变通,使其适用于国内贸易的各个环节。而国际信用证结算及其项下贸易融资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方式,按照奥布安和迈尔·尤尔特(Auboin amp; Meier-Ewert)的说法,国际贸易融资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80%~90%的全球贸易交易需要经过融资这个环节才能完成,同时对进出口企业来说贸易融资具有化解风险和提高资金运用率的功能[2]。贸易融资涉及主体较多,除买卖双方,还有政府、银行等部门且存在于贸易的各个交易环节,因此融资和结算、信贷等问题互有交叉,密不可分。艾森罗尔(Tim Schmidt-Eisenlohr)的研究则认为10%~20%的国际贸易融资由预付款构成(主要参与者是中心企业进口商),45%~80%的贸易融资时赊账交易(其中30%~40%是企业内交易,10%~35%是银行作为中间人的融资交易)[3]。而约翰·含弗森(John Humphrey)将贸易融资分为三大类:(1)信用证(L/C),其功能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结算和融资支持;(2)贸易信贷,即贸易伙伴之间提供的信贷,主要是指赊账和预付款;(3)进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贷款[4]。蔺霞则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产生于国际结算,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5]。孙丽燕则认为国内提供国际贸易的机构目前仍以银行为主,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与银行业的发展紧密相连[6]。国际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贸易融资的主要载体,依托国际信用证的贸易融资产品层出不穷。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贸行业不景气,同时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贸易融资量不断攀升,商业银行便逐步引入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原理,赋予国内信用证以融资功能。例如,国内信用证的代付、偿付等都是国际信用证海外代付的国内形式转变,还有新近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也是依据国际证福费廷业务进行的创新演变。国内信用证的贸易融资功能与结算功能相结合,促进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迅猛发展。

2 国内信用证的发展

2.1 近两年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速度迅速,但与银行传统产品——银行承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随着监管要求的严厉、资本约束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演进,国内信用证在近两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图1是某行近3年的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情况。

图1 2010-2013年某行三种结算产品合同金额

从图1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国内信用证在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其绝对数量大幅增加,远远超过国际信用证的结算金额,虽然这背后与经济环境形势有很大的关系,如外贸需求量下降,内需拉动作用逐渐显现,国内信用证更加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因此增长迅速。尤其是2011年的巨额增长,规模更是达到了2010年的6倍。究其原因,除去企业发展结算需要以外,更在于2012年银行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业务,并开创了国内信用证的代付、偿付等融资新功能。其实,信用证的这些功能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并经受了市场的检验,是较为成熟的融资模式。2011年这种融资模式在票据转让被叫停后被运用在了国内信用证这个产品上,成为银行为企业重点推荐的融资产品。自此,国内信用证业务为银行和企业所了解,迎来了发展的质变;同时,其功能也越来越齐全,各家银行也纷纷出台相关的内部操作规程,规范国内信用证的操作。国内信用证依据其先天的优势,越来越完善的功能日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欢迎,成为银行重点推介的拳头产品。

国内信用证在近两年取得很大的发展,但也应看到,其相比于银行另一结算重点产品——银行承兑汇票来说,在数量和增长均衡上都相差甚远,因此,作为目前银行重点推介的产品,国内信用证的发展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2.2 国内信用证兼具结算与贸易融资功能,但国内信用证的发展主要是由其本身的贸易融资功能所带动的

图2 2010-2013年某分行国内信用证发展情况

图2是某银行分行国内信用证开证量的数据,图中深色部分表示国内信用证开立后都进行了各种方式的融资,包括买方、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代付、偿付等,稍浅颜色部分表示仅用国内信用证结算,未进行融资。从图2可以看出,在国内信用证的贸易融资功能没有开发完全之时,国内信用证的开证量是很小的,而且其最初的发展都是从外贸型企业中推动起来的,因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信用证业务的接受度较高,且较为专业,容易推行,但在国内信用证业务推广之初,受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业务量很小。在2011年银行推出国内信用证代付、偿付业务等贸易融资业务后,国内信用证业务取得了迅速发展,为广大企业客户所了解。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的巨额增长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规范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管理的会计处理和核算,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信用证的发展,但在此过程中,国内信用证为银行、企业所熟知了解,其接受度越来越高,为后来国内信用证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3 国内信用证的主要融资模式

国内信用证作为一个结算与贸易融资工具,它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内信用证开证的后续融资模式丰富多样,可以为贸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不同阶段的各项贸易融资。

3.1 基于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买方贸易融资,即开证申请人融资

3.1.1 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

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是由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转换而来,一般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为其提供融资,但融资款项必须用来支付该国内信用证的购货款项,开证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买方押汇的融资利率参照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会计核算上,银行需要纳入表内资产核算,受信贷资产规模约束。为买方提供融资是国内信用证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个显著性区别,是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国内信用证结算的基础上为其进一步提供融资的行为。

3.1.2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

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是在2011年银企合作通过票据转让规避信贷规模的方式被叫停后[7],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剧的背景下出现的,也是从国际信用证的进口海外代付转换而来。海外代付是国际贸易融资的一个成熟型产品。所谓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开立信用证并申请融资时,开证行以自身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融资,并在业务到期日由开证行归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行为。在会计核算时,开证行均将国内信用证业务视作表外业务,计入表外的代付国内信用证科目;而代付行则计入同业拆放、同业存放等科目。通过上述操作和核算,完成了向客户融资,但代付行和开证行均未计入信贷科目,没有占用信贷规模,因此这项业务发展迅速,融资金额巨幅增长,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12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正式出台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将国内信用证的代付、偿付业务均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实原则,委托行和代付行分别将业务纳入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和核算。

3.2 基于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卖方贸易融资,即信用证受益人融资

国内信用证卖方融资产品也大多从国际信用证融资产品转化而来,包括打包贷款、卖方押汇、应收款贴现、福费廷、议付等。

(1)打包贷款:银行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境内银行开来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解决申请人在交货前组织生产及采购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短缺,向其提供的专项短期融资。一般融资金额是贸易金额的70%左右,利率也是按照同期市场利率执行。

(2)卖方押汇:由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转变而来,指卖方发运货物后,银行凭卖方交来的符合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有追索权地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其还款来源便是该信用证项下的收款。

(3)应收款贴现:国内信用证下延期付款,开证行已确认到期付款,银行对于受益人持有的对于开证行的应收款向受益人提供的贴现融资。应收款贴现是对受益人提供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融资。

(4)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国内信用证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对信用证受益人融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

上述国内信用证的卖方融资产品都是依据国际证的融资产品转变而来,是各大银行的标准表内业务,占用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

(5)国内信用证同业卖方代付、偿付业务:与上文讨论的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类似,国内信用证卖方代付是开证行通过代付行对信用证受益人进行融资。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是在监管部门要求将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后出现的替代性产品。国内信用证同业偿付业务是指偿付申请行作为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在其开立的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中指定另一家同业银行作为偿付行,偿付行凭申请行的承兑电文和授权付款指示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受益人账户即期付款,申请行在承兑到期日归还本行偿付款项本息的业务方式。

(6)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2012年底商业银行推出了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转卖业务,具体操作模式类似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创新之处在于引入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同业机构。国内证福费廷转卖业务是对信用证受益人(即贸易双方中的卖方)进行融资,涉及多个交易主体。具体操作模式为通知行根据国内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事先得到包买商以有效方式明确表明同意包买的情况下,通知行从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处无追索权买入已由开证行作出付款承诺的国内贸易项下人民币应收账款,并同时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直接对受益人进行融资。

包买商(目前主要是证券公司)专门成立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无追索权的买入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资产。同时作为金融市场的创新,一般是由另一家银行(包买行)从包买商处购买此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

从银行角度来说,在这项业务中,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通知行则主要是中间方,包买行购买同业资产收益权,是整个福费廷转卖融资的最终资金来源,计入相应的投资科目。在整个业务的会计核算中,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计入相应的表外科;通知行则可以赚取中间业务收入;包买行购买同业资产收益权,形成同业债权,计入相应投资科目。

从融资成本来看,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融资成本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价格存在一定的业务替代性。特别是在2013年票据贴现利率直线上升,信用证福费廷转卖利率上升滞后,对企业吸引力更强,促使部分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转向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另外,各行对信用证业务要求的保证金比例的要求远低于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要求,可以降低企业贸易融资的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8],制订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要求中国银行业到2010年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最迟不得晚于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面临的资本约束压力将不断加大,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厉。因此,银行一方面面临不断强化的资本约束,另一方面还必须面对不断增大的盈利压力。随着利率市场化带来净息差逐步收窄,市场垄断格局被逐渐打破,金融脱媒的效应增强,银行盈利增长的压力在不断增大。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具体而言,如采取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银行需要按照100%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而采用开立国内信用证,开证行仅需按照20%的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

4 国内信用证融资业务发展的SWOT分析

4.1 优势分析

(1)国内信用证不仅拥有支付结算、融资的功能,还具有控货的功能。

(2)国内信用证风险系数及经济资本占用较低。按当前监管口径,同属于贸易融资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未跟单的缘故,其风险系数是100%;而信用证,则由于跟单的缘故,其风险系数为20%。

(3)国内信用证更安全。国内信用证通过银行间的通讯系统SWIFT发出和接受,因此更为安全;而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过程中,往往有被伪造、变造、克隆的风险。

(4)国内信用证的修改更为方便。若交易双方的贸易合同发生变化,可以随时修改信用证,包括修改信用证金额。而银行承兑汇票一经开立,金额不能修改。

(5)国内信用证的融资更为灵活。对于开证申请人,可以选择押汇及国内代付等融资方式,对于信用证受益人也可以选择议付融资方式;而银行承兑汇票只有贴现和转让方式。

(6)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更自由。对于即期国内信用证,随时到单,随时付款,没有到期日的约束。而银行承兑汇票有到期日的限制。

4.2 劣势分析

(1)信用证不能转让,限制了流通性。

(2)只能用于货物贸易结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贸易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3 机遇分析

(1)信用证结算在其他国家内贸中普遍使用。综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结算市场构成,信用证市场占有率平均达到30%至50%,其中欧洲、北美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占到50%以上。同时,国外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纷纷将国际贸易信用证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中,因此,从国际大环境来说,信用证结算成为主流的结算方式,这对我国信用证业务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2)信用证结算市场环境不断完善。信用证交易各方充分认识到国内信用证结算的灵活性,以及银行信用的介入对交易各方融资的便利,将逐步扩大使用这一工具。同时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交易各方逐渐认识到既能控制风险,又能平衡各方权利义务的国内信用证之独特功能。

4.4 挑战分析

(1)信用证功能出现异化现象。交易各方更看重国内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利用议付、买方押汇和卖方押汇,通过与交易对手合作融通资金,弥补流动资金贷款缺口,而非信用证的结算功能,导致一些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出现与交易方式不匹配或基础交易背景不清。

(2)国内信用证的监管环境还不完善,缺乏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5 国内信用证融资业务发展的建议

5.1 政策支持

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受政策的影响比较大,目前可参考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这是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执行的办法;其次是各家银行根据此办法制定的各自内部的操作细则等。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国内信用证及其融资脱离不了这个政策的范围,如国内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只能为6个月、不可转让等,而国际信用证或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在此方面政策要宽松得多,同时还适用于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惯例等,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国际信用证或跨境人民币信用证顺应全球贸易发展变化。因此,国内信用证要适应国内贸易结算的需要,政策制定尤为重要,只有国内信用证相关政策符合市场的需要,国内信用证业务及其融资才会被市场选择。

5.2 营造市场环境,打造国内信用证融资业务平台

建议在确保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适时推出可转让信用证及保兑信用证。随着国际国内贸易一体化发展,也为国内背对背信用证提供了契机,将国内信用证有机嵌入贸易供应链,不断创新结算方式,营造国内信用证的市场环境。同时随着电子化的发展,银行往来函电均能通过电讯系统,电开信用证将得到较快的发展;国内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可以视同其他国内银行票据,通过人民银行的票据清算网络进行交换和流通,并建议人民银行逐步培育国内信用证下票据贴现转让的二级流通市场,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办理此类业务的积极性,弥补市场空白,打造国内信用证业务平台。

5.3 完善业务功能,提高产品吸引力

逐步实现国内信用证的联行,扩大适用范围。一方面,人民银行可以统一制定国内信用证统一的规则、格式及系统;另一方面,各家银行可以试行合作,在资源共享的同时,探索建立通用的模式,逐步实现国内信用证在双方跨行中格式和数据标准的统一及国内信用证的相互受理,以不断扩大各自的客户群体。适当延长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期限。国内信用证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来说,更注重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同时通过银行间系统进行开证的通知,难以复制和伪造,因此,在当前经济环境的要求下,为满足企业更多元化的需求,可将国内信用证最长6个月的期限适当进行延长。

5.4 对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方式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构建成熟的福费廷业务二级市场

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功能推动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快速发展,其贸易融资功能的完善对国内信用证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结算、融资本来就是金融资本投入实体经济的必要步骤。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非常成熟的结算及融资产品。国内信用证虽近年来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其相关功能相较于银行承兑汇票来说还不够完善。国内信用证作为一个较新型的贸易结算产品,在其贸易融资功能上应该获得更多的支持,以弥补其本身固有的不可流通的缺陷,同时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是集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实体企业等参与主体的贸易融资产品,其操作模式相对于国内信用证代付、偿付业务来说更为规范严格。

目前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资产还没有在统一的市场进行报价,操作的模式也仅限于背对背合作模式,市场供求状况不能及时反映,转卖报价不及时。构建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二级市场是有效解决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的途径和渠道,需要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创新,为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新的动力。

5.5 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产品认知度,扩展客户群体

国内信用证近几年虽发展迅速,开证量有大幅增长,但它在银行内部和企业中的接受程度相比银行承兑汇票来说,熟识度还是偏低。要拓展国内信用证业务,首先需要提高银行从业人员和企业客户对该产品认知,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客户宣传推介的方式,使其熟悉国内信用证产品的特点、优势、办理流程、融资方式等,为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EB/OL].[2013-10-15].http://www.beijing.gov.cn/pbcyy glb/2cfg/zfjst/zhgd/tg42535/htm

[2]Auboin Marc,Moritz Meier.Improving the Availability of Trade Finance during Financial Crises[R].Ceneva,WTO,2003:28-30

[3]Tim Schmidt-Eisenlohr.Towards a Theory of Trade Finace[R].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Economics Working Papers,2009,43:49-50

[4]Humphrey,John.Are Exporters in Africa Facing Reduced Availability of Trade Finance[R].Brighton,UK,mimeo: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2009(3):89-95

[5]蔺霞.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融资风险及防范措施[J].华北金融,2003(5):22-23

[6]孙丽燕.国际贸易融资研究评述[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14(4):44-45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EB/OL].[2013-10-15].http://wenku.baidu/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24号)[EB/OL].[2013-10-15].http://law.esnai.com

[9]Corre.Reconciling The Old Theory and The New Evidence:Comments on Ronald Mann's The Role of Letters of Credit In Payment Transactions[J].Stanford law review,2005(6):99-110

[10]陈向东,张宇.宏观政策趋紧与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膨胀[J].金融发展研究,2012(2):36-39

[11]梁会丽.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若干思考[J].河北金融,2012(6):18-19

[12]杨新兰.国内信用证发展策略探析[J].国际金融,2010(7):59-60

[13]金赛波.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风险和防范[J].中国外汇,2011(5):33-34

[14]吴伟岐,徐蕾.国内信用证业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时代金融,2012(4):33-35

2013-11-21

周春城(1972-),安徽安庆人,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供应链融资,贸易金融。

10.3969/j.issn.1673-2006.2014.01.009

F830.46

A

1673-2006(2014)01-0030-06

(责任编辑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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