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晚清祁门县保甲设置与村落社会
——以《光绪祁门县保甲册》为中心

2014-10-25刘道胜凌桂萍

关键词:人户保甲大族

刘道胜,凌桂萍

有清一代,保甲制度不断推行,保甲组织在地方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保甲组织的编制实践中,相应产生了不同类型的保甲文书,主要有承保役契约、保甲户牌、十家门牌、保甲册等。承保役文书属于私约文书,多涉民间应承保役的实际运作;而保甲户牌、十家门牌、保甲册系官府给发,属于官文书。户牌是十家门牌编造的依据,十家门牌的汇编又构成保甲册籍,三者均详细登录每户、每牌、每甲(保)的户籍姓名、年龄、生理以及男女丁口等信息,彼此之间密切关联。清代保甲的严密编制,有效地行使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据笔者所知,在各种类型的保甲文书中,保甲册鲜有遗存①上海图书馆藏有《康熙休宁县保甲烟户册》1册,但仅存3个甲25户的登录资料,第一、二甲保存完整,第三甲仅存5户。参见栾成显《康熙休宁县保甲烟户册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清代保甲册名称不一,有保甲户口册、保甲烟户册、保甲循环册等之谓,本文通称“保甲册”。另,近年关于徽州保甲册的研究,可参阅陈瑞《明清徽州宗族与乡村社会控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清代保甲册,详细登录了祁门县十五都一图一至六甲的人户信息。该册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晚清时期保甲文书的难得样本,且对于微观解读晚清村落社会诸多实态弥足珍贵。本文以该册籍为中心,并征诸其他文献资料,对相关问题做一考述。

一、文书介绍

《保甲册》1册,纵 29.5厘米,横21.5厘米,竹纸,刻板竖格填写,封面以及第一甲第一牌的内容缺失,第三甲第七牌以及第四甲第一、二牌内容残损。册籍每牌前刻填有“十五都一图”以及地名“奇岭”字样。据同治《祁门县志》,“奇岭”属祁门县十五都主要村落之一①同治《祁门县志》卷3《舆地志·疆域·都图》。。册籍末所附“孤村独户”中,印制有《祁门县正堂柯为清查孤村独户册籍事》帖文,所谓“正堂柯”即光绪年间任祁门县令的柯家缪②祁门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祁门县志》卷19《政权·历任职官》,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3页。。综合来看,该册籍系光绪间所编祁门县十五都奇岭村的保甲文书,本文称之为《光绪祁门县保甲册》(以下简称《保甲册》)。

《保甲册》每叶(正反两面)印有同一版式的格式文字,反映一牌十户的户籍信息,各户的具体内容系墨迹填写。兹择录其中一叶文字如下:

十五都位于祁门县南部,在清代,下辖三个图,所属的主要村落有奇岭、庐溪、査湾、白桃、罗源、礼屋、曲坞、倒湖等④同治《祁门县志》卷3《舆地志·疆域·都图》。。其中,奇岭村隶属十五都一图,居民主要为郑氏。据民国《祁门县志·氏族考》,奇岭郑氏系晋末永嘉年间北方南迁的郑庠之后,“数传至讳筹者,生子六:造、遇、适、运、迪、选。选迁祁西二十一都闪里、营前,为一世祖。选生湾,湾生传,官唐司徒。十六世震一居周凉;震二居奇岭口”⑤胡光钊修纂:民国《祁门县志·氏族考》,1册,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从记载中前后世系看,奇岭郑氏始迁祖系十六世郑震二,迁居奇岭的时间约在两宋间。据嘉靖年间程尚宽等修纂的《新安名族志》,明代中期徽州郑氏聚居地共10个,其中祁门县有“奇岭”和“湘源”两地,且“湘源”郑氏“系出奇岭”,宋明时期奇岭郑氏科宦辈出①(明)程尚宽等:《新安名族志》后卷《郑·祁门奇岭》。。

综合以上考察,郑氏大抵于两宋间始迁奇岭,至明代中期,奇岭郑氏因势力强,影响大,俨然成为徽州郑氏一重要分支,而被载入《新安名族志》。且郑氏聚居奇岭的状况相沿而下。

本文所涉的《保甲册》完整而翔实地登录了清光绪间祁门县奇岭村关于保甲编制、族际关系、人口家庭、户籍职业等诸多个案资料,不仅可印证相关文献的记载,而且其所登录的内容更是一般文献记载中难以见到的,为地方社会乃至村落社会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素材。

二、保甲编制

《保甲册》记载了祁门县十五都一图一至六甲的人户信息,凡61牌、564户②《保甲册》中共有4个牌内容残损或缺佚,笔者参酌其上下牌所记户数,残损以及缺佚之牌均按每牌10户计,凡61牌、564户(详表1)。。从记载看,清末祁门县保甲编制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依据户籍属性,分类编制。《保甲册》所涉不同属性的户籍有:主户、世仆庄户、寄户、客户、孤村独户、另户。其具体编制情况如表1。

表1 户籍属性与保甲编户

表1中的“主户”全部姓郑,明显系世居奇岭村的大族郑氏户籍,共42牌、412户。“世仆庄户”均明确标注有“仆户、世服郑役”兼及“务农、守墓、守仓、守祠”等字样,乃隶属郑氏的庄仆人户,计 13牌、104户,涉及余、姚、郑、黄、蒋、汪、吴、李、徐、张、程、胡、王、孙、逯、江等姓,尤以余、姚、郑、黄等姓居多,居住于祠庄、巴公滩、汪氏墓庄、蓝溪、小岭、龙井、郑克常庄、岭背源、郑安信庄、姚家、郑英才庄、黄家、郑知足庄、椑树坑、茅屋里、郑氏庄、夅头源、查家坞、郑良域庄等地,这些小地名当属以奇岭村为中心的周遭仆姓散居地之称。“寄户”计5牌、38户,亦系杂姓,以郑、陈、洪、叶等姓为主,应系移徙当地的小姓,主要居住在“西尤”以及“蓝溪·小岭”两地。

特别要强调的是“客户、孤村独户、另户”,共计10户,被集中编制为第3甲第9牌。其中,“客户”共5户,从事桶匠、砖匠等职业,显然是因从业需要而暂居奇岭附近的临时户籍;“孤村独户”共4户,关于其编制,《保甲册》中载有当时祁门县令柯家缪为此颁发的专门帖文:

祁门县正堂柯为清查孤村独户册籍事。查有庵观、庙院、砖窑、灰窑、炭棚、木棚以及孤村独户,不与民居毗连,相离村镇窎远,不能编入十家总牌,自应由地保查明报明经董,另给门牌,取具不敢为匪不法,及窝藏盗贼愿甘治罪切结,并令央人出具保结,以备查察。须至册者。

可见,孤村独户多系入徙祁门的外籍人口,他们“不与民居毗连,相离村镇窎远”,在保甲编制中予以区别对待,不但“另给门牌”,而且需要“出具保结”。如《保甲册》所载的袁积善,系安徽怀宁县人,以主持闻梅庵、务农为业,被编为“孤村独户”,并由当地人郑志样、郑志炉予以担保。

至于“另户”,虽册中载有“另户1户”的字样,然具体户籍内容缺失,难究其详。考诸相关记载,“另户”主要指游惰、惯盗、匪犯等素行不法之人户①关于另户,参见拙作《清代基层社会的地保》,《中国农史》2009年第2期。。由于“各居民不屑为伍,即行摘出,别立一册”,这种册籍被称作“另户册”“弃民簿”等,有别于保甲所编制的良民“烟户册”②据清代叶世倬云,“另户”源于明代王阳明所倡导的“弃旧图新簿”。(清)叶世倬:《为编审保甲示》,(清)徐栋辑、张霞云校点:《保甲书》卷2《成规上》,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0页。。在清代,“另户”多由各地地保收管,“凡差使往来,罚充供役,该地但有失事即于此辈根求”。地保并定期“将该户等有无改悔情事,赍册送县,以凭稽察示惩”。“如实系改悔”,经保结方准入甲为良③(清)王凤生:《保甲事宜》《弭盗条约》,(清)徐栋辑、张霞云校点:《保甲书》卷2《成规上》《成规下》,第25页、59页。。

对于以上不同户籍,依据其族群等属性而分类编制甲、牌。人户居多的大族郑氏则独立成甲,如第一至第五甲均以郑姓为主体而设置,拥有百余户的世仆庄户拥有一个独立的第六甲。人户较少者则独立成牌,如寄户,共38户,被编为5个牌;客户、孤村独户和另户,计10户,被集中编为1个牌。

第二,以图统甲,以甲辖牌,以聚居村落为中心,灵活编制图、甲、牌。首先,在清代,于图甲制下,一图所辖的甲数一般为10个,祁门县图甲设置亦当如此。如道光二十年(1840),祁门县令方殿谟“谕城乡凡五百二十甲,期以五稔,每甲必出一人应童子试”④《鼎元文会同志录》,清刊本,上海图书馆藏。。可见,道光间祁门县共设有520甲。而清代祁门县共有图52个⑤同治《祁门县志》卷3《舆地志·疆域·都图》。,显然,每图所辖的甲数即为10个。作为相对完整的《保甲册》,并未呈现一图十甲的编制标准,所载的只是祁门县十五都第一图前6个甲的户籍信息。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人为选择保存有关。具体说来,以奇岭村为中心,兼及周围散居村落,其人口达数千之众,涉及范围亦相对较广,而所涉户籍主要为聚居奇岭的郑氏大族,以及与郑氏密切关联的众多仆户、寄户、客户、孤村独户以及另户。《保甲册》集中体现的正是郑氏大族为中心的村族共同体的户籍,各户籍之间具有相关性,册籍当经人为取舍,而以6个甲这一相对完整而独立的文本形态保存至今。十五都一图第七至十甲的编制反映的当是另一个相对独立的村落共同体,然因资料缺佚,具体情形不得而知,尚俟进一步考证。其次,关于甲的编制,每甲所辖的牌数虽多为10个,然颇有差异,第一、二、五甲均下分10个牌,而第三甲为9个牌,第四、六甲均为11个牌。从记载中的村落与设甲关系看,举凡一甲未按10个牌标准编制者,均与确保特定村落能完整地隶属一甲,不致使“畸零人户”跨甲编制有关,这种灵活设置亦体现出以人户的自然分布为基础的编甲原则。至于每牌所拥有的户数,以10户为多见,在61牌中每牌10户者凡47牌。另外,有14个牌的户数不足10户,这14牌中少者仅3户。从记载不难看出,不足10户的牌均拥有一个独立的小地名,更加明显呈现出以特定的散居地为限,为确保人户聚落的完整性而灵活编牌的原则。总之,以聚居村落为中心,兼及族际关系和散居人户的自然聚落,是灵活编制图、甲、牌的重要依据。

第三,遴选专人,自我管理。在以图统甲、以甲辖牌的编制框架下,每图设图董、地保,每甲、牌设甲长、牌长。

表2 各甲甲长情况

从《保甲册》看,地保郑一本户籍是否隶属该图,因册籍残损,不得而知,然图董、甲长、牌长均从本图产生。材料记载十五都一图图董郑钧为廪生,以举业为生,其户籍隶属第二甲第三牌。关于甲长情况,详见表2。

第一至五甲因系大族郑氏为主体,甲长人选均出自本甲,甲长身份均为生员,主要从事训蒙等职业。特别要强调的是,世仆庄户、寄户、客户等所编的甲,甲长的选择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独立设甲者,甲长由大族人户充任,系跨甲带管,如第六甲虽均系世仆庄户和客户,而甲长郑国桢户籍却隶属于第一甲。一是径编这些户籍于大族之甲,于甲下设置若干牌借以带管,如郑氏所在的第三甲中第一至七牌为郑姓,而第八牌则带管世仆庄户,第九牌带管客户、孤村独户和另户;第五甲中第五至八牌为带管的寄户,第九至十牌亦带管仆户。这种以大族带管仆姓和细民的现象绝非偶然,究其原因,在聚族而居的徽州,庄仆制度由来已久,顽固存在。明清时期,徽州仆姓以及外来移民多受大族控制,不但经济上和人身上与大姓有严格的隶属关系,而且在基层组织的设置和管理上,一般亦被带管于大族之下。具体到清代徽州保甲设置而言,往往由大姓各自设立一图(保),隶属大姓的仆户以及寄户和客籍小姓则归辖于大姓图(保)甲之下。如乾隆间,休宁十二都三图的渠口汪氏,保内仆姓要求另设保甲,以脱离汪氏控制。为此,大族汪氏禀告官府予以反对,声称“设立保役原为联络约束,乡村相近,烟户相接,得以稽查奸匪,供办公事。各图乡保俱系大户充当,凡寄居商贾农工以及小姓地仆人等,同在一处者,例归保内管辖,以专责成”①载《清乾隆休宁县状词和批示汇抄》,抄本,安徽省图书馆藏。。可见,仆户和小姓几乎无权参与地方事务,甚至被剥夺了缴纳皇粮国税和参加科举的权利,所谓“地产丁粮,必寄居主户完纳。子孙读书,不许与考应试”②《乾隆三十年汪胡互控案》,安徽省图书馆藏。。

牌长情况整理为表3。

表3 各牌牌长情况

续表3

无论主户还是仆户、寄户、客户等,其牌长一律从各牌人户中产生,且均登记为每牌的第一户;牌长职业多种多样,以从事贸易、手工业者居多。

综上,晚清祁门县推行保甲,采取的是以图甲制取代保甲制的形式,即一都之下分若干图,一图之设涵盖特定的村落共同体,进而以图统甲,以甲辖牌。保甲册登录的对象系全体人户。一图之中区分不同属性的户籍,相对独立地设置甲、牌,并体现以自然聚落为基础灵活编制的原则,以及以聚居大族为主体,由大族带管仆户、寄户、客户、孤村独户以及另户等。在保甲管理上,于一图之中选择总揽全图事务的图董,并设置地保驻乡管理。而甲长、牌长一般从本甲、本牌人户中择选,带管之甲的甲长则由大族之人跨甲担任。图董、甲长、牌长多遴选从事举业、训蒙、贸易等贤能之人充任,从而通过严密编制户籍,充分发挥“以乡人治乡事”,加强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和控制。

三、《保甲册》反映的人口、家庭及职业信息

除去前述缺佚、残损的内容和客户、孤村独户、另户,《保甲册》可确切统计的户籍为513户,其中,大族郑氏共371户,约占总户数的72%,而世仆庄户共104户,约占20%,郑氏人户与其仆户的比例为3.6∶1。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晚清时期宗族社会及其相关的庄仆制度在徽州仍然顽固存在。笔者进一步对《保甲册》记录的人口情况作精确统计①不包括残损和缺佚内容的估计数字,以及客户、孤村独户和另户。,结果见表4。

表4 主户、寄户、仆户的人口情况

《保甲册》可确切统计的513户,总人口计2329人。其中男性人口1226人,女性人口1103人,男女比例约为1.1∶1。具体到不同属性的户籍而言,大族郑氏以及世仆庄户的男女比例均约为1.1∶1,而寄户的男女比例却达到1.4∶1,男性显著多于女性,性别之比颇为失调。且寄户的户均人口数为4,又明显低于大族郑氏的4.54和仆户的4.78。寄户的性别结构和户均人数,与结构相对稳定的土著大族以及世仆庄户之间存在的反差,从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这种人户具有鲜明的“亦寄亦居”之特征,尚未稳定并完全融入当地社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寄户应多属入徙棚民以及外来移民形成的人户。如众所知,尤其在清代,大量棚民拥入徽州山区。据道光《徽州府志》,嘉庆间,徽州棚民凡1563棚(座),丁口达8681人。其中,祁门县数量居最,计579棚(座)、2365人①道光《徽州府志》卷4之二《营建志·水利》附《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而祁门县奇岭村僻处深山,适宜于棚民入徙垦殖。那么,晚清时期存在于奇岭村周边的杂姓“寄户”,论其来源,当与入徙棚民中逐渐寄居当地,而又尚未土著化的人户不无关系。

从家庭人口分析,5人及5人以下的家庭共375户,占73%;6~9人的家庭有121户,约占24%;10人及10人以上的家庭仅17户,占3%。可见,家庭规模总体上是以小家庭为主。

《保甲册》还一一登录了每户的职业,系统呈现了晚清一个乡村社会存在的主要行业和民众的执业情况(表5)。

表5 主户、寄户、仆户的执业情况

从表5可见,在晚清祁门县以奇岭村为中心的村落社会中,存在的主要行业有务农、驾舟、手艺、贸易、训蒙、医术、业儒和举业等,总体上不出传统“四民之业”的范畴。在可统计的513户中,以从事手艺、农业、贸易、驾舟为主,分别为136户、117户、96户、94户。在371户的大族郑氏中,首先,以手艺为业者124户,占大族户籍的三分之一,其中,有13户注明“以扇业为生”,反映了在人多地少的奇岭村“小民多执技艺”②(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凤宁徽》,《续修四库全书》第596册,第130页。,生理的主要行业之一为传统手工制作,并形成诸如扇业等特色行业。其次,郑氏务农者仅24户,这与祁门县地处深山,不宜耕作,不易垦殖有关。据同治《祁门县志》载:“农者十之三,厥田高亢,依山而垦,数级不盈一亩。快牛利剡不得用。”①同治《祁门县志》卷5《舆地志·风俗》。而以力农务本为主业者多为寄户、仆户,共计93户,占全部务农人户的近80%。再者,从事贸易者则主要为大族郑氏人户,计90户,占全部贸易人户的94%,主要经商地为毗邻的“江右”。另外,因奇岭村位于祁门县南部,地邻阊江,而阊江系徽州的交通要道,使得“驾舟”成为当地又一重要职业,驾舟者计94户,以大族郑氏为主(共82户),这恰恰印证了祁门县方志文献中诸如“南人善操舟”②同治《祁门县志》卷5《舆地志·风俗》。的相关记载。

职业为训蒙、医术、举业或业儒者,分别有18户、5户、2户,从事者几乎全系大族郑氏人户。从事训蒙者均为生员出身,其中,世仆庄户中有两户“以训蒙为业”,分别为第六甲第六牌和第七牌户籍,标注有“庄仆黄记盛,以世守郑墓、训蒙为业”、“庄仆黄天起,以世守郑墓、训蒙为业”。作为仆户能通过接受教育而从事“训蒙”职业,可以窥见晚清徽州主仆关系的新趋向。“以医术为业”者5户,平均约102户中存在1个“医术”户。从事业儒或举业者仅2户,其中1户即第二甲第三牌充任图董的郑钧。另外,尚有4户标注有“武生”字样,均从事贸易或店业,其中有3人充任牌长(见表3)。

值得一提的是,《保甲册》中不少人户标注有“监生”“从九”字样。清代“监生”的身份和角色较为明确,而“从九”之称则颇为稀见。所谓“从九”即“从九品”之简称,《皇朝文献通考》载:

(乾隆)四十九年,吏部疏言:从九品款项繁多,以吏目为最优。捐纳从九品人员,不得选用吏目,独供事议叙从九品得以兼用,未为平允。请更定照捐纳从九品之例,不得选用。从之。③《皇朝文献通考》卷54《选举考·吏道》,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清人包世臣说:

然常例报捐之人未必尽系俊民。至于捐职,文自从九以至道、府,武自千把以至参、游,少者仅数十金,多者一二千金。朝珠蟒服,遽同真官。炫耀闾同,人不见德。④(清)包世臣:《小倦游阁集》卷9《正集九》,清小倦游阁抄本。

可见,在清代,“从九品”之秩不入官品之流,大多授以吏目(捐纳从九者则“不得选用”)。同于“监生”的是,民间举凡殷实之家,均可通过捐纳获取,二者名目滥杂。光绪《香山县志》载:“何毅武,字纯修,小榄人,由监生捐从九品。”⑤(清)陈澧:光绪《香山县志》卷15《列传》,清光绪刻本。从“由监生捐从九品”看,“从九”的捐纳之费当高于“监生”。《保甲册》中明确标注“监生”者计31户,“从九”者8户,二者合计39户,其中35户主要从事贸易等职业。据此可以推断,这些“监生”和“从九”大多亦系捐纳而得。实际上,在遗存的徽州民间文书中,相关捐纳“执照”文书亦屡屡可征,如下例:

监 照

国子监为请旨给发监照事。准户部知照,黄发燮系安徽徽州府祁门县人,捐年六岁,身中、面白、无须,由俊秀在捐铜局捐输,准作监生。相应给予监照,以杜假冒等弊。须至监照者。

三代:曾祖浩科、祖可灌、父起诚

右照给黄发燮收执

同治十年三月日给⑥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类似的晚清“监照”在徽州文书中较为常见⑦参见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3,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29页、96页、115页。。《保甲册》的相关记载具体而微地呈现出僻处深山的祁门县奇岭村,“捐监”现象较为多见,也反映了晚清时期地方社会“捐纳”现象之一斑。

四、结 语

当前,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方兴未艾,成果纷呈。在区域研究中,随着新材料尤其是民间文书资料的发掘和利用,具体而微地探究村落社会史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并已引起相关学者的关注①参见王振忠《明清以来徽州村落社会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本文所涉的《保甲册》,相对完整地呈现了一个村落共同体的保甲编制实态,通过对册籍的初步解读,可以得出以下认识:

第一,《保甲册》所涉的是祁门县南部一个僻处深山的村落共同体,在晚清村落社会中,民众执业仍不出传统士农工商的范畴。以训蒙、医术、业儒或举业为生者计25户,他们作为“党庠之人”,在基层乡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厥田高亢”,难以力作,务农之家不到全部人户的四分之一。大多数民户主要从事“贸易、手工、驾舟”等工商行业,其中,有近百户人家从事商业贸易,说明晚清时期徽州仍然有大量经商者。

第二,在奇岭村落共同体中,大族郑氏聚族而居,他们虽垄断当地的山林资源,然务农者寥寥,多从事贸易、手工、驾舟以及业儒、训蒙、医术等,而承担农林生产者主要为仆姓和寄户。直至晚清,当地主仆人户之比达3.6∶1,大族与仆姓之间的隶属关系仍根深蒂固。《保甲册》中所登录寄户,当系入徙棚民以及外来移民,土著与寄居之间的主从关系亦历历可观。仆姓、寄户等散居不一,而在保甲设置和管理上,受到大族郑氏的控制和带管。

第三,在传统徽州社会,殷实之家往往乐于捐输。他们或“捐资亢宗,以光竹帛”,于家谱、方志“义行”中换来几行奢侈性的记载;或“倍捐会资”,借以跻身“斯文之会”②民国《黟县四志》卷3《风俗》。。凡此种种,于徽州地方文献中屡屡可征。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在清末僻远的奇岭村,从事商业贸易者凡96户,其中,通过捐纳以获取“监生”“从九”身份者达39户之多。不少捐纳者与从事举业、训蒙的“党庠之人”一道,在保甲制下充任甲长、牌长。显然,至少在清末,徽州基层社会殷实之家捐纳之风盛行,捐纳者通过此途赢得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第四,编制保甲是清代管控地方社会之重要手段。清初以10户为牌、10牌立甲、10甲成保为原则推行和编制保甲,然从《保甲册》所载看,在晚清徽州祁门县,是以特定村落共同体为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图”,这种“图”是具有“结构性集团”性质和村落联合体性质的实体;一图之下,按自然乡村聚落灵活编制甲、牌。这种以“图甲”代“保甲”的现象,在清代南方不少区域颇为普遍③[日]森田明:《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雷国山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年,第289~351页。。这一方面是清初以来自上而下力行保甲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里甲向保甲嬗递过程中,因赋役征纳和基层乡治的需要而“民为自谋”的结果,从而于保甲编制实践中,在国家体制推行与地方社会实际运作之间,出现了折中的做法:官方要求以保甲行乡治,而民间因乡治行图甲。在图甲制下,图董、甲长、牌长多由从事举业、训蒙、贸易者充任,体现出殷实之家以及智识之士,不论是承揽还是荐举,均积极参与地方社会管理。至清末,“地方公共事务的意识正在向地区自治的形式发展”④[日]森田明:《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雷国山译,第29页。。《保甲册》具体而微地呈现了晚清时期基层图甲组织设置和管理的实态。

猜你喜欢

人户保甲大族
河北大族与东魏建立新论
河北省档案馆馆(省方志办)藏《永壁村保甲册》鉴赏
一人户家庭破亿,意味着什么
“籍贯”中的“籍”古代指什么
看人户与放人户
由蒐狝为务到崇儒之美:契丹大族社会性格转变述论
清代喀喇沁蒙古人社会中的保甲制
借补充公告致歉 大族激光归因“工作疏漏”
“一人户”家庭成主流冲击韩国
世家大族联姻背景下的辽朝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