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差异分析
2014-10-23马明韩翠娥
马明 韩翠娥
摘要:职工福利费是任何单位不可缺少的一项福利,但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不同,从而容易造成一定的混淆。为此,重点分析会计与税法(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差异,并进行纳税调整。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范围;财税差异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9018002
1职工福利费定义上的差异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会计和税法上有不同的规定。企业在对职工福利费处理时,需要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在会计处理上,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支出,但是不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中没有对职工福利费给出定义,需要根据国税函[2009]3号确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个人所得税处理中,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取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福利费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的有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补贴补助、支付,单位给所有职工的补贴补助以及单位为职工购买汽车、住房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会计和税法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为了便于企业准确进行日常实务处理,为了帮助职工区分取得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先从会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差异进行比较;然后再对其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2职工福利费范围上的差异
职工福利费范围上的差异,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2.1企业内设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支出
企业内部设置的集体福利部门,主要包括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其发生支出的财税差异分析,如表1所示。
2.4其他支出
伤亡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亲情费(包括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等)等其他支出,其财税差异分析,如表3所示。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Z].2009111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Z].20090104.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Z].20110630.
[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Z].20110719.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Z].199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