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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不只是贪官的“专利”

2014-10-22李鸿文

杂文选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李宁科研经费院士

李鸿文

年轻院士涉科研腐败

随着反腐力度越来越大,被打老虎的层级越来越高,公众的心里早已波澜不惊。不过,近日的一则新闻还是刺激了一下公众的神经。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日前疑因涉嫌将其承担的转基因项目经费转移至名下公司,被带走调查。

这则新闻的“陌生化效果”在于,过去查贪腐,总与官员、权力有关,李宁虽然贵为中国工程院最年轻的院士,但其社会身份不过是院士和教授,说到底还是一介书生,哪有机会腐败?

媒体的报道并没有提供李宁腐败的确凿证据,只是透过“知情人”之口,隐约提到科研经费的问题。转基因专项国家一次性投入过大,有二百多亿元,最多的时候每年都有二三十亿元的预算,一个课题组可以拿到几百万元。这么多的经费,“可劲儿花也花不完”,又不愿交回去,于是,就转到自己办的公司里。而据媒体报道,李宁的名下至少有四家公司,分别在北京和无锡等地,基本上都是生物技术公司。

以移花接木的方式转移经费,被称为科研经费“潜规则”之一。尽管近几年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日趋严格,但还是有人“合法”地钻空子。

媒体报道,在科研项目里,诸如专家咨询费、研究生劳务费等都有一定的支出比例。教授过去可以直接给现金,但现在要求所有的项目支出必须打卡走账。有的教授就会将钱先打入学生的卡中,再让学生返还。还有的教授将科研经费以购买器材的名义转入朋友的公司。此外,有的教授既是大学老师又是企业负责人,有人就会通过开横向课题的方式,通过学校和自身企业联合的方式,将科研经费套现转移。

高校非净土

院士李宁被查一事,再次印证了高校也非净土的判断。除了科研经费腐败,大学里的腐败主要表现在学术腐败和招生腐败上。但北京大学教授何增科领导的一个联合国开发署的研究指出,在学校干部、学生、家长的眼中,招生腐败并不是高校腐败中最严重的问题,基建腐败才是更严重的问题。2009年,武汉大学副校长和副书记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轰动一时。挪用经费也是非常严重的现象。今年7月,浙江大学陈英旭教授被指控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将一千零二十二万多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国内已有十八名高校领导被查,其中有十一人担任学校的“一把手”。

理论上,高校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其行政权力是一种委托权力,既受学术权力的制衡,也受校务委员会或者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约束。但在现实中,大学校园内的贪腐,不亚于社会上任何一个权力领域。由此可见,大学的委托权力在受到日益严重的行政化侵蚀后,容易变成被滥用的公共权力。

媒体也被“潜”

“沦陷”的不只是科研单位和高校,拥有委托权力的新闻单位也未能幸免。《21世纪经济报道》8月25日报道,近日,中共浙江省纪委对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原副社长王一义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王一义在担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社长以及浙江浙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利用分管基建、项目开发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当然,最让公众震惊的还是央视多人被查一事。

如果说大学是社会的精神灯塔,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媒体,同样也是社会责任的守望者。可如今,灯塔黯然失色,一些守望者也无意守望。从已曝光的媒体腐败案例来看,主要的潜规则大致有两类:一是如王一义等,分管经营,直接“吃”自己单位;二是利用业务往来,一手抓“红榜”,一手抓“黑榜”,两头通吃。据《京华时报》报道,芮成钢被查后,其背后的公关公司也浮出了水面,他借央视的影响力开办自己的公司,搭人脉,搞公关,做交易。

腐败不是贪官们的“专利”和“特权”,无论是不是“官”,无论是在高校、科研单位、媒体,还是在社会组织及私人部门,只要涉及攸关公共利益的委托权力,都有机会也有可能出现腐败。

【原载2014年8月28日《晶报·独唱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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