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的对策和建议
2014-10-22郭东现
【摘 要】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消费潜力巨大,市场空间广阔,但在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却发展缓慢。拓展并夯实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高农村消费,缩小城乡差距,对于我国实施内需拉动战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笔者以汝州市为调查重点,找出了目前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了拓展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对策
一、汝州市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情况
汝州市是河南省直管县(市),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辖4乡、11 镇、5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05.6万,其中:农业人口89.3万人,农户21.8万户。2013年,汝州市地区生产总值331.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万元。
汝州市辖内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营业网点88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家,其中:村镇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截止2013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70亿元,比年初增长9.7%;各项贷款余额116.7亿元比年初增长28.5%,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1.73亿元,比年初增加6.47亿元,增长率123.0%;个人贷款27.9亿元,个人消费贷款占全市个人贷款的42%。
农村居民消费信贷有力助推了汝州市城镇化进程。从调查情况看,2013年底汝州市农村居民个人消费贷款余额3.28亿元,占全市个人消费贷款的28%,其中,个人消费信贷涉房贷款一枝独秀,购房按揭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占比达90%以上。在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下,许多农村居民圆了在城镇购房梦,不仅市区近郊农村居民购房热情高,就连一向认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陵头、大峪等山区乡镇居民为了改善子孙生存环境,也有不少人通过按揭贷款在市区或乡镇购买了中意的商品房。个人消费贷款发展势头迅猛,这也与汝州市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国有大银行为争夺县域优质信贷客户政策相符合。
二、汝州市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汝州市农村居民消费信贷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对消费信贷的重视程度,还是信贷产品的种类、信贷服务的适应性等都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水平较低
(1)贷款种类较少。如在已开办的信贷产品种类上,主要是一手商品房按揭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及购车贷款,能够满足贷款条件的农村居民数量有限,对农村居民需求较大的自建房、子女婚嫁、子女上学、大病医疗和大件耐用品购置等方面涉及较少。
(2)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如单笔贷款多在5-10万元间,最高上限不超过20万元,且农商银行、中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期限绝大部分控制在1年以内。
(3)手续比较繁琐,费用高。如国有大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一般在地市分行或省分行,农商银行的大额贷款审批要经贷审会,中间审批时间较长,1笔贷款从申请到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少则近1个月,多则2个多月;同时,一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评估费、保险费及权证登记费、公证费、工本费等,国有大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0%,农商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110%,繁杂的手续和高额的费用使不少农村居民望而却步。
2.农村居民消费贷款市场资金缺口较大
汝州市有20万农民工外出打工,他(她)们接触了外面的世界,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具备了有别于传统的消费观念和一定的消费能力,随着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存款的持续增长,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子女教育,他(她)们向往城市生活,改变生活现状的愿望较为强烈,借贷消费意愿增强。从总体上看,当前汝州市农村居民消费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消费结构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特别是在住房、购车、婚嫁方面消费开支较大,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呼声较高,现有金融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如受资金面紧张因素影响,中小金融机构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不积极,国有大银行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也是时断时续,农村居民贷款难问题突出。
3.农村居民消费信贷风险相对较大
农村居民抗风险能力差,建房、医疗等消费贷款具有金额大、还款周期长等特点,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且支出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贷款面临的风险明显高于城镇居民消费贷款,更容易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造成损失,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村居民个人消费贷款非常慎重。
三、制约汝州市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发展的主要因素
1.农村居民弱势特征明显,抑制了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1)收入水平低。2013年汝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9倍,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福利的隐性收入成份,实际城乡收入差距更大。农村居民收入低、收入不稳定是制约农村居民消费和消费信贷市拓展的最大障碍。
(2)社会保障不健全。虽然近年来汝州市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速度较快,但仍不健全,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教育、养老、社会救助等保障机制不完善,如汝州市6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6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一般在90-105元之间。调查显示,汝州市71%的农村居民对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健全表示担忧。在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居民的保障处于较低水平情况下,农民普遍存在存钱养老、存钱看病观念,不敢轻易消费,影响了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3)消费环境较差。目前,汝州市部分農村地区在水、电、道路交通等方面,基础设施落后,直接影响了家电、机动车等的消费。同时,汝州市还存在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落后,商品流通成本较高,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不但限制了农村居民消费,也阻碍了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2.法律和制度障碍,制约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在开拓发展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法律和制度障碍,如法律、法规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不能进行抵押,农民的其他财产多数也难以用于抵押,实际上农民基本没有有效的抵押担保财产。为了实施出口拉动,我国在发展出口信贷方面已采取了许多政策性扶持措施,但在开拓农村居民消费市场,发展农村居民消费信贷的政策支持方面还几乎是空白。在进行大宗消费时,汝州市的农村居民往往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或想法用其它生产性贷款资金解决。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欠发达,制约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1)农村居民消费信贷供给主体严重缺失。从所周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撤出,农村金融体系越来越单薄。目前,在汝州市除市区外的15个乡镇,只有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所有乡镇都有网点,农行只在4个乡镇有网点,而能够开办信贷业務的网点少之又少。农业发展银行受经营范围及分支机构只设立到县一级的体制限制,对支持农村消费也是鞭长莫及,平顶山银行(汝州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受资金面和管理体制限制,没有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因此,在汝州市诸多金融机构中,农村居民的消费贷款还是以国有大银行设在市区的网点办理为主,受辐射能力影响,消费信贷对于广大农村居民而言还是欲贷无“门”。
(2)农村担保机构缺失。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需要有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相配套,根据消费者真实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准确进行决策,但汝州市农村地区既缺乏为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提供资信证明与服务的权威中介机构,又缺乏有关个人信用资料的互通与共享机制,银行很难对个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对借款人收入状况、信用记录及完整资产负债状况等缺乏准确认知,直接制约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尤其是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四、拓展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除城乡差别
(1)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农民承贷能力。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创收能力。大力发展劳务市场,有序引导劳务输出,为扩大就业和满足城市对服务消费的需求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拓宽收入渠道,增强农民对未来收入的心理预期,从而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空间。
(2)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村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标准,免除农村孩子上幼儿园、高中阶段学杂费,加大政府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消除农民在农村医保、养老、教育、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顾虑。
(3)加强消费信贷业务宣传,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乡镇网点较多的农商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面向农村居民,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知识宣传,倡导农村居民从无债消费转变为适度负债消费,从滞后型消费转变为适当超前型消费,为开拓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营造氛围。
2.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贷款
要围绕发展农村居民消费信贷,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风险保障体制,有效保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村居民双方发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尤其是要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居民需求的房屋、宅基地、林权、土地承包权、荒山承包权等灵活抵押担保方式,帮助农村居民快捷地取得贷款。建议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消费贷款品种,扩大农村消费覆盖面。调整现在对小额信贷机构的部分规定,改变其限制过度,鼓励缺失的局面,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机构。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农村居民消费信贷扶持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在涉农大件产品销售中采用车贷模式,促进农村居民适度提前消费。
3.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创新农民消费信贷产品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力度
(1)按照建设地区性副中心城市的要求,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汝州市省直管县的特点,积极引进如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管理先进、资金实力强的银行机构,进一步活跃金融市场;改革现有银行管理模式,扩大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管理层级,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有效激发汝州市经济发展的活力。
(2)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消费信贷供给。培育接近农户、农村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本土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供给能力,在人口密集,需求较大,信用环境良好的乡(镇)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步骤地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必须完善各种金融支持措施,如扩大农村居民信用卡普及面,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改善农村流动性约束。
(3)创新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增强农村居民消费信贷的营销力度。金融机构应合理设定“适销对路”的农村消费信贷产品,结合农村实际增加灵活性,根据贷款不同种类,确定贷款额度,在还贷方式上,开办分期还款业务,减轻农民到期一次性付款压力;在利率定价上,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实行灵活差别的利率定价方式;在贷款期限上,结合农村居民收入整体水平偏低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积极探索授信贷款,并适当简化手续。
(4)加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与农商银行在开展农村居民消费信贷领域里的合作。充分利用大型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专业人才队伍、先进管理经验和农商银行对农村环境较为熟悉、基层网点多的优势,加强国有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战略合作,推进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
(5)完善个人信用机制建设,发展中间机构。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科学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通过挖掘客户历史数据,分析客户和业务品种违约率和损失率,建立信用评分体系,在此基础上对贷款申请划分等级进行评分。加强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注入,积极扶持农村信贷的中介机构发展,如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消费咨询机构、个人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等,破解农村居民担保难问题。
作者简介:
郭东现(1970—),男,汉族,本科学历,河南省汝州市人,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汝州市支行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会计师职称,研究方向: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