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两反两保”典型案例分析及趋势
2014-10-22杜清华陈乾坤
杜清华 陈乾坤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美经贸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但是两国经贸摩擦和争端也越来越多。通过进行案例分析,了解中国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和针对中国的特保措施的情况。随着中国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未来美国对华的“两反两保”措施也在不断改变。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特保措施;贸易摩擦
一、陕西果汁出口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案
1.本案概况
美国商务部收到本国8家苹果汁生产企业的诉求,其认为来自中国的产品存在反倾销,并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苹果汁征收倾销税(91.84%)。美国商务部于当年6月27日上午接受其诉求并予立案。高达91.84%的倾销税,是任何出口企业都承受不起的。根据经济学原理“需求价格弹性”,在美国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苹果汁消费者和苹果汁供应商(包括国内与国外),可以推断,产自苹果汁是富有价格弹性的,那么根据总收益与需求价格弹性的关系,在美国市场上价格的大幅度提高会导致总收益的下降。如果任由其征收倾销税,这无异于失去美国市场。考虑到这些,陕西海升果业、亚秦果品、咸阳富安、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4家陕西的浓缩苹果汁出口企业与来自其他省市的苹果汁生产和出口的7家企业一道积极应诉,而陕西其他20余家果汁生产和出口企业则放弃了应诉的权利。
2.本案中出口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1)应诉不积极 有的企业之所以不积极,主要是担心自己出力应诉,让别人免费“搭便车”。
(2)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混乱 美国商务部要求填写的问卷设涉及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方面,大量繁琐而细致的问卷填写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本案涉及的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在人才、信息和积累方面做的远远不够。
(3)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由于缺乏对国际市场信息和国外的倾销程序了解的专业人才,导致部分企业对此次应诉缺乏信心,认为自己即使花很大的功夫打这场官司,胜算根本不大。
(4)生产企业规模过小 涉案企业的规模较小,无法形成相当的规模效应。这样的“小作坊”式的生产,其利润空间十分有限。
二、铜版纸反补贴案
美国是世界上最经常使用反补贴措施的国家之一,但在2006年以前一直将非市场经济体( Non -market Entities) 排除在适用反补贴措施的对象之外。中国在加入议定书中,将中国视为“经济转型经济体”,而非是“非市场经济体”,这就为后来中国遭遇反补贴埋下了定时炸弹。
1983年9月,美国纺织品制造商機构等三家产业协会和联盟,代表美国纺织与服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一份申请,指控来自中国的纺织品接受过国内补贴。这是首次对非市场经济体提请反补贴调查的申请。2006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此案最大的争议就是,美国商务部必须首先解决过去一贯对非市场经济体不适用反补贴的立场。2007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初步判决。其中强调中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与“乔治敦钢铁案”中的非市场经济体体制是有根本区别的,现在可以分辨出中国政府对某些特定产业是否给予了特殊的“奖励或补助”。最终美国商务部预测其将征收的反补贴税将上升。但因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未能证实损害的存在,最终该案被终止。
关于在反补贴中的问题:
1.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根据国际上反补贴规则和各国反补贴法的规定,反补贴制度不实用于中国等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其理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存在反补贴法所认定的“市场”。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的程度加大,我国的规制市场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在解决反倾销应诉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在反倾销应诉中,我国力主以中国生产出口产品的成本作为确定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标准),使得西方国家的反补贴法可能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
2.企业反补贴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对于反补贴的应诉经验不如反倾销的应诉经验丰富,一方面是我国关于反补贴实践才刚刚开始,再者就是缺乏相应的专业型人才。
3.应对措施
(1)完善国内立法,培养专业型人才;(2)正确区分一般商品补贴与农业补贴;(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对反补贴的特殊作用。
三、美国对中国的特保措施案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产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2009年4月29日,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2009年6月18日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市场造成严重威胁。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征收从价特别关税。2009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2009年9月14日,中国政府正式就美国的这一限制措施启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WTO初审裁定美国获胜。中方于2011年6月向WTO上诉机构提出上诉,同年9月5日,DSB终审公告维持此前裁决,驳回中国上诉,认定美方行为符合WTO协定。
中国入世以来,特保措施已经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依据WTO规则,其他WTO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可直接援引中国入世协定书第16条在规定期限内对我国出口产品启动特保调查。因此,正确认识这种单独针对中国的特保措施,就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发展趋势
1.美国对华实施“两反两保”措施的重心从反倾销向其他措施转移
自2001中国入世, 我国受到的“两反两保”的应诉重心在发生变化。在中国加入WTO 以前甚至包括入世后的头两年, 反倾销都是美国对华使用最频繁的贸易保护手段。自1980年以来,中国首次在薄荷醇上遭遇反倾销调查,直到2006年10月,美国总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106起,其中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111起,而在这之前中美摩擦很少涉及反补贴和特保。2002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来自中国的座椅升降装置展开调查,打开了特殊保障措施的序幕。2006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美国首次在中国提起“双反”调查。这些事实说明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重心正在从反倾销措施转移。
2.美国对华的贸易措施存在着浓重的政治色彩
21世纪以来,东亚地区经济进一步加快,如今,随着美国经济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发生,东亚地区的发展受到国际瞩目,而其中首当其冲的是中国。中国自从2001年加入WTO以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毫不夸张的说,中国是WTO的最大受益者。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积极促进东盟及东亚相关国家的贸易合作,在美国看来中国在东亚地区的话语权逐渐加大,这对于美国在亚洲的战略的地位有着极大的威胁。
3.中国企业应对“两反两保”的经验逐渐丰富
我国是世界上发起“两反两保”的主要目标国,更可以说是遭遇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我国至今经历的反倾销案超过800起,我国在应对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也不断积累了经验,并且不断加大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以及规范应诉企业的经营行为。整体的反倾销意识不断被增强,并且能够理过WTO反倾销协定想其他国家发起反倾销诉讼。
4.被倾诉的产品的范围更为广泛
随着乌拉圭回合的《马喀拉什宣言》的签署,一个比GATT涵盖更为广泛的多变贸易体系也建立起来了。WTO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纳入,使得WTO这个多边贸易体系能够在更多的贸易领域内发挥作用,规制更为广泛的贸易行为,更进一步的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法制化。
自中国加遭遇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产品的种类,品种,范围日益扩大。而且,近年来出现的“美国337”条款更是成了“两反两保”之后美国针对中国经济的又一大杀器,这对于我国国际贸易来说无疑又是一项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苗迎春.中美经贸摩擦的主要特征[J].对外经贸实务,2007(5)
[2]周蓉.浅析美国对华实施“两反两保”措施的发展趋势及应对之策[J].科教文摘,2007(12)
[3]余敏友,王追林.中国外贸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266-268
作者简介:
杜清华(1975—),汉族,男,山西省晋中市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关系;陈乾坤,(1992—),土家族,男,湖北恩施人,学生,本科在读,专业:机械设计及自动化,辅修专业:武汉大学国际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