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资在华科技研发企业自组织能力研究
2014-10-21李甡
李甡
[摘要]研究关资在华科技企业的自组织能力问题,旨在解决两种经济体在经营理念差异、研发成果输出限制、企业人力资源
开发与管理、意识形态论争、民主化输出辩论和核心技术安全性讨论等方面的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中美之间科技研
发合作的最新资料,以美资在华研发企业为案例,联系最近一段时期美资在华科技研发投入减少的事实,指出了中美
双方在科技研发自组织能力上的差异是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作为方法论解读,本研究提出了加强中美科
技合作、优化美资在华科技研发企业自组织能力的具体方略。[关键词]美资;研发企业;自组织能力;研究;科技合作[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4)07—0080—04
一、引言
1960年3月,德国理论物理学家H.Haken在他的代表作《自组织的理论和方法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令全球社会科学家异常兴奋的“自组织理论”。他说:“从组织的进化形式来看,可以把它分为两类:他组织和自组织。如果一个系统靠外部指令而形成组织,就是他组织;如果不存在外部指令,系统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就是自组织。”之后不久,他又在一篇序言中明确指出: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都普遍存在自组织现象;一个系统自组织功能愈强,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他的这种由物理化学上的“自发反映”现象而衍生出的“自组织”理论,迅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L.Von Bertalanfy补充道,自组织理论应该是由耗散结构(Dissipative Struc.ture)、协同论(Synergetics)、分形理论((Fractal Theo.ry)、超循环理论(super circle)、突变论(catastropheTheory)和混沌理論(chaos)所构成的“复杂理论”体系。它从各个不同角度阐明了自组织是自然界物质系统自行有序化、组织化和系统化的过程。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通过其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能够形成有序的结构,或从低序向高序的方向演化。开放性、远离平衡态、非线性相互作用和涨落,是自然系统演化的自组织机制。自然界的演化,既不是单调地走向有序和进化,也不是单调地走向无序和退化。有序与无序的不断转化,进化与退化的不断交替,使自然界处于永恒的物质循环之中。本特兰芬的补充不仅指明了自组织理论的思想渊源,而且把社会领域自组织现象的滋生看成是自然界自我调节的一种形式。这就大大拓展了自组织理论的适用范围和领域,为自组织思想的纵深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所指的“自组织能力”(ability on self—orga.nization)是指在社会领域中不同结构、不同环境、不同文化底蕴、不同价值理念、不同管理意识、不同法制体系的经济体,如何实现知识共享、价值认同、文化互通、信息对接、法律互动、道德互信的问题。其中,博弈中的任何一方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和理解对方的结构、机制和理念,一般决定着双方技术或知识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并最终决定着竞争格局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作为从化学学科中借用的边缘概念,自组织能力的研究不仅具有科学分析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社会导向的实践意义。
二、美资在华科技研发企业自组织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于耗散结构论的两种经济结构的相互扩散和接纳问题
耗散结构是指远离平衡态的一种开放式结构,这种结构体在与外在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时,会呈现出一种非线性特点。耗散结构论就是研究这种结构在边缘扩散过程中所承载的各种环境压力及自我释放机制。将耗散结构论应用于经济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在两个经营理念有很大区别的经济体之间,任何强制性的或者说是人为的作用都会使二者的距离变得越来越大。就中国和美国的经营理念来说,应该说区别是比较明显的。比如中国人的现代市场意识脱胎于农业经济意识,要想使中国人的市场意识建立在充分发达的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基础之上,似乎有些牵强;同样道理,美国人的市场意识虽然脱胎于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但经过几百年的变化和发展,已经变得非常成熟和完善了。再加上两国在法治理解和宗教信仰上的诸多差异性,更使得美国人接受中国式的经营理念变得异常艰难。如果说美资在华科技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利润的话,那一定不是由于美资科技研发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中国人的市场意识和经营哲学,而是由于美国人看透了中国的法律漏洞和市场空隙。因为资本主义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利益,而不是技术和知识的无规则溢出。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美资在华科技企业要想真正在中国做大做强,也必须“以夷制夷”,也就是说必须依靠中国的廉价市场和劳动力价格,必须通过中方的科技人员了解中国科技研发的最新进展,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推进美国的科研成果市场化战略,并使自身的利益不断壮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双方都拿出宽广的胸襟和博大的胸怀。
(二)基于科研成果协同机制的知识共享问题
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机制是自组织过程的基础,系统内各序参量之间的竞争和协同是系统产生新结构的直接根源。结构的自组织能力必须建立在“涨落”③的随机自组织基础之上。就中美科技研发的合作和成果共享问题上,适用协同论的涨落原理,将会引出许多新的发现和问题。比如,尽管中美双方的科研部门和研发人员都尽量求同存异,互相尊重对方的人品和工作能力,但由于各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总会使这种合作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种随机的外部变量刺激,往往会在较长时间内影响着科研人员的心理素质和敬业精神,有的美资研发企业的经理为了找到能够和中方研发人员合作的中间人,甚至不惜裁去本研究机构2/3的外国员工,其花费的成本就不用说了,关键是新来的美国研发人员能否在短时间内适应中国的工作理念和工作环境,也就是这一协同组织的自发调解和自适用性问题。从自组织理论变迁的曲折历程看,要想使美资研发企业的科研成果最大化地与中国的研发机构或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在现实层面上会遇到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比如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界定问题,中国国内虽然明确了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理解和支持,但相关的科技合作成果的法律界定还不明确;国际法对美国因为跨国投资而产生的科技成果保护的法律却异常完善。这就使得中国最顶尖的科技人才往往成了美资研发企业的阶梯或敲门砖。这种变相的人才流失问题,应该说是中国科技部门应该长期考虑和关注的重大问题。另外,现代科技演化学的原理也告诉我们,基于数据存储的科研成果的跨国转移具有超出我们想象的速度和可能,中国政府要想真正从主权和法治角度控制数据流的传输,几乎变得不可能。既然控制已不可能,疏通又不现实,我们所做的就是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理解和习得美国科技发展与变迁的模式和特点,使知识产品的国际共享成为潜在的事实。
(三)基于突变论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差异性问题
对于突变对系统稳态发展的价值和作用问题,费舍尔曾经有过论述。他说:“即使是同一过程,对应于同一控制因素临界值,突变仍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即可能达到若干不同的新稳态,每个状态都呈现出一定的概率。”对于小概率事件,突变促使系统稳态发展的自组织能力更加强大。作为研究社会自组织能力理论基础的突变学说,不仅为我们分析两种不同经济体之间由一种稳定态经过不稳定态向新的稳定态跃迁的过程,而且还模拟出了系统状态的各组参数及其函数值变化的趋势。就中美科技研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战略统筹问题,同样可以从突变论中得到启示。比如,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中国社会基本形成了基于权力集中的科技企业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所有的企业经营权都采取了控制的理念,员工大多只是企业的附属物,不具备参与企业高层决策的机会和权力;而在美国则截然不同,美国的科技研发企业大多采取了民主化的决策模式,基层员工完全可以建言献策,只要表现突出,不用论资排辈“熬年头”,直接可以进入企业的高层。这种打破教条的用人模式为大多数中国企业所不理解,而这正是美国企业发展的超常规特点。这种小概率的“突变”,不仅不会阻碍科技企业的研发和市场化进程,而且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意想不到的机遇和无与伦比的财富。比尔盖茨、爱因斯坦、巴菲特的成功似乎已经验证了突变哲学在自组织能力提升中的价值和意义。
(四)基于超循环理论的意识形态和民主化的输出问题
1971年,德国生物学家M.艾根在研究分子运动轨迹时发现了一种特别奇怪的现象:随机运动的稳态循环系统周围环绕着许多小的系统,这些看似很小的循环系统不仅牢牢守护着中间的稳态循环链,而且会在主系统受到外在变量刺激时,自动修复主系统的缺陷,并最终使整个系统趋于稳定。后来,艾根又把这种超循环理论应用到社会现象的分析中去,指出:“作为分子自组织理论的延伸形式,超循环理论揭示了生物大分子集团借助于超循环组织形成稳定结构的机理和过程。这种自组织现象不仅适用于生命现象的分析,而且能够进化变异,进而适用于社会现象的研究。”就现代跨国科技研发合作问题,我们同样可以适用超循环理论。比如,中美之间在经济与科技合作之外经常会遇到的意识形态和民主化认同感问题,就可以从超循环学说中给出较好的注解。长期以来,美国在华设立科技研发企业的表面目的就是加强科学技术的国际合作,促进中美双方科技的进步和人文的交流。但细心考察后我们发现,美国很久以来一直都做着一种“中国梦”,即可以到东方古老文明的中国一睹“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华夏大地的丰富物产和奇珍异宝;要尽快使中国走向他們所谓的“民主化”道路。为了达致这一目的,美国人想尽了各种办法,但都因中国人的抵触情绪而未能如愿。事实上,美资在华科技研发的“接触促变”战略是非常明显的,即通过研发的外象达到意识形态渗透的目的;具体方法就是“民主化”输出。比如,美国处理美资科技企业在中国滋生的科技研发案件的方式往往采取的是先法律、再人权问责的路径。这种以人权为借口,把美资研发企业的法律责任一推了事的方法,明显暴露了美国科技研发全球战略的真实用心和真正目的。前一段时期,美国国会就美资研发企业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国网络管理法律问题举行的听证会就鲜明的体现了上述“超循环理论”的价值和社会意义;2013年6月发生的美国全球监听事件再一次引爆了科学技术的超意识形态能力。当然,在威胁到美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这一点上,任何科技跨国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都不会影响美国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信心和决心。
三、优化美资在华科技研发企业自组织能力的具体措施
美国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了我国本地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研发能力的增强,弥补了我国研发投入的不足,填补了我国某些研发领域的空白,对于增加就业、促进人才回流、培养更多优秀的科研人才、引导产学研的结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中美之间的科技研发合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应该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加科学的方法积极促进中美之间的科研合作,优化美资在华科技研发企业的自组织能力。只有这样,一种基于双赢导向的中美科技竞争格局才能最终形成。
(一)在经营理念上要求同存异,避免因理念上的论争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管理制度与价值观的迥异和文化背景与语言不同而产生的管理冲突问题。这些问题,小的可以成为公司提高管理水平的障碍,威胁到公司运作的有效性;大的则可能形成文化上的冲突,甚至可以颠覆整个公司。因此,对于合资研发企业来说,要不断加强对合资双方两种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建立起文化选择与调适机制,实现两种文化的融合;对于技术合作型研发企业来说,中美双方的高层管理人员要致力于共有价值观的塑造,形成同心协力的群体意识,产生了文化冲突应及时缓解和解决;对于美资独资研发机构来说,要实现员工文化、管理者文化和企业整体制度文化的高度协作。只有这样,一种摈除了民族性、国民性的行为方式、人格价值取向和风俗习惯才能在中美科研合作中出现,和谐的、共赢的科技合作新模式才能为全世界树立一个榜样。
理念是思想性的东西,不能过分计较。比如,对于美资研发企业中广泛存在的中方雇员被无故辞退的现象就应该客观看待。首先,这是美国国内法和中国国内法所认可的合法行为;其次这是一种合理的市场行为。对于美资研发企业的中方雇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差别待遇问题、不能上升到核心管理层的问题、不知原因的被辞聘问题和借中方雇员的身份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的问题,我们只能在求大同存小异的理念下酌情处理;不能打着“文化差异”的口号强制性要求美资研发机构转变成中国国内研发机构的中转站;尽量避免因为理念的纷争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建立知识产品跨国共享平台,促进中关双方科技成果的交流与共享
知识和技术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应该由全体人类共同享有和使用。但现实的国情是:对于国内法所强调的知识和专利来说,这是一国独到的科技资源,不仅不能全体共享,而且必须倍加保密。就中美之间来说,一个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市场,一个是全球最大的技术资源市场。这两大经济巨头之间如果放手合作,就能产生资本和技术的累积效应,并创生出不可思议的机会和前景;如果不能放手合作,就会产生资本和技术的退化效应,并带来全球贸易的萎缩和市场的失落。合作产生效益,这是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域都不会过时的市场《圣经》。另外,在企业的人事管理上,要建立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使得中美双方的合作能够有法可依;要完善科研成果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一种双向互联的绩效认同机制。
(三)对于意识形态视域下的民主输出问题,要尽量考虑美方的输出限度、效度和中方的接受幅度、程度,避免因为意识形态问题的纷争影响中美双方的科技合作与发展
意识形态属于精神性政治资源,历朝历代任何国家的统治者都特别重视通过各种途径为自己的政权获取足够的意识形态支撑。意识形态支撑之所以有着其他任何硬实力(经济、军事等)所无法比拟的软力量(soft power)价值,就在于它的超级廉价性和最高实用性。人们只要愿意都可以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旗号;人们一旦愿意,都可能成为意识形态信仰的忠实粉丝。一般来讲,跨国公司的管理者们经常会遇到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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