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
2014-10-21罗时彪
罗时彪
摘 要:文章主要探讨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探讨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方向。
关键词: 质量监督;现状;发展方向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取得成就分析
1.1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我国国务院最早颁布的关于建筑行业管理体制的相关文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各地的建立。随着我国各个监督机构的建立以及不断的完善,保证了我国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能够较好的实施。随着监督机构的不断完善进步,也对提高全国各地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平有着较大的帮助,并且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此,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中,质量监督成为必不可少的部分。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发展,相关部门也陆续颁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一些省市也根据其当地的特色颁布了地方性质量监督的相关法规,市以及其他部门为了加强质量监督的力度,也出台了各自的监督制度,在极大程度上促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1.2各方对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视
自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成立以来,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按照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这就使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能够在维护工程质量安全以及预防相关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上发挥较大的作用,使得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的数量有所减少。
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建筑企业直接对工程质量负责即承担了生产责任,而监理单位则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相关的监督监理的工作以及监督并控制整个施工阶段的进程。政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则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即政府从宏观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
1.3科学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也越来越科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最初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时,工作人员一般采用人工观察以及触觉等较为主观的检测方式。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引进,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主要发展成为利用科学仪器进行相关的检测工作。数字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红外定位仪等仪器的使用,不仅仅使得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变得更加的科学化、信息化、准确化,也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且降低了操作误差。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分析
2.1相关法规的不完善
众所周知,要想建筑工程监督能够较好的进行离不开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由于一些局限性使得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不便。这就使得即使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施工技术的更新以及发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常常出现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找不到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法律法规的现象。
2.2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具体职能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机构没有权利进行处罚,在监督部门进行相关的监督工作时,若真发现不合乎施工规范时,监督部门只能对施工单位下发改进以及整改的通知书,并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等。若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下发停工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等惩罚措施,监督机构只能建议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相关惩罚。这就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些施工单位消极的对待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把项目的施工的自我检查依托在监督部门,使得监督部门的职能失去其原有的价值。而监督机构因没有处罚权,也只能充当这样的角色,并没有履行事实上的执法职能。
2.3监督人才缺乏专业素质
正是由于监督单位中一些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够较为正确的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工作时草草了事,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使得一些安全隐患不能较为及时的发现。然而正是由于相关专业人才的缺失,使得建筑工程监督工作不能够良好的完成。
3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发展方向分析
3.1执法型监督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的重要举措。法制国家的基础是社会有自律自控能力、企业能生产出合格质量的产品。从法制意义看,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是以执法手段来实现的,所以监督机构应转向执法,改“检查监督”为“执法监督”,从源头开始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性质。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能,履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机构。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逐步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充分体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有效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
3.2 抽查型监督
这指明了监督工作的方式。“定部位、预约式”的传统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客观上也给极个别监督人员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这种监督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工程质量检查与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结合起来,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与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取消施工过程中“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加大不定时、不定人、不定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日常质量监督巡回抽查力度,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全面实行工程实体监督抽测,真正对责任主体起到震慑作用。监督抽查要做到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巡查与层级督查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3.3科技型监督
一是针对人手少、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让工程质量监督插上“信息化”的翅膀,不断创新思路,寻求突破,研发和启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同服务平台。监督人员上班打开电脑,就可以通过视频、网络传送等技术,清楚了解各项目现场的施工进度、材料验收以及各方责任主体人员的履责情况。
二是通过高科技信息平台反馈的信息,能较好地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把有限的资源充分调动起来。利用相关应用软件,定期对监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三是通过网上监督平台,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加快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的模式由传统型向信息化迈进,被动服务向主动报务转变。
四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平台与政务网站的互联互通,通过网上投诉信箱、曝光台等载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来,工程质量监管更加及时有效。
结 语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仅能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扩张的关键,也是决定建筑物能否达到使用年限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建筑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这就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最为重要的重要保证,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全方位的监督,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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