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探索与思考
2014-10-21赖社护
赖社护
【摘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是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公平融合和城市规划效率的必要措施。本文首先概括地介绍了新时期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的现状与问题,阐述了公众参与的中国城市规划制度框架,最后提出了公众参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编制与决策的路径。
【关键词】新时期;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规划体制面临着改革。在我国城市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显得越来越重要,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体现了城市规划的公平性,能够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率。在城市规划的全过程中,都要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促进城市规划的全面发展。
1、新时期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以上规定为我国实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得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在我国具有更好的社会基础。我国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还没有实行,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我国市民的民主意识较弱。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构成我国城市的物质要素都是集体或国家的财产,城市规划对城市的物质要素的再配置,不会影响市民的个人利益,无形使得市民形成了城市规划与自己无关的意识。另一方面,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使得国家管理人员的形象较突出,抑制了公众个性的发挥。
二是,我国专家和政府作用的理想化,是主要的原因,我国的宪法规定了民主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人民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权利。人民选举产生的城市政府应该要维护城市的良好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专家是具有丰富能力和知识的人,能够做出更加准确的结论。然而,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的历史、经济、文化和社会,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政府官员你和专家很难全面的把握城市规划的全部内容。通过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正确性,是符合城市规划的实际需要的;
2、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的现状与问题
2.1公众参与机制影响城市规划编制效率的争议与悖论
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到具体情况的不同,保障城市规划的公平性、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率、提升公众参与度之间经常会产生冲突,造成了一定的争议和悖论的产生,造成了公众参与仅仅负荷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却流于形式,很难保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实际效果。
2.2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条件制约
随着我国城规划编制与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的建立走向了成熟的发展过程。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过程中受到了以下几方面的制约:首先,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性内容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和法律法规的需要;其次,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内涵还有待扩充,避免公众参与的流于形式;最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制保障还需要完善,可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
3、公众参与的中国城市规划制度框架
目前,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与决策工作可以分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规定两部分。按照城市规划的具体进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城市规划立项、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审批和城市规划执行管理。其中,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立项和城市规划执行,城市规划制定的主体内容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审批。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工作是由专门的城市规划部门执行的,决定了城市规划整个过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
城市规划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政策性,因此,城市规划改革要与中国的经济体体制改革和中国政治相适应。具体地,要依据现代管理学的原则,改变封闭规划的模式,重新构建城市规划制度。
城市规划制定和管理是一种立法和执法行为。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框架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代表执行者,与此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并监督执行过程的机制,在此基础上,要将城市规划的制定权分为城市规划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共同完成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决策工作。
4、公众参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编制与决策的路径
4.1.确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
公众参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编制与决策的路径之一就是确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通过制定科学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与决策的规章制度,在城市规划编制与决策条例中应该要加强公众听众会的制度,改善我国现阶段工程参与城市规划水平较低的现状,在法律的引导下,促进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的成长。
4.2 增强公众的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与能力
由于城市规划编制与决策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法律性和政策性,使得一般公众缺乏主动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因此,要增强公众的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与能力,加大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加公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例如在公共场所举办相关的城市规划知识,还可以通过介绍和宣传先进案例,引起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兴趣,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能力。建立多渠道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公众提供接受建议和交换建议的机会。
4.3 可借鉴探索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形式
想要实现公众参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编制与决策,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形式。例如,发过城市规划法中制定了“事前协商”的条款,就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表现,此条款规定了地方发展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进行事前协商。同时,还规定了:不管是公共工程还是民建工程,只要是涉及到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变,必须要进行事前协商。我国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可以引入事前协商的形式,组织社区之间的交流,可以促进居民参与到城市规划中。
4.4分阶段确保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会
中国公众参与城市编制与规划要体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由特定的人民代表决定是否更改城市规划或编制,公众可以通过政协委员或市人民代表对城市规划提出提案。在制定城市规划草案阶段,要确定公众的法律地位,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公众听证会制度。在调整城市规划草案阶段,可以通过管理权力和规划决策下方,确保公众参与的实施。在城市规划决策阶段,不仅要确保专家审批的参与程序,还要法定市人民代表对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等的决策权。
5、结论: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的现状与问题分为:公众参与机制影响城市规划编制效率的争议与悖论,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条件制约。公众参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編制与决策的路径主要有确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公众的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与能力,可借鉴探索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形式,分阶段确保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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