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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合同价款的调整

2014-10-21马青梅曹利敏魏树梅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5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

马青梅 曹利敏 魏树梅

【摘要】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程序、支付原则。

【关键词】 承包人、发包人、合同价款。

一、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基于签订的静态的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等为前提的,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是以此为基础的。因此,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这种静态前提被打破,则必须在新的承包范围、新设计标准或新的施工条件等前提下建立新的平衡,追求新的公平和合理。

二、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是法规变化类、二是工程变更类、三是物价变化类、四是工程索赔类、五是其他类。

三、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关于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是这样规定的: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还应注意: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以上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四、工程变更类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

工程变更具体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暂估价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这几项

调整办法参照法律、法规变化和工程变更调整办法执行。

计日工项目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核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人双方按工程变更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签证计日工汇总表,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五、物价变化类引起的价款调整包括:物价变化和暂估价。

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调整。

ΔP—需要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A— 定值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引起的价款调整:⑴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作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⑵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⑶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按照以下几点原则以结算方式确定专业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暂估价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⑷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发包人,接受有管轄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③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六、工程索赔类引起的价款调整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期索赔、索赔。

不可抗力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所在单位负责;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由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调整包括:1、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提前竣工的,双方制定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误期赔偿的合同价款调整包括:合同工期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所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工期;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类引起的价款调整包括:现场签证和暂列金额。现场签证应按照记录资料、分类整理并计算调整金额。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以上六项调整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八、结束语:合同价款调整的及时、准确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都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信息:姓名:马青梅、性别:女、1980年9月17日、民族:汉、籍贯: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职称:中级工程师、毕业院校:天津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基建办公室,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

个人信息:姓名:曹利敏、性别:男、1980年6月10日、民族:汉、籍贯:呼和浩特市、职称:中级工程师、毕业院校: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气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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