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
2014-10-21杨春梅
杨春梅
摘要:《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关键词:招标投标 工程造价 管理
《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所明确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制度。根据目前建设市场的现状,结合本人工作实践,谈谈如何在招标投标阶段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
一、目前招标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不足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从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组合、适者生存,市场机制就是竞争机制。建设工程招标是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企业,从而为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电子招投标逐步推广,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但有些地方有些项目招投标活动仍流于形式,造价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有些招标人认为招标是抓紧落实施工队伍,抓紧进场开工,准确确定工程造价是以后的事。这样做给控制工程造价留下了隐患,能做到事前控制的,没有把好事前控制这一关。
2、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完全齐备,工程造价无法准确控制。有些地方领导搞政绩工程,项目仓促上马,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不具备招标条件就急于推进,但又无法规避招标,无法逾越招投标的程序规定及时间上的要求,就形成了为招标而“招标”的一些怪现象。虽有“形式”而无实质。特别是图纸不完善,给以后工程竣工结算带来很大的变数。
3、评标定标有待商榷。
目前的评标在判定其投标报价准确反映企业综合实力上,尚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是评标时间短,投标人数多,评委评标成了一种符合性的评审。二是有的时候评标是看谁算的准,而非科学择优。有的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报价,在合理报价范围内谁算的准,谁中标。这样的招投标只能是在玩数字游戏和碰运气,根本无法体现招标的目的和宗旨。就招标而言解决了公平公正问题,但却忽略了科学与择优。三是有的招标文件废标条款太多太细,评委评标过度追求公平公正性,评标过程中因一些细小的偏差而把一个很优秀企业的投标判定为废标。
4、招标形成的合同价不能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执行
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 怎样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招标投标工作中,招标代理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与否,直接牵涉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的控制,要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的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②在计算工程量时,要熟练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模式、计价程序。③认真阅读图纸,尤其是总平面布置图,了解工程全貌。阅读图纸的能力,对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定的熟悉程度直接导致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准确程度。④懂工程技术,熟悉施工工艺,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不懂工程施工程序要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不可能的。除此之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要完备,设计到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招标范围、投标报价方式、材料价格的取定、风险范围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尽量不留活口。万不得已留活口时一定要明确结算调整的方法。只有做到这些,工程造价的准确确定与有效控制才有前提条件。
2、 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要重视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特别重视设计文件。招标人必须严格杜绝“三边”工程,要舍得花精力,花资金搞好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关键,占全过程造价控制的70%以上,一定要把好設计关。并且没有设计深度到位的施工图纸提供给编标单位编制准确的清单,要想做好招投标工作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图纸设计的不到位带来的大量工程变更签证,不仅不利于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而且给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
3、 防范投标人“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招投标单位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子目的单价,即有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子目报高价,有可能减少工程量的子目报低价;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报高价,后期工程项目报低价;对于一些非标准的材料因标准、等级带来价格很大差异的子目,材料报低价,人工机械报高价;等等。给以后的结算调整获得额外收益埋下伏笔。
“不平衡报价”方式是企业的一种投标报价策略,对投标单位而言是投标取胜的重要方式、手段和艺术,是合理的。但带来的结果有可能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作为招标人要防范这种情况的出现。从根源上来说,是力求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减少设计修改带来的工程量的增加。
4、提倡招标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办法应提倡大胆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理由如下:①这是国际惯例,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竞争形式,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②这种确定的、直观的、透明的评标标准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防止腐败。③为投标人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提供了空间,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④真正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
三、招标投标工作的延伸保障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招标投标工作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中的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做得再好,没有实施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控制造价很难得到保证。图纸大量变更,业主代表、监理不了解招标时的招标范围、风险范围,而随心所欲的一些签证,都给控制工程造价留下隐患。笔者认为招标代理工作应延伸到工程造价控制的全过程,不能停留在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签订完成这个点上,一定要把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结合起来,用一个明确的思路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的工作,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要利用招投标制度做好承发包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修泽. 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创新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2]吴安南.试论企业招标投标管理模式与工程造价的创新.北方经贸.2006,(2)
[3]陈宝国.基于知识管理视野中的企业招标投标工作中工程造价的创新.商场现代化,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