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陇南市商业银行现金清分社会化问题的思考
2014-10-21刘瑛
【摘要】一直以来,陇南市对现金的清分处理工作,都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但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人民币现金供应量快速增加,商业银行已显滞后的现金清分能力与流通市场日益增长的货币流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原来由商业银行内部完成的现金清分工作转包给银行外部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完成,加大现金清分的社会化服务力度,已成为商业银行的新选择。
【关键词】现金清分 社会化 存在问题 建议
现金清分,简单地说即为现金的整理和清点。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每天接收的大量现金,须由网点、支行、分行层层运送并集中清点,送往人民银行。随着货币发行流通量的逐年增大,为提升反假货币工作质量,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人民银行在2013年提出了银行付出现金应实现全额清分的目标,同时明确了相应工作的时间进度表。但是现在仅靠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商业银行参与的清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将原来银行内部完成的现金清分工作转包给银行外部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完成已成为一个新的趋势。
一、陇南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金清分处理的现状及成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现金清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但从我们实地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商业银行一线网点工作人员对于回收的人民币现钞只是进行简单的人工挑剔后就直接对外支付。由于清分设备普及程度不高,现在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有些商业银行购置的清分设备被闲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对于回笼到各商业银行中心库的人民币现钞,普遍的做法是,商业银行整点人员对回笼的人民币只进行简单的包装(点数、换封签、成捆)后直接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并未充分利用清分机进行全额清分。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上不断精简组织结构,在业务流程上转型为网点扁平化管理和综合柜员制度。同时,近年陇南市人民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造成了银行货币回笼金额逐年快速增加。一线柜台人员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已经没有更多的時间精力对回笼的现金进行符合标准要求的挑剔和整理,对收付的现金根本没有时间实现全额清分。其次商业银行为更大的追求经济利润,对库存现金实行了限额控制。商业银行金库一方面要满足营业网点提取现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要严格控制库存限额,对于营业网点上交的回笼现金加大清分整点速度,及时将多余款项缴存人民银行,且能够专门投入到现金清分业务的人力严重不足,这样导致全额清分难度加大。
二、实现现金清分社会化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
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后,原来为商业银行金库完成清分工作配置的大量人力物力将得到释放,同时柜台人员不需清分整点,只需清数捆扎,减轻了柜台压力。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降低,使商业银行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核心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中去,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风险转移
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后可以有效防范和规避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通过资源外向配置和业务外包,风险由商业银行与清分机构伙伴共同分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转移,使商业银行更灵活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三)有利于人民银行现金工作的开展
商业银行通过外包社会化清分,突破了人民银行地市级支行缺乏清分资源投入、完全依靠商业银行清分的限制,有利于人民银行提出全额清分工作的落实,提升了流通中现金的整洁度,对提升人民银行对流通中人民币的监管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现金清分社会化发展中可能存在问题
(一)社会化清分市场监管制度仍不完备
社会化清分机构作为新的参与主体加入了原有的人民币流通过程,这将给现有人民币流通管理制度体系带来极大冲击。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效政策对社会化清分机构进行约束,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及现场现金清分过程均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缺乏监管层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已经成为现金清分社会化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社会化清分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新风险
社会化清分在创新业务模式、降低成本的背后,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社会化清分存在着信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应急风险、依赖性风险等,若服务商发生意外造成无法正常开展现金清分业务,将会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现金运营。
(三)社会化清分市场尚未成熟
目前,中国现金清分外包业务在西部省会或中心城市刚开始萌芽,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市场中现有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在诸多方面都不太成熟,一些公司的资质尚不具备,业务尚未熟悉,流程还不全面,操作仍不规范,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
四、对现金清分社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
完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可以增强社会化清分机构的风险和忧患意识,促使社会化清分机构加强内控建设,在客观上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人民银行尽快建立健全针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外包服务商若要开办人民币现金清分业务须依据相关政策向人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人民银行对其资质、人员等进行全面审查。
(二)多方面加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把控外包风险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外包服务的连续性;二是建立责任制赔付机制,明确规定因“服务管理疏漏、服务人员过失”等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资金损失,将有过失方赔付;三是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机制,保证对外支付的现金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人民银行在支持商业银行引入社会化清分的同时,督促银行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银行和社会化清分机构在现金清分中的不规范做法,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现金清分质量。
(三)引导社会化清分机构规范发展
由人行牵头组织各社会化清分机构开展工作,履行清分职责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与操作性。即在人民银行监管下统一社会化清分机构的清分设备,并对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清分标准的统一性,提高清分质量。此外,人行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业务风险及应急管理、人员管理、人民币现钞清分质量、机具的稳定性及识假挑残能力等指标要定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促进其提升管理水平,引导社会化清分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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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瑛(1990-),女,汉族,甘肃天水人,本科,研究方向:助理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