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
2014-10-21姚泽鑫
姚泽鑫
【摘要】港口水运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工程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因此,港口水运工程施工过程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合理的分析。
【关键词】港口工程;质量;管理;问题
1.港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港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港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有待协调和提升;第二,港口工程项目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因此,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存在疏漏;第三,港口工程市场较混乱,各参建单位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质量意识较薄弱,责任心不强,难以保证施工建设质量;第四,港口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意识不高,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从各参建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的这个源头上导致了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缺陷。
2.港口水运工程实例分析
现以三个水运工程项目为例,结合项目的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等方面,对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改善措施。
其一为某港区防波堤工程,包括西防波堤和外东防波堤,总长8055.9 m,其中西防波堤长6212.6 m,外东防波堤长1843.3 m,工程主体采用斜坡式结构,堤体为块石和混凝土扭王块护面。
其二为某港区多用途码头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5个1000 t级多用途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3000t级杂货船设计,使用港口岸线300m。
首期工程第一阶段一次性建设3个1000t级泊位,使用港口岸线182m,暂按一个集装箱泊位的生产需要配置1台吊机及相应的配套机械设备。
其三为某港区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该工程将建设靠泊杂货船为主兼顾部分集装箱3000t级(结构预留5000t级)的通用泊位4个。建设道路、堆场、仓库、办公、联检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3.水运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述的防波堤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目前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未能及时调整总体进度计划,无法确定最终延期时间;(2)未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场,以及技术负责人、质监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变更进行审批;(3)项目经理、主要設计人员及设计代表均有更换,部分技术人员的职称与合同承诺有所降低,未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4)主要监理人员的变更手续办理不完善,个别监理人员调整后资质较投标承诺有降低;(5)个别原材料进场及试验检测台帐中记录内容有误。
针对第二个多用途码头及配套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主体工程进度滞后,未采取措施有效完善,未及时调整总体计划;(2)项目经理、主要设计人员变化较大,未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3)现浇靠船构件更改为预制,反映出设计人员对现场水位变化情况考虑不足;(4)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够规范,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调整完善;(5)未能提供混凝土配合比(缺少28 d强度)正式报告;试验检测送检碎石的级配与设计配合比中的要求不符。
针对第三个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由于后方征地拆迁未完成,开工备案未办理;陆域工程无法确定具体工期;(2)项目经理、主要设计人员变化较大,未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3)施工图设计文件尚未全部完成,远滞后于合同的要求;(4)部分设计变更不够明确,对部分技术问题的处理未附相关的图纸;(5)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够规范,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调整完善。
综上三个工程实例,虽然当前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较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力度与水平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不均衡,对工程规模及投资控制不严,工程进度滞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个别项目建设管理经验不足,技术管理力量较差,质量、安全管理较薄弱。
(2)现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建设单位对中标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履约能力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手段。
(3)个别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变化较大,未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质量不高,提交的设计文件存在局部的错、漏、碰、缺情况。
(4)部分项目监理人员更换率高,总体素质低于投标承诺,持证率偏低,监理力量薄弱;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内容针对性差;监理资料整理不够规范,资料不够齐全,部分报验资料未能同步进行。
(5)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履约能力较差,部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粗放,质量通病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管理不够到位;工程施工一线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4.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的措施
(1)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水运工程管理的文件要求,组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制定完善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有条不紊地推进项目建设。在执行各项建设制度的同时,注意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和落实措施,特别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中标后履约能力的检查,利用合同(经济)手段、约见法人代表等方式,督促中标单位履行投标承诺的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资质和质量。
(2)建设单位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总负责部门,建设单位应及时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部门,对工程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开工前的设计、施工方案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并随时跟进,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偏差。另外,建设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各承担部门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分工。
(3)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前期的勘察工作投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后续服务水平,完善逐级审查制度。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到位,必要的人员变更要完善相关手续。
(4)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水运工程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称职的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要遵守考勤制度,规范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效率,监理要及时对工序交验资料进行签认。
(5)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员变更审批和现场考勤的管理,落实好分包队伍的监管。
(6)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采取技术手段控制混凝土施工通病,确保混凝土结构整体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提高水运工程施工质量。
(7)项目参建单位要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不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队伍、物资储备,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结语
为了保证港口水运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需要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协同合作,设计单位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等进行设计,概算编制合理,及时掌握施工动态,提供及时有效的设计后续服务;监理单位应遵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独自开展施工监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明确,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能正常运转,工程安全、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质监单位的监督工作到位,能对基建程序、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我国的水运工程建设事业将走上一个安全、健康的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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