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女子监狱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
2014-10-21宋义坤
宋义坤
【摘要】女子监狱作为监狱的一种特殊类型,应该有特殊的要求。特别是女犯的改造需求、心理特点、行为特点与男犯有显著的差异,因而在监狱的设计和建设方面应该具有自身的特点。本文试通过对女子监狱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研究,探讨女子监狱设计的新思路,对于特色监狱建筑设计总结出研究的框架。
【关键词】女子监狱 建筑设计 规划设计 特殊性
1.女子监狱的选址
对于改建或者扩建而言,不存在选址问题,而对于新建或者迁建就必然面临选址问题。最近几年不少省份为了改造女犯的需要,在监狱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已经或者正在实施女子监狱的迁建。201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并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6月国家建设部、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颁布了《监狱建设标准》同时废止,新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第十五条规定:(1)新建监狱应选择在邻近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或地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应选择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2)新建监狱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赵狱安全的地区。(3)新建监狱应选择在给排水、供电、通讯、电视接收等条件较好的地区。(4)新建监狱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线走廊、无线电干扰、光缆、石油管线、水利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新建监狱的选址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地点、地质条件、生活保障和周边环境等要素。其中对女子监狱的选址作了特别规定,足以表明国家对女犯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这是因为:女犯与男犯相比具有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改造过程中需要特别的关照。虽然女性犯罪逐年呈增加趋势,但是总体上女犯占押犯总数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女性犯罪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女子监狱一般是监狱工作对外展示的窗口,将女子监狱选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有利于女犯亲属的探视,特别是有利于女犯未成年子女的探视,可以缓解女犯的心理压力,也有利于利用社会资源帮教女犯,促进女犯接受更多的社会信息,有利于女犯早日实现再社会化。同时还有利于女子监狱选择适合女犯特点的生产项目,帮助女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会一技之长,预防其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
2.关于女子监狱建筑设计中的特殊性
女子监狱无论是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都必须依照《监狱建设标准》来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于女子监狱的特殊性,在女子监狱建设过程中,除了遵循《监狱建设标准》的一般规定。
1)围墙
关于女子监狱的围墙建设,历史上曾有过不同的要求。1998年7月司法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监狱狱政警戒设施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轻刑犯、女犯监狱及少管所围墙应高出地面4.0-5.0米,墙厚0.38米,顶端呈圆弧形,围墙转角处呈半圆弧型,表面光滑,无任何可供攀登之处。”2002年颁布的《监狱建设标准》第三十九条规定:“新建监狱围墙上部宜设置武装巡逻道。监狱围墙一般应高出地面5.5米,并达到490毫米厚砖墙的安全防护要求。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围墙应高出地面4.0-5.0米,并且达到370毫米厚砖墙的安全防护要求。”对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围墙作出了与其他监狱不同的规定。2011年新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取消了这一特殊规定,按照中度戒备监狱和高度戒备监狱的不同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把女子监狱定位于中度戒备监狱,就应该按照中度戒备监狱的建设标准来设计和建设围墙。
2)岗楼
关于女子监狱岗楼建设问题,无论是2002年颁布的《监狱建设标准》,还是2010年新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都没有提及女子监狱是否建设岗楼问题,如果仅从标准的字面意义来理解,女子监狱肯定要和男犯监狱一样,建设标准岗楼,实施武装看押。但实际上,女子监狱是否需要武装看押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从历史来看,1988年司法部勞改局印发的《全国女犯工作座谈会纪要》曾提出:“女监或女分监的武装看押部队,可由女看守替代。原有武警部队需要保留的,只限于外围警戒和门卫,不得在女犯监舍区设居高临下的哨位。”由于大多数女子监狱是附属于男犯监狱的,历史上就存在武装看押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将男犯监狱改建成女子监狱后,武警也没有调出,继续实施武装看押的女子监狱也存在。我们认为,女子监狱以不设武装看押为宜。女子监狱在建设过程中可以考虑不建设岗楼,这既是女犯改造的特殊要求,也可以节省建设成本。假如一定要建设岗楼,实施武装看押,那么就应该使用女性武警看押,这与女犯由女民警直接管理相适应的。
3)教育学习用房
新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按照中度戒备监狱和高度戒备监狱的不同,确定了教育学习用房的不同建筑面积指标。女子监狱按照上述标准,教育学习用房面积乘以1.5系数。一方面体现了监狱机关对女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女犯的教育改造场所也是女子监狱对外展示的窗口,需要有一定的场地和场所从事教育工作。绝大多数女子监狱将教学楼建设成为标志性建筑物,在教学楼内,一般建设有教室、心理咨询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广播室、陈列室、社会帮教室等。
4)禁闭室
禁闭室是惩罚违规罪犯的场所。女子监狱的禁闭室与男犯监狱的禁闭室建筑标准相同,具体要求是:禁闭室应集中设置于监狱围墙内,自成一区,离其他建筑物距离宜大于20米,并设禁闭监室、值班室、预审室、监控室及警察巡视专用通道,禁闭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米,单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每间禁闭监室内应有蹲便器和小水池各1个。
5)会见室
在《监狱建设标准》说明中提出“按每50名罪犯设一个会见位”、“按每100名罪犯设一间同居室”,同时在亲属会见室内应设置会见登记、家属等候、警察值班(监控)及小卖部等服务用房。对女子监狱而言,需要探讨的是,需要设计供女犯与未成年子女会见的专门场所或者区域。在押女犯中,相当一部分女犯有未成年子女,女犯与未成年子女的会见应该采用宽见的方式,允许女犯拥抱、亲昵自己的孩子,这是女性天生的本能行为,对于稳定女犯思念孩子情绪,调动女犯改造积极性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目前大多数女子监狱的会见室设计,套用男犯监狱的设计图纸,与男犯监狱会见室一模一样。女犯在会见未成年子女时,只能通过玻璃和电话机与自己的孩子说话,想接触一下孩子的肌肤都是奢望。因此,女子监狱在会见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女犯改造的实际需要,扩大宽见区域的设计面积,在宽见区域还可以放置一些儿童玩具,让女犯和未成年子女做做游戏,交流情感,辅导其子女做作业等,这样的人性化设计无疑会促进女犯良知的复苏,加速改造步伐。
3.结语
女子监狱的关押对象和管理人员的特殊性,决定了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独具特色。期待在未来的女子监狱建设过程中,能够建成独具风格,融监狱安全要求、教育矫正期待、劳动生产需要以及女警办公舒适于一体的女子监狱,这需要监狱学家和建筑学家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吴宗宪著,《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江云,《监狱设计理念与刑罚理念之思考》,甘肃农业,2006-12
【3】.孙旭,卢琦《监狱建筑文化研究》,法律科学,1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