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教育方法初论
2014-10-21丁世界
丁世界
【摘 要】卫生法学是高等医科院校开设的一门公共课。为了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教师应当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授课能力。在坚持课堂教学的同时,教师应当充分运用PBL教学法,增进教学效果。教师还应配合学校强化实习基地建设,增进实习效果。借此,卫生法学教育可以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双突破。
【关键词】卫生法学;案例教学法;PBL教学法
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卫生法学教育,既可以满足医学生熟悉卫生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又应当实现其未来职业发展中应对与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实际需求。因此,高校教师在卫生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既要进行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传授,也要加强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如PBL教学法等,以切实有效地增强卫生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
一、夯实思想理论基础,扎实讲授理论知识
理论教学是课程教学的两大基本形式之一。系统的理论教学必不可少,是学生获取基础知识的重要途径。但目前,高校在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存在相当的缺陷。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科目,然而由于当期应试教育的影响,导致很多高校对法学的教育模式采取单一的“填鸭式”教学和师本教学。这种教学模式早已不能适应21世纪整个社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满足不了人才培养的要求。单一性的教学模式导致大学生培养的单一性,完全缺乏个性的展现。在教学方法方面,教师通常采用简单的课本讲解,即使应用案例教学,也不能对案例进行细致透彻的分析。教学被束缚在课堂上,学生不是学习的主人。在教学内容方面,教师的讲解主要源于教材,而教材本身缺少创新性。现有的教材通常是按照对现行立法的注释,缺乏学理探究。
在卫生法学教学中,教师的课堂讲授是最为传统也是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但不能作为唯一的方法运用。否则,就容易退化成为“灌输式教学”,那样的教学效果极差,仅仅能够完成教师教书和学生“及格式学习”的形式目标,而难以实现卫生法学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卫生法学思维方式的实质目标。即使全体学生考试时都能及格,勉强过关,但未来其执业过程中,依然无法面对卫生法学教学中曾经提到的实际问题,仍然不能为医患纠纷等具体争议的解决拿出可供参考的法律思路。另外,教师在授课时不仅需要讲述以重点和难点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点,而且应当注意引导学生关注与现实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理论。因为一个学科的前沿性问题,不仅关乎与之相关的思想理论问题,更会涉及生活中的具体实践问题。引导学生既掌握卫生法学的一般理论知识和现行立法,又懂得把握学科前沿知识,是教师理论教学的基本追求。
二、合理运用PBL教学法,努力增强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在部分院校的卫生法教学实施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其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及教学反思环节仍存在误区。教学设计环节方面欠缺主要包括案例选择不当、课堂组织不规范和教学步骤设计不妥。如案例选择不当,偏重医学或偏重法学方面,就难以实现医法结合的需要。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教师虚构相关案例,易使学生对案例本身的真实性存有质疑,难以认真分析具体案情;教师采用教科书的编写方式,罗列过多事例,使学生感觉枯燥而乏味;案例本身没有冲突点,结果单一,难以引发学生产生争论。种种案例选择不当会导致案例教学法无法有效适用,也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因此,应当在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和重视双向交流原则的指导下,通过精选教学案例、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规范教学步骤来完善教学设计环节,通过突出学生学习的实践性和关注案例所涉知识面的扩展来重构教学实施环节,通过重视对案例教学法适用的总结反思来关注教学环节。
PBL 教学法,是指以问题为核心,经诱导、探索、沟通、整合,使学生获得分析、解决问题所需之综合性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模式。将PBL 教学法运用到卫生法学教学中,对于提高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有效增强其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在一定范围内调查研究证明,PBL教学法能显著改善教育环境、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卫生法学教师应当认真学习和应用PBL教学法。在教学中精选案例,并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以问题为中心,以合作学习为形式,以提高学生对于卫生法学的兴趣,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提升运用卫生法学知识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形成性评价,强化学生法律思维
近年来,形成性评价成为高校学生学习的一种值得肯定的评价模式。它要求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比较全面的过程性评价,而不能仅仅通过一次期末考试进行结果式评价。其评价形式一般应包括平时表现评价、记分作业评价、教学实践活动评价、阶段性测验评价、学生自我评价等。例如,通过布置小论文等作业,可以引导学生学会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对某个问题的思维路径,以此促进其法律思维习惯的养成;增加自我评价,则有助于以教师评价结合学生自评实现更为客观的评价效果,更有助于学生对自身学习效果的明确表达,有利于增强其学习主动性。
结合卫生法学教育的特点,高等医科院校应当及时积极开展形成性评价。从学校和教师的角度而言,这有助于有利于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师授课水平。最终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大学生的视角出发,不能仅仅限于接受教师的授课,而应树立主动学习的思维,从根本上改变“不预习、只听课、不复习和60分万岁”的被动学习模式。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终究都是一种外在力量,如果大学生中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人没有适合自己的积极人生观,形成性评价的效果往往就会流于形式而落空。因此,高校应当避免落入“政策声音大、教师没对策”的尴尬,从教学条件、师资培训和教学待遇等各方面加以保障,促进教师开展形成性评价的积极性。
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增强学生的实习效果
在现实生活中,我法学教育却存在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受我国应试教育长期存在的不良影响,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长期存在偏重理论而轻视实践的非常现象。这是因为长期以来,高校都被当作培养社會精英之所,社会大众对高校的期待至少是好就业、就业好,因此高校在培养人才的同时,无形之中生存压力大大增加。虽然实际上精英教育早已为大众教育所取代,但是对高校过高的就业期待结合当下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极大地误导了高校的发展方向。为了实现高就业的高校就业评价指标,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和大多数学生惯于把思想理论、法律条文等作为学习的重点和直接目标,积极考取研究生,努力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这本是学生继续深造或者投身法律职业的正常之道,但却被政府、学校和社会大众过于强化,而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思维的法律实务人才的目标反而被淡化了。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有些法学专业毕业生甚至不会起草基本的合同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因为高校的法学课程也是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有的课程是核心课程,法律文书学等课程则仅仅是专业课而已,课时少且学分低,上课安排也经常与学生的司法资格考试、考研和公务员考试相冲突,加之教师教学水平相对较低,学生基本上不重视,坐等加入法律职业以后恶补。而当今社会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是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面对这一社会亟需,高校教学与之存在教大差距。有学者认为,法学的封闭性很大程度源于法学训练和教学的传统。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单独适应眼下社会的实务性人才需求,如果想要打破这一封闭性就必须进行必要而恰当的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是课程教学的另一基本形式。实践教学能弥补理论教学过程中感性认识的不足,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检验理论教学的成果。因此,在实习阶段,医学生不仅应进行医学实习,而且应当适当加强法学实训,具体可以包括见习和实习阶段。在实际训练中,这两个阶段不见得一定加以具体区分,但校内模拟法庭训练和校外现场实习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实践教学方式。卫生法学理论教育的效果如何,应当在实践教学中加以检验和强化。组织模拟法庭是一种理想化法律实践,学生通过自身多学,在其中获得扮演各种角色的现场经验,可以突破表达能力的限制,积极发现文书制作和临场发挥对法律事务处理的影响。这将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心理素质,有助于其应对未来生活中将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无论其是否从事法律职业,都必将大有裨益。高校应当积极开拓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拓展学习空间。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等单位都是法学生实习的理想场所,而只学习卫生法学的医学生的实习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这是医学院校将来可能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另外,高校法学实践性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从提高认识、补充案例来源、建设“教师+律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改革教育内容、方式等方面来完善卫生法学实践性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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