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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14-10-21韩璐

北方音乐 2014年10期
关键词:著作权

韩璐

【摘要】文章从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出发,对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随着信息化时代数字和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的存在方式和流通模式也在不断转变,复制和传播的方式各式各样,数字化的音乐也得到广泛传播,由于产业结构链发生转变,音乐版权者、传播者及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失去原有的平衡,这些问题对网络音乐的著作权保护下的网络音乐行业产生巨大影响,而对现状进行分析则可以帮助我们从根本上思考问题所在并解决由此带来的弊端。

【关键词】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防范

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也被称为著作权,是对艺术和科学以及保护文学领域的一种智力成果,因此被业内人士称为“智慧成果”。在网络网络环境里对音乐著作权的侵犯行为,与传统的侵权相结合,被叫做网络音乐著作权的侵权。也可以将此行为解释为.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和合法手续的情景下,擅自将著作权者的作品下载、上传或者通过其他不合法的途径进行传播的行为(以上行为不包含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形)。传统环境下的发行与网络环境下的发行有着根本的区别与特征,此特征表现为:网络环境下的发行不需要具备有形载体来固定作品。由此可见,比较常见的是网络音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一、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认知

通过互联网搜索,会出现大量的相关音乐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但这些仅仅是所有案例中的一小部分,有许多被侵权的著作人由于地理位置、诉讼费用以及赔偿额度等各种原因并没有追究侵权人的的法律责任。在网络音乐侵权案件处理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歌曲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不统一。另外,在众多的侵权案件之中,主要以音乐协会或唱片公司为起诉主体,但起诉主体如是歌手和创作者本人,因其具有公众的影响力,人们对于著作权保护会更关注,从而提高人们对其的认识程度,起到的影响力会大很多,所以,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在网络这个特殊环境下的音乐,网络传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网络音乐著作权人所拥有的著作权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国际公约WPPT和WCT的规定:“唱片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唱片,使该唱片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而网络中的侵权行为人通过复制的行为将音乐作品转变为MP3诸如此类的音乐形式,公开在网络上供公众免费下载。

比如百度是我们常用到的搜索网站,而一些与MP3相关的下载链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通过此链接,广大网民可以下载或在复制网络音乐,而这种行为无疑是游走在侵权的边缘,使得著作权人感觉对自己网络音乐版权造成了威胁,最终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比如,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公司在2005年9月向法院对百度公司提起诉讼,称百度公司侵犯其音乐著作权,在没有得到其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网络提供免费下载并公开其录制的歌曲,严重侵犯了其利益。法院一审判决为,百度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超出了搜索范围,而提供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音乐作品的信网络传播权息。以上只是举例说明,类似的网络信息侵权的案件比比皆是,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而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侵犯了网络音乐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侵犯署名权

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将署名权规定为表明作者身份,在其作品上有署名的权利。目前,网络的力量将音乐以之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数千倍的速度广泛传播,网络音乐流行传播很迅速,而且没有地区和国家的限制,像是如今比较常见的抄袭,所以歌曲创作者虽然创作了歌曲,但不一定就拥有署名权,通过上述行为我们可以发现,在原创者未经许可的情況下使用他人作品,更甚者还会写上自己的姓名,这种行为对原创者及原创者歌迷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伤害,同时,对于侵权者自己的名誉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网络深层链接属于网络音乐侵权的特殊类型

近年来,与网络音乐链接侵权相关的纠纷也是不断发生,他们的操作流程基本上是侵权人通过网络深层链接的方式,链接到用户常使用的链接上,使用用户只要点击此链接,都会直接进入到深层链接网页。这样的行为就造成了恶性的竞争手段的形成,在没有经过音乐著作权所有人通过的前提下,自行地提供歌曲的下载或试听,这就形成了侵权的行为。帮助侵权是最常见的网络音乐侵权案件之一,操作方式主要是设链网站和被链网站达成协议后,直接链接到侵权歌曲。而在现实生活中,网络音乐的版权侵权的方式种类繁多,但所造成的结果却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是音乐著作权所有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扰乱了网络音乐市场的发展秩序,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承担

对于网络音乐市场的版权侵权行为,版权人的利益因为版权的侵权行为会受到损害,网络音乐市场也因此会变得混乱不堪。所以因予以除抗辩事由外的侵权责任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罪责相适应原则的表现。抗辩事由常见的主要有法定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在对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进行追究法律责任时,一般都是针对非法向网民提供音乐上传下载等功能的网络服务者进行追究责任,在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责任前,需要首先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行为实施的过程中扮演角色分析清楚:是直接侵权行为人还是间接侵权行为人。

如个人用户为主动传播者,并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音乐作品上传,那么,这属于直接侵权行为者,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对其实行无过错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如个人用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操作盗版或其他非法制造的数字音乐作品而造成的侵权行为,那么,此情况应考虑用户主观是否有故意侵权的因素,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

确定侵权的归责原则后,传统方式的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通常采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间接侵权人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的情况下也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针对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的防范措施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也进入到数字化信息时代,我们生活中网络音乐无处不在,而网络音乐的著作权保护也是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的重要形式。我们需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人们对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认识问题;其次是对网络音乐规范管理问题。

(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认识

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很轻松地搜索到大量有关音乐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例,在一些电视新闻上也常有报道此方面的纠纷问题,但所有这些只不过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的案件因多种因素都是不了了之或者被侵权的著作人放弃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同时,关于网络音乐侵权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对一首歌的侵权赔偿并没有明文规定。此外,在众多的侵权案件之中,主要以音乐协会或唱片公司为起诉主体,但起诉主体如是歌手和创作者本人,因其具有公众的影响力,人们对于著作权保护会更关注,从而提高人们对其的认识程度,起到的影响力会大很多,所以,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二)规范网络音乐管理

从规范网络音乐管理方面来讲,具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以网络传播的视角分析,对某些不法或者恶意为之的侵权行为要加大控制,在唱片公司或者网络运营商通过网络上传资源后,可通过加密的方式或者付费的方式提供下载服务。此方法可以很好地控制某些侵权行为的发生,使消费者在享受和支持正版音乐的同时,也有力地保护了网络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

2.以行政的角度分析,加大国家版权局的规范力度,是对网络音乐得以保证的有力后盾。国家版权局开展过很多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活动,包括非法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所以,国家版权局是网络音乐得以安全发展的重要保护盾,对于非法获利的网站及个人予以处罚。对于违反多部法律的网站可以责令其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责令关闭网站,必要时可以移交司法机关。

3.以司法的视角分析,加大法律的处罚力度。首先,要明确保护范围并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其次,将处罚方式、赔偿金额、免责事由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同时,也要加大执行力度。

四、针对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的建议

(一)建设合理健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即指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作品,主要包括谈判、签约、监督、收取及分配费用等必须由著作权人亲自去办理的事由。建设合理健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利于音乐著作权的有效保护。个人的权利非常有限,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设则能夠实现个人达不到的一些权利,使个人作者能够更好地控制作品的利用,坚持自己的权利。另外,他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利用别人的作品,有利于达到国际化著作权保护的目标。

(二)确定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针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目前面临着因数字技术带来的许多新问题,而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和原则已经无法处理这些问题,所以,通过立法来确立新的法律概念及法规细则是首当其冲的任务。第一步需要做的就是明确网络音乐产品的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通过概括并铺之以列举的方法确定保护范围;其次,明确其范围后,再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规定。

(三)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可通过补偿制度实现

著作权法立法的是通过对著作权人的保护,鼓励更多人去创作。所以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确保其能获得经济利益。通过国家立法的协调,平衡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确定一套合理的补偿金收取和分配的方案,有助于真正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问题。此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使用者的利益,同时也使著作权人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得到相应的利益。

五、总结

总之,不断加强对网络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是我们目前最为主要的任务,而这项任务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对待。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所以,我们要建立科学合理并且公平的网络音乐著作权系统,那么,在科技发达的将来,网络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和利用势必会带给我们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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