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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企业转型发展中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几点思考

2014-10-21赵丽娜申美玉逄丽霞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女职工法律

赵丽娜 申美玉 逄丽霞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但随着国有林业企业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步伐,国有林业企业的女职工需要我们加以更多的关注。本文以延边国有林业企业的女职工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基础探讨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女职工 权益保障 法律

作者简介:赵丽娜,管理学硕士,中共延边州委党校讲师;申美玉,长白山森工集团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逄丽霞,长白山森工集团工会副主席。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79-03

一、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女职工工作的基本情况

吉林延边林业集團公司是1998年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组建的国有大型林业企业(前身是延边州林业管理局),所属分、子公司工会14个,厂(场)级工会346个,工会小组2197个,会员43821人,现有职工43821人,建会率100%,职工入会率100%。现有女职工15963人,占集团职工总数的36.4%。所属14户企业全部建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厂(场)级女职工委员会346个,专职女工干部85名,兼职女工干部261名。集团所属14个分、子公司分别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共同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木材生产经营时代,森林资源经历了过量采伐的阵痛,既创造了历史的辉煌,也品尝了“两危”(资源危机、资金危困)的艰辛。在国家实施一期天保工程期间,集团领导班子审时度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作为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战略来谋划,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木材产量进一步调减,导致经营收入大幅减少,伴随而来的是改善民生的巨大压力,创新社会管理、维护林区稳定任务更加艰巨。如何改变这一状况,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广开思路,大胆创新,深入解决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思想障碍和观念瓶颈,提出了“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总任务,顺应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的新要求,立足森林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可持续的新趋势,推进体制创新、组织重构和机制再造,进一步强化生态功能、壮大林区经济、繁荣生态文化、改善林区民生,把延边林区建设成为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新林区”的总体工作思路,并针对延边林业实际进一步提出整合资源、全林利用;九大板快、立体开发;转型发展、跨越经营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实现了延边林业经济经营理念转变、体制机制转轨、产业结构转型的新跨越。集团工会在上级工会和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组织各级工会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紧紧围绕集团总体发展思路,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凝心聚力建家,组织起来维权,工会工作做到了党委满意、行政认可、职工群众拥护。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始终坚持“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女职工成长成才服务”的宗旨,结合集团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主动融入中心,全面服务大局,以培养、锻炼女性人才,促进企业发展、提升效益水平为着力点,团结带领全州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了女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女职工的自身发展、推动集团实现新发展、新跨越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女职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要做好女工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制度建设是保障,开拓创新是源泉。但是,必须客观面对延边国有林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的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矛盾和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还存有差距

一是虽然各分、子公司均已经与女职工签订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但是由于部分基层企业的现实财物负担,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个别子、分公司不能全额报销生育医疗费。二是有一部分的女职工在生育之后不能享受相关政策,不能给予产后足够的休假时间。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传统国有林业企业转型发展中,在全民创业的热潮中,很多女职工创业意识浓,维权意识淡。在座谈中谈到“企业给了假期,自己不舍得休”。三是各企业当中大部分没有设置哺乳室。在走访的基层公司中均没有看到有“哺乳室”的设置。普遍将哺乳时间不算劳动时间,笔者查阅相关最新调研文章发现,这不仅是延边国有林业企业的问题,这也是在我们国家整体上女职工权益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四是有部分企业没有每年为企业女职工组织一次妇科检查,一般的检查费用还是由女职工自己支付。比如,我们5月份到某林业公司调查中,发现她们正在进行为期三天的职工体检工作,而工作人员讲,广大职工非常高兴,原因是已经超过10年都没有进行统一的体检工作了。主要是因为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有限,企业医院内专业技术过硬的医务人员匮乏,硬件落后,而这一次是为了方便职工,邀请了大医院的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到企业为职工体检。因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了相关规定的保护,但是由于国有林业企业改革转型期的特殊困难,使规定的内容在贯彻中打折。

(二)女职工干部角色模糊有职无权现象普遍

女职工干部兼职过多,多数女工干部兼职女工、计划生育、档案、会计等工作,没有充足的精力去考虑、规划女职工工作,工作起来底气不足。另外,女职工干部待遇只能落实在集团所属企业一级中,厂(场)级女工干部待遇得不到凸显,跟其他机关人员一样,影响了女工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与地方的横向工作机制不畅通

工作机制不畅通造成企业女工难以共享地方优惠政策等资源。企业本身没有建立妇联组织,同时与地方妇联联系不紧密,可以说没有联系,地方一些好的政策不能及时惠及到企业女职工。

(四)困难女职工救助机制不健全

企业中困难女职工救助只局限于为其申请上级部门的救助金,这个量微乎其微,与困难女职工群体数量很不匹配。

三、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内容广泛,涉及到方方面面,方式灵活多样。做好女职工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要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时刻把握女职工的思想脉搏,坚持把女职工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实现维护女职工利益作为实际工作的第一职责;把女职工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是非得失的第一标准。在脚踏实地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在服务发展中切实维护,在创新转变中大有作为。

(一)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相关法律和规定

1.依托政府主导地位,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特别是随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施行,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特别规定》已明确界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处罚责任主体,责权界限清晰明了,处罚措施具体明确,各地、各部门应当依照 《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执纪,监督企业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2.依托社会资源,进一步搭建女职工维权平台。要积极开辟联合内部各个部门、外部社会各界的渠道,借资、借智、借力、借势,搭建社会化维权平台。要与人社、民政、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女职工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努力构筑集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为一体的社会化维权网,健全女职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和女职工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专项合同等维权网络服务平台,使女职工的意愿和诉求有地方反映,“四期”保护、工资待遇、妇科疾病筛查、社会保险等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能得到有效的协商和解决。

3.依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女职工法律素质。要从加强对女职工法律宣传教育入手,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开展多内容、多形式、多载体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努力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依法維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提高各级工会效能,当好“娘家人”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本质要求。各级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维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维护好、实现好。要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制定,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从源头上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要继续深入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根据《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进一步协商签订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专项合同”各项条款落实,保证履约率和满意率。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工会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能力。“女职工干部一定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多与女职工进行沟通,了解女职工的真实想法,对于有困难的职工要伸出援助之手,积极主动地帮助她们解决眼下的困难”,另一方面,一定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对于相关法律知识一定要熟悉掌握,“在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代会职权、企业的民主管理等工作中有效地实现源头参与,这是做好维护工作的基础和源泉” 。

2.增强工会干部参与及监督意识。通过以往的事例可以看出,只有女职工组织能够积极地参与,女职工合法权益就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职代会要解决员工真切关注的问题,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参与能力,特别是工会女工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努力推进职代会平等协商,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同时,要树立三种意识:代表意识、主动介人意识、监督的意识。

3.转变工会组织处理女性职工维权案件的方式。一是争取企业领导对女性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对女性职工权益保障程度。二是积极与企业领导、女性职工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利益要求,深人了解女性职工在权益方面的诉求,恢复女性职工对工会工作的信心。三是加强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内容、宗旨,增强女性职工维权意识。

(三)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实现自我维护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更离不开女职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女职工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不加强学习,不努力提高技能,不去开拓自己的视野,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就不能很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利、参政议政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家庭生活的权利。依靠组织的关心,法律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必须依靠自己主观的努力,实现自我维护。

因此,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作为根本大计来抓,赋予女职工自我维护和实现权益的能力,帮助女职工从弱者变成强者。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教育女职工抓紧业余时间,努力学习文化知识,钻研业务技术,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变“一技之长”为“多技多长”、变“单打一”为“多面手”。让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不斤斤计较。

(四)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关爱女职工健康生活

健康是每个人的权利,世界卫生组织把健康定义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行为健康三个方面。

1.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可以开展提升知识素质的“读书节”、“大讲堂”等活动,继续开展和谐林区构建的“五好家庭”、“邻里节”等活动,开展互助互爱的帮扶活动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岗、敬业、诚信、友善。

2.关爱女职工的心理健康。根据《国有企业女职工工作压力的实证研究》 一文中的研究数据来看,“国有企业女职工的主要压力在于:工作环境压力,工作量超载压力,工作时间压力,工作自主性压力,工作危机压力与工作家庭冲突压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现代人有着较重的生存压力和生活压力,而国有林业企业的职工更是面临着企业转型发展随之带来的新的压力。心态决定状态,心理健康影响身体健康、影响行为效率,是源头。

一是引导女职工树立自信心,增强抗压能力。树立起自信心是培养抗压能力的有效办法,自信心是克服和战胜困难的内在动力,有了自信心,就有了同困难进行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克服困难的乐观精神,也就能藐视困难,降低紧张度,提高抵抗压力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解决“时间贫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三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的饮食、充足的睡眠、适度的锻炼和健身都被证明对缓解工作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及时进行心理咨询。企业要有心理咨询平台,及时发现问题沟通解决问题。对于女职工个人来讲,当感到工作压力较为严重的时候,应及时进行心理咨询。过度工作压力造成的心理不适、心理障碍,乃至各种身心疾病,有时通过自己的摸索、自我调整、自我领悟,的确可以解决自身的问题。

3.引导女职工积极作为,践行核心价值观。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女职工的“娘家”,尽心竭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是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持深入实际,认真了解和掌握女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不断创新帮扶载体,拓宽救助途径,整合多种资源,积极为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要切实关心单身、单亲、大龄女职工的生活,积极为她们牵线搭桥,尽早建立起温馨幸福家庭。要加大职业技能和创业技能培训力度,与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高效联动,通过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安置等服务,帮助下岗女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要继续培养选树女性创业致富带头人典型,广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帮助更多的女职工走上创业致富之路。年内将举办两期女职工创业技能培训班(月嫂培训、面点、韩食中高级培训),进一步增强女职工的创业本领。把这些活动做实、做得有影响力,在工作中积极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

(五)创新工作联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优惠政策

延边国有林业企业的分、子公司分布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8个县市。根据现行工作体制和机制,分、子公司女职工工作主要是依托集团工会的平台,然而,集团所拥有的管理资源和争取到的政策有限,造成分、子公司的职工长期定居生活在不同的地方行政区域但是却不能共享作为同地区域同等的经济发展资源。比如,地方上妇联会争取到妇女创业扶持政策,女职工培训资源等,但林企的女职工则不知、不懂、不参与、不共享。这无疑是资源浪费。因此,建议地方上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党委、工会以及女工部门积极与地方妇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集团子、分公司要与所在县、市、区地方妇联取得业务联系,争取地方妇联创业基金,开展林业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专业合作社,融集林下产业发展资金。发挥林业企业的组织优势,制定鼓励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经济实体的政策措施,形成发展民营经济的推动力量。

(六)创新女工干部激励机制,激发女工干部工作积极性

针对大多数女工干部属于兼职负责女工工作,在开展女工工作中角色不明确,工作底气不足的现象,要适当提高女工干部的政治待遇或薪酬待遇,维护女工干部的职业形象,更能激发女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需要集团党委、工会积极协调和争取。

四、结语

在准备这篇文章的实地调查中,笔者真切体会到,在大山深处的广大林业女工,生活设施的简陋,工作环境的恶劣,蜱虫叮咬的危险、交通的不便等等,让我很受感动,林业女工面对青山,守望绿色,付出了比一般人更多的耐心和勇气,付出了比一般人更多的努力和担当。

注释:

孔慧娟. 浅析如何提高女工组织的维权意识.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

王丽.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制度的思考.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

刘峰.国有企业女职工工作压力实证研究.华中农业大学.2007.6.

参考文献:

[1]吴丽珠.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广东科技.2013.

[2]郭慧敏. 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环球法律评论.2005(1).

[3]何金苗,刘一,高丽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

[4]杨小娟.浅谈企业女职工的维权工作.企业导报.2012(5).

[5]王岩坷.试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职业.2012(31).

[6]黎桂萍.如何做好企業女职工工作探讨.东方企业文化.2014(7).

[7]赵玲珑,等.不同类型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情况调查.现代预防医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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