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西藏加强寺庙管理的创新举措及其意义
2014-10-21齐霜姚学林
齐霜 姚学林
摘 要:西藏寺庙是西藏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藏广大僧尼开展合法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宗教与西藏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新时期西藏自治区政府站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起点,认真贯彻马克思的宗教观,继承西藏自治区政府管理宗教和寺庙的历史经验,依法加强寺庙管理,不断创新寺庙管理方式,稳步提升服务西藏爱国爱教僧尼水平,体现了西藏自治区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重大进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僧尼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夯实了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西藏;寺庙管理;僧尼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7-0096-02
自2011年起,西藏自治区政府按照以党中央对宗教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根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关于促进藏传佛教健康发展、依法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推动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系列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西藏寺庙管理的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西藏自治区寺庙管理、关心关爱广大僧尼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西藏自治区寺庙管理机构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寺庙服务和管理水平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巩固原有寺庙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抽调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寺庙管理的人员作为驻寺干部,充实和扩大西藏寺庙管理队伍,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寺庙管理委员会和特派员制度,并实现了寺庙管委会(专职特派员)的全覆盖和干部驻寺常态化。
西藏寺庙管理干部认真履行管理、服务、教育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爱国爱教僧尼的公共服务,提升寺庙服务和管理水平。做寺庙管理工作,必须将广大爱国爱教僧尼当作好朋友。广大寺庙管理委员会干部及驻寺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通过与寺庙僧尼交朋友、家访、建立档案、为广大寺庙僧尼办实事办好事并及时了解寺庙僧尼的思想动态和实际生活修行状况,畅通了与僧尼家庭的沟通渠道、初步建立了寺庙管委会、驻寺干部、僧尼、家庭共同负责、协调联动的和谐寺庙的机制。自2011年秋季开始,西藏自治区积极开展创建和谐模范寺庙和评选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活动,自治区表彰和谐模范寺庙150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1.04万人。通过这些管理举措,使得西藏寺庙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西藏自治区政府稳步提升西藏广大僧尼的公共服务水平
1.加快西藏自治区寺庙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广大爱国爱教僧尼生活修行条件
西藏自治区政府下大力加强对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西藏自治区计划投资15亿元解决寺庙通公路问题,实现自治区70%以上依法登记的寺庙通公路,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具备条件的寺庙全部通公路。目前,西藏自治区寺庙通路1 175座、通电1 098座、通水933座、通讯1 284座、通广播电视390座、建立文化书屋500多个。到2012年为止,西藏自治区已经实现了寺庙书屋、报纸的全覆盖,有电寺庙2012年上半年已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1 787座寺庙的“寺寺通”,寺庙领袖像及国旗的发放工作也完成。2012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体育局还向色拉寺等20多座寺庙赠送了价值120万元的全民健身器材。2013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又对核定员额内僧尼人均投入5 000元进行了僧舍维修改造。
2.提高西藏自治区寺庙在编僧尼的公共服务水平
2011年11月25日,西藏自治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和僧尼特点,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西藏自治区寺庙在编僧尼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统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在僧尼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对应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分别给予相应补贴。60岁以上的僧尼无须缴费,直接从政府领取基础养老金。不满60岁的僧尼,在连续缴费不少于15年后,从60岁起领取养老金。
第二,西藏自治区寺庙在编僧尼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西藏自治区僧尼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80元,僧尼个人只缴60元,其余220元由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僧尼患病住院的医药费报销比例基本在65%~85%之间;如若僧尼患了大病,还可在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范围内报销住院费用。
第三,西藏自治区寺庙在编僧尼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西藏自治区在编僧尼纳入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于“低保”、“五保”的僧尼可以实现应保尽保。
在此基础上,对西藏自治区被评为和谐模范寺庙的在编僧尼和被授予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由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全部给予补贴、免费参加“两险”(养老、医疗保险);对地(市)、县(市、区)被评为和谐模范寺庙以及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分别按50%、25%的比例给予“两险”补贴。
西藏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政府联动,投入大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体检经费,确保每一名在编僧尼健康体检,为每名僧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建立为西藏在编僧尼免费体检的长效机制。2008—2012年期间,西藏自治区政府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核定员额内僧尼免费健康体检,为全部在编僧尼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深入西藏自治区寺庙法制宣传主题教育
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历来是藏传佛教的基本内容。西藏自治区政府深刻认识到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会长期存在。政府在管理宗教工作时必须尊重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西藏各级政府在藏传佛教寺庙中充分发挥宗教界上层人士在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广泛的影响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西藏自治区广大僧尼通过这一教育活动,都增强了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深刻认识到把作为宗教职业者和作为普通公民的基本义务统一起来,自觉弘扬藏传佛教优良传统,自觉与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做爱国守法的先进僧尼,坚决抵制和反对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不参与分裂祖国的活动,不参加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管理活动,始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四、新时期西藏加强和改进创新寺庙管理的重要意义
1.不断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方式,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寺庙是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西藏的寺庙管理工作是西藏社会管理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新时期,西藏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的精神,将西藏寺庙管理作为西藏自治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西藏自治区广大爱国爱教僧尼当作普通公民和公共服务的对象。现代公共行政学的理论指出,政府必须关注公民的需要和利益。政府应公正、公平地为公民提供服务。西藏自治区政府加强西藏自治区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西藏自治区寺庙管理方法,提升西藏寺庙公共服务水平,并自觉地将僧尼作为评判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裁判,将僧尼满意度作为下一步提供公共服务的出发点,体现了西藏自治区政府全心全意为广大僧尼服务的决心,是西藏自治区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一次重大进步。
2.争取了在编僧尼对西藏自治区反分裂斗争的坚定支持,进一步夯实了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
西藏自治区政府改善对寺庙的公共服务,不断创新西藏自治区寺庙管理方式、争取人心的固本之举以及对西藏自治区广大僧尼进行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是西藏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的重要举措。
西藏自治区政府通过加大西藏自治区寺庙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了西藏寺庙的生活修行条件,并通过推行一系列惠寺惠僧的具体政策,使广大广大爱国爱教僧尼切身感受到来自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关心和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使他们切实享受到由于西藏自治区团结发展、和谐稳定的成果,使他们成为西藏和谐稳定大局的坚定维护者和中坚力量。
西藏自治区政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僧尼认清达赖集团代表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主阶级残余势力、受国际敌对势力支持和利用、破坏西藏和四省藏区发展稳定、图谋“西藏独立”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反动本质,认清了十四世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并自觉投身到深入持久的、西藏各族人民同与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反分裂斗争中来。同时,通过这一宣传教育活动也使西藏自治区广大爱国爱教僧尼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深刻认识到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作为职业宗教人士的僧尼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合法的宗教活动,自觉对宗教教义做出适应社会主义的阐释,为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宗教上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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