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与中俄贸易史
2014-10-21陈栋梁薛文静
陈栋梁 薛文静
(山东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浅谈《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与中俄贸易史
陈栋梁 薛文静
(山东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随着中俄关系史研究得到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感到应当特别重视研究中俄经济关系的发展史,这不仅仅是因为中俄经济关系发展源远流长,还因为经济是社会关系的基础,本文通过介绍《尼布楚条约》签约前后中俄贸易的状态和形式,阐释条约签订对两国经济关系发展的作用。
尼布楚条约;中俄贸易关系;贸易形式;影响
探讨中俄贸易关系,第一个问题就是:它究竟始于何时?归纳起来,关于中俄贸易始限问题,现已有如下几种说法:(一)以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为始限说;(二)以17世纪中叶巴伊科夫商队到达北京为始限说;(三)以1639年为始限说;(四)以1638年为始限说;(五)以1618年“彼特林使团到京”为始限说;在这五种说法中,前两种说法最为流行。
持第一种说法的,以国内学者居多,代表者应首推刘选民和王之相。刘选民的《中俄早期贸易考》一文是民国以来探讨中俄贸易关系的最有影响的论著之一。刘选民在文中把《尼布楚条约》签订前称之为“通商之酝酿”时期,显然是把《尼布楚条约》视为中俄贸易的开端。其后王之相的《中俄陆路通商关系之历史上变迁》一文则明确指出:“自1683年尼布楚条约成立时起,中俄两国入于正式条约关系之中,通商关系亦应认为从此开始。”在本文中,我们采取第一种说法,在此基础上简述和分析《尼布楚条约》前后中俄贸易关系。
一、《尼布楚条约》的签订
17世纪中叶,俄军侵扰业已侵入到黑龙江流域,引起清政府的严重关切,两国关系开始急剧紧张化。清政府一面针锋相对,调兵遣将;一面积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并多方款待来京俄国使团和商队,争取和平解决争端。
1676年,俄使斯帕法里来京,清政府再次向其提出引渡逃人、停止侵扰中国边疆等项要求,并表明,如果不能满足这项要求,今后俄方“一律不得遣使或前来经商”,由于俄方仍不停止在黑龙江流域的军事扩张,爆发了80年代中期的两次哥萨克之战。直到1687年秋清政府获悉俄使将至边界的消息,围城清军全部撤围,历时两年之久的雅克萨之战宣告结束。1689年8月,中俄两国政府的代表终于坐到了谈判桌前。经过10余天的艰苦谈判,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缔结了第一个双边条约中俄《尼布楚条约》。
中俄《尼布楚条约》共分6款,其实质性部分包括:中俄东段的边界的划分、对越界逃人的处理办法、中俄贸易的原则规定等。中俄《尼布楚条约》划定了中俄东段边界,奠定了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基础,此后约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中俄东段边界基本保持平静。
二、《尼布楚条约》签订前中俄直接贸易的几种形式
中国西北蒙古各部的对俄贸易。中国西北蒙古各部的对俄贸易是中俄间接贸易向直接贸易过渡的起点,尽管贸易地点分散、规模很小,但它对后来中俄贸易发展的作用极为重要。
俄国使团和商队在北京的贸易。《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前,来京贸易的俄国人员大致可分三类:第一类是正式外交使团;第二类是官派商队;第三类是私人商队。但这三类人员并不是分得很清,外交使团实际是集外交与贸易使命于一身的外交商团,而官私商队也常为政府收集情报或传递文书。
早在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前,俄国与中国内地的贸易联系就已经相当密切,俄国使团和官私商队的来京贸易是17世纪下半叶前40年中俄直接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黑龙江和额尔古纳河沿岸地带中国当地居民同俄国人的贸易。对于俄商来说,经营中国内地商品是最赚钱的生意。这一时期,由于中俄黑龙江冲突愈演愈烈,常有清朝黑龙江地方官员赴尼布楚办理交涉,有时他们也携商人同往。
但是,黑龙江地区的中俄贸易联系,毕竟是在两国军事冲突和战乱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它的发展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制约。俄国的抢掠活动使得中国少数民族内迁,刚刚发展起来的中俄直接贸易联系陷入严重危机之中。
三、《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对中俄贸易关系的影响
《尼布楚条约》签订前后俄国对中国领土也有图谋,只是时机不够成熟,因而缩小嘴巴。当时俄国的内外处境和中俄关系的基本态势决定俄国政府只能暂时满足于获取对华贸易利益。因此,把《尼布楚条约》说成是“强加”于俄国的,或者把俄国的对华政策说成是“和平贸易政策”都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俄关系、特别是中俄贸易关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影响深远。第一,条约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是中国领土,结束了这一地区数十年来遭受侵扰的历史,赢得了一个比较长时期的和平与安定,而边境局势的稳定也给中俄贸易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条件;第二,条约使俄国获得了重大通商利益,并初步达到了拓展对华贸易的目的。从此,俄国商队的来京贸易开始成为中俄两国商品交流的主渠道,对华贸易成了俄国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渠道;第三,《尼布楚条约》是清政府缔结的第一个国际条约,也是清政府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条约形式明确了同一个外国的贸易关系。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开始变通对来华俄国商队的接待办法,这证明清政府已在事实上承认同俄国的贸易是一种对等的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俄正式贸易关系的建立。从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至18世纪20年代初出现了俄罗斯“京师互市”的兴盛时期。
[1]刘选民.中俄早期贸易考[J].燕京学报,1939,25:153-212.
K14
A
1005-5312(2014)29-0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