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与建议
2014-10-18耿令荣
耿令荣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
厉以宁教授20世纪80年代提出:“当旧改革红利行将消失之日,也就是原有改革措施的优势潜力耗尽之时。我们就要继续推出新的改革措施,继续进行制度调整,才能保证新的改革红利或制度红利出现”。为了拓宽发展空间,给上海带来至少十年的发展红利,为我国其他地区的改革寻求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从金融、税收、贸易、航运、融资租赁、文化、医疗及服务业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特别是金融、税收、航运、人民币国际结算及自由兑换的创新更是走在改革创新的前列。
一、对内改革的主要创新
(一)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三大亮点之一,金融与贸易密切相关,发展自贸区必须把金融配套搞好,贸易自由度的提高会对金融自由度提出更高要求,而金融自由度的提高又会促进贸易发展。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利率市场化改革创新。在自贸区内,放开我国一直实行的“金融抑制”型利率政策,扩大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幅度甚至进一步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深挖货币潜能,让货币为实体经济服务,以利率市场化推动金融资产结构存量调整,盘活存量,提高货币信贷的流通速度,调整货币信贷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自贸区内银行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幅度扩大甚至贷款零利率的实现,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促进他们的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将使外汇体制管理放松,不仅能够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而且融资的自由化程度将大幅提升。同时,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以及设立区域或者全球的资金管理中心,对上海真正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积极的作用。另外,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必定带动相关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2.中资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改革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家胡汝银提出,自贸区的离岸金融业务要建立相对隔离、有限渗透、严格管控、逐步放开的金融分账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就是“一线放开”和“二线管住”。“一线放开”即在区内注册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以开设离岸账户,该账户可以在区内自由使用,也可以在区内与境外之间自由流动。“二线管住”即要求自贸区离岸账户与在岸普通账户之间具有隔离措施,资金不能在这两个账户之间自由划拨,自贸区中国居民可同时开设在岸普通账户。另一方面,可考虑允许自贸区外的中国居民利用过渡性质的在岸普通账户交易自贸区内的人民币金融资产,同时开设离岸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允许其在限额之内自由兑换外币。
首批将有9家机构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上海银行获准开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招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开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子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将在相关政策框架内开展全方位在岸、离岸金融业务,加强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创新。离岸金融业务的改革创新,将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为区内中小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供便利。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的创新
企业法人可在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把自贸区当成人民币国际化的“试验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是由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首先提出的,在2012年7月1日陆家嘴论坛上来自央行、外汇交易中心、中投等的高层人士曾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基本成熟,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来配合;自贸区的成立,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及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方面都进行了制度创新,自贸区内金融机制的改革,使得人民币汇率自由波动的权限进一步扩大,为扩大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奠定了基础,这也是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
据了解,根据有关方面测算,按照IMF的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七大类40项),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实现部分可兑换的项目为17项,基本可兑换8项,完全可兑换5项,约占全部交易项目的75% ~85%。而随着自贸区的建立、发展和成熟,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将成为更广泛的交易和结算货币,QDII2(个人直接海外投资)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和投资额度也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给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更大的便利,“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限制将会降低,这有利于我国融入新一轮的国际贸易投资一体化当中;更大幅度的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兑换,会使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开放,有利于金融机构摆脱惰性,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税收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税收创新是自贸区总体方案的三大亮点之一。税收创新的内容包括促进投资和贸易两个领域的税收政策。
1.投资领域。为了促进投资采取分期缴税缓解现金流压力,首先是针对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该政策解决了很多企业在投资重组中遇到的税收难题,尤其是解决了投资重组中的企业没有现金流收入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大额所得税的问题。而这些企业主要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企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在交易中由于没有现金流产生,需要额外筹措资金来缴纳税款。按照总方案,个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可以分五年来缴纳,以缓解交税的现金流压力。另外,对试点地区内企业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贸区实施高端、紧缺人才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主要目的在于让企业将优秀的人才留住,这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2.贸易领域。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将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将自贸区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于鼓励上海金融租赁企业抢占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对符合条件的飞机进口给予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将对进一步优化航空租赁行业税负起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作用,减少与国外租赁公司租赁飞机报价的差距从而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
(四)航运服务创新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中资方便携沿海捎带和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推广并发挥叠加效应将释放重大红利;洋山港集装箱报关时间从平均每个6分钟降至每个30秒,这将加快国际中转量的增长,进一步提高我国航运业的国际地位。
另外,随着自贸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各保险企业对自贸区的发展前景都很看好,航运险参与主体将更多,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这将倒逼国内保险机构进行国际化改革。早在自贸区成立前,国内财产险公司纷纷看好航运险未来的发展并采取了实质性措施。目前,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平安财险和阳光财险都在上海成立了专门的航运中心,中国太保更是率先在自贸区占位成立分公司(具体见表1)。
表1 2013年1—8月四大保险公司及其航运中心保贵收入情况
(五)其他政策的改革创新
上海自贸区内对医疗、商贸服务领域、专业服务领域、文化服务领域、融资租赁等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创新。其中:1.医疗领域。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2.商贸服务领域。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3.专业服务领域。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如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4.文化服务领域。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社会服务领域允许创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创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二、改进建议
(一)金融创新的建议
离岸金融业务的改革创新也面临着洗钱、逃税漏税等风险,并且上海自贸区内该业务的开放尺度与现有关于金融监管的法律发生冲突,发生监管风险。这就需相关立法部门解决有关创新政策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自贸区内《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暂停实施,上海自贸区最长3年完成,甚至是3年任务2年完成,如果以上3部法律3年内重新实施,说明自贸区金融创新并不成功;经侦部门已开始就上海自贸区金融管理问题进行调研,设立了包括涉税执法在内的多个课题。调研形成的初步报告评估了相关风险,并提出了对策建议。自贸区内金融业务量巨大,在区内建立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执法部门是目前的一种设想。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的建议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涉及个人资产交易和衍生产品交易领域的挑战颇多,将使金融机构的资产跨境分散扩大;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条目众多,且不断增加,从地下走到了地上,从隐性走向显性,从不规范走向被规范,这将给国内市场带来一系列挑战,这就需要在开放的同时建立一整套市场机制,包括交易、清算、风险控制及政策退出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与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规范相配合,旨在规范区内的市场秩序、金融秩序,改善金融环境。
(三)航运服务创新建议
我国四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的专门航运中心险企的航运险保费差距巨大,并且航运保险费占总保费的比重很小,最高只有约20%。如果支持保险经纪公司的政策能够细化落实,将促进国内航运险实现专业化运营,航运险的发展和提升空间都很大。
三、结语
上海自贸区自从成立以来,在制度上、政策上都有很大的改革和创新,但是它的作用也曾一度遭到质疑,很多人都说自贸区的成立似乎并没有带来太大的变化,创新政策的先试先行进行得也很缓慢,程序和制度上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实际上,一个新事物的产生、发展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的上海自贸区就是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完善,在完善中求成熟。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是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是上海的又一项重大政策红利,更多贸易活动和高端服务业将聚集到上海,积极推动上海经济转型。更关键的是,上海自贸区还将为以后批准的其他自贸区和全国区域经济的互动提供新经验,它也必将撬动中国经济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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