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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本科教学的创新模式探析

2014-10-16原凯

新校园·中旬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互动教学

原凯

摘 要: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是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个分支,但其却面临着许多独特的问题和困难。文本叙述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创新模式,认为以“问题”为导向,以“互动”为手段,以“案例”为主线的创新教学模式是实现较好的教学效果的可行之路。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互动教学

上世纪以来,我国高等院校在工商、经济学和管理学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这是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必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发展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必然结果。但非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教材内容浅薄堆砌,追求大而全;其次是传授方式上注重课堂灌输式教学;第三是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及学生原专业背景脱节。因此,对于非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教学呼唤真正的教学创新以实现经济法课程的真正价值。笔者以教授非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经验为基础,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情境教学

非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应以“问题”为导向,导入现实情境。情境教学符合学生从感性到理性、从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过程。非专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对教材“中药铺”式的知识点罗列无所适从,而情境教学让其通过社会热点和日常体验感受法律,使学生产生相应的学习需求。进言之,情境教学是以教材内容为基础,结合现实提炼出热点问题,引导教学有的放矢,增加教学现实感,避免枯燥无味的理论叙述。先贤曾言“多问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就经济法教学而言,这更是切中肯綮之论,关键就在于如何寻找问题,并以其串联教材主要内容。

第一,“问题”源于社会现实本身,但“问题”不仅仅是社会的简单反映,还折射着各类人群的不同认知。因此了解学生对社会现实的真实了解和态度,才能设计出好的“问题”。笔者就此采取了调查问卷方法。以消费者保护法为例,笔者对某本科班发放了50份问卷,发现学生最关注的是网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而日常发生的消费纠纷也主要发生在该领域。学生对消费纠纷的认知主要停留在价格和质量纠纷上,而对消费纠纷解决的认知更仅限于与经营者协商以及简单报警处理上,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诸多权利和纠纷解决方式了解不深。问卷也显示,学生希望认识消费纠纷中可运用的法律武器,希望了解真实案例和法律实务,相关法理仅需稍稍提及。

第二,“问题”是在师生互动过程中逐步发掘和设计的,是对课程的预习和提炼。以产品质量法为例,笔者在课前问卷中发现学生常提及“三包责任”,但通过课堂和课下互动发现,学生对于“三包责任”的法律性质和背景知识较为欠缺,对与三包制度相联系的产品质量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异同也存在混淆。因此,笔者决定以手机购买流程为中心设计系列“问题”。首先是手机购买过程中的哪些问题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哪些问题会涉及产品质量法;其次是手机的退、换和修等是由国家规定,还是由商家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如何看待商家所谓的承诺;最后是如果手机发生质量瑕疵甚至是质量缺陷,作为消费者如何最快捷、最有效以及最大程度地索赔。由于手机是学生消费中的高价商品,上述问题引发了学生的极大兴趣,为教学创造了良好开端。

第三,“问题”并非凭空而来,应基于教材,如果说“问题”导向的教学是一种创新尝试,那么其必须在一定的“规矩”之内才能画成教学的“方圆”,而这个规矩无疑就是教材本身。任何创新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学生兴趣的迁就,还必须让学生学之有物,学之有成。经验表明,非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知识有着完全不同于专业学生的遗忘曲线,概括而言,其随着时间迁移,非专业学生的遗忘率远远高于专业学生。因此,如何让相对枯燥无味的教学内容在学生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无疑是难度较大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牢牢把握教学大纲关键,时刻注意引导学生的思维和讨论在大纲范围内展开,防止教学过度“发散”,从而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二、以“互动”为核心的多元化教学

“互动”就是解决学生参与度的问题,把学生真正置于教学的主体和中心,形成主体多元化、内容多元化和手段多元化的课堂教学。由于非专业学生对法学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其对分数看重多基于“功利”目的。因此,要促进学生的高度认同和自主学习,必然要打造人人“互动”的多元化课堂。

第一,“互动”是在教师引导和协调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有别于传统以教师为主的模式。教师在课堂开始进行知识点图表演示,然后学生围绕“问题”发言。以证券法为例,笔者在课堂开始中展示的知识要点主要是证券发行上市、监管和违法行为等,而“问题”则是如何成为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证券投资及监管,当局又如何为普通投资者打造公平保护伞等。而学生对证券投资较为陌生,其感性认识大多来自于新闻报道,因此往往在发言中聚焦于把上市混同于发行,把证券投资等同于炒股,把证券监管误认为是刑事侦查。之后笔者就发言做了评析,并进一步以案说法,从而让学生对证券法学习留下深刻印象。

第二,“互动”更要以学生为主,以学生为中心串联各方面,创造多元化课堂内容。笔者在经济法教学中发现,学生虽然对法学知识较陌生,但自有其专业知识背景,在分析法律制度经济合理性上,往往比法学专业学生理解更深;此外,学生之间的“作答”或“辩驳”,使得学生体会到问题的多面性和彼此观点的“互动”,使其不得不积极思考。最后,大多数学生会不自觉地将社会现实与课堂知识相印证,进行虚实之间的另一种“互动”,而这往往是课堂的点睛之笔,也是整个“互动”教学的归宿。而恰恰在这个环节,笔者常常感到知识储备的匮乏,学生往往成为发问方,而教师需不断地理清思路,总结评析,肯定学生的某些观点,而又适度地把教材内容作为现实的“解决方案”予以提示,以巩固学生对课堂知识点的印象。

第三,多元化教学手段是“互动”载体。包括视频、幻灯在内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信息量远非传统板书能比拟。“一图胜千言”,而互联网也能为教学提供大量现实素材和资料来源,但这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学生思维惰性增长,凡事都依赖网络信息,而在课堂上则通过手机来应付任何讨论和提问。因此,教师需要占领信息制高点,掌握比学生更多更有质量的信息,从而使得课堂上的“互动”变得不可替代且富有吸引力,并把教师所消化吸收的信息以多媒体等现代化方式予以呈现,这就既正面发挥了互联网环境的优势,又能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传递教学内容,使得学生能真正尝到富有时代气息的教学营养餐。以证券法教学为例,笔者就大量运用了图表,这契合了证券法知识点具体细微但又环环相扣的特点,使得学生能一目了然地掌握相关教学内容。以合同法教学为例,鉴于其浓重的生活气息和日常生活背景,笔者大量运用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丰富视频材料,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以“案例”为主线的实践型教学

仅仅设计问题并互动讨论是不够的,还需要以现实例子进行验证,只有以案说法,才能具有说服力,并让学生有感性认识,为其最终理性认识打下坚实基础。案例型教学固然有着上述种种优势,但对于非专业学生也有许多缺点:一是知识传授“零散化”。案例一般只涉及某个知识点,而不能覆盖某个知识面。二是信息“芜杂化”。案例包含了大量个案事实信息以及来自案情的细节干扰信息。三是准备工作庞杂。教师必须预备覆盖全面知识点的案例。针对案例教学的利弊,笔者认为案例教学首先必须针对“问题”,情节简单,知识点突出;第二须以“问题”为中心准备案例群,重点讨论主要案例而将辅助案例留为作业或课后思考;第三,案例教学必须具有生动性,把“互动”教学融入到案例教学的全过程中。

第一,要做好案例的拣选工作,做到案例的知识性和趣味性兼备。如果不能找到恰当的案例,则可以把现实案例进行改写和简化用以教学。案例必须围绕“问题”,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知识点相对清晰明了,从而能够让学生增强学习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生通过案例了解主要知识点后,教师要及时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多维度的假设,从而将其他相关知识点也在课堂中加以覆盖。笔者在讲授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形式相关的内容时,经过调查,与学生共同设计的问题是“何种架构的公司最适合小成本创业”。笔者编写了合伙企业因引入新投资方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集中比较了两者在组织成本上的差异,并由此进一步考察了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相关知识点,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与“问题”相关的案例必须以群组的形式出现,而教师在课堂上必须集中讲好一个主要案例,在此基础上,对其他案例进行简单的介绍和点评,这样能够以案例为载体形成网状的法律知识点,大大加深学生的印象。例如:笔者在讲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候,问题是“如何看待IT行业营销大战及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案例是3q大战,该事件人人尽皆知,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诋毁竞争以及限制用户的选择权等。此案例中360的诋毁做法固然不当,但也反映了腾讯限制用户选择权的寡头行为,而循此逻辑,笔者进一步举出了其他电商寡头的不正当竞争,这包括京东商城的网络价格战和阿里巴巴的打车软件返现等。通过上述案例群的分析和展示,学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了深刻的了解和把握。

第三,案例教学不能异化成讲授教学,而要让学生沉浸到案例本身的故事性中,激发他们浓厚的兴趣,主动吸收案例背后的理论和思维。案例教学本身必须是“互动”的,笔者一般首先向学生以幻灯片、视频或口头形式介绍主案例,并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扮演,在总结正反论点后加以“判决”,最后就实际审判情况进行深度评析,最后以作业的形式要求学生对辅助案例进行思考,在课堂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学生对其加以快速点评,从而使互动案例教学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以“问题”为导向,以“互动”为手段,以“案例”为内容的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行之有效,但此教学模式也有着很多不足之处,如“问题”的覆盖面有限,要想完全遵循教学大纲很难摆脱传统的讲授教学模式;再如“互动”教学对学生的课前准备和课中情绪调动有着较高的要求,有时难免会出现“冷场”的局面。而“案例”教学如何把“听故事”和“学理论”糅合在一起使其相得益彰也是对教师一个很大的考验。因此,上述教学模式只能是笔者在教学上的一个尝试,希望能对教育界同仁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共同促进非专业法学教育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裴娣娜.情境教学与现代教学论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1999(1).

[2]董志峰.互动式教学:高校课堂教学改革的突破口[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4).

[3]罗贤东,余秀华.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初探[J].河南社会科学,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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