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如何保护“乡土风情”
2014-10-11谭晓明
谭晓明
摘 要:新型城镇化发展中,要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乡土风情; 历史名村; 特色村寨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近些年,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市存在贪大求洋和照搬照抄的问题,导致城市的自然和文化个性被破坏。一些农村地区也大拆大建,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对此,《规划》明确提出,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要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
目前的不少规划中,重城轻乡的情况比较明显。从保护的角度看,未来乡村要坚持“三保一统”,“三保”即保农业生产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历史文化遗存,维护一方乡土风情。“一统”则是要统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别是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应该纳入统一保护的规划体系中。
保持地域特色,防止千城一面,这也是呼吁多年的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系统解决,一方面是由于过去的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本引导下的城镇化,效益、速度成为主要考量对象;另一方面,作为迈向现代化的载体和平台,人们对城镇化所要呈现的物质空间形态认识存在偏差,对人们宜居宜业、城市文化传承的需求关注不够。
对于逐步融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乡亲、乡土、乡情,都是他们难以忘却的“乡土风情”。保留一些本地、本民族自己的文化色彩,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我的家乡”,就有了一颗融入新型城镇化安稳的“心”,也就会有投身城镇化建设的动力,这样的城镇化才真正是“以人为本”,才会更具可持续性。
1.保护“乡土风情”是当前新型城镇化的当务之急
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保存的大量历史文化遗产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中国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人将城市与建筑称为“石头的史书”。然而,在今日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的城乡建设活动使大量建筑文化遗产正在遭到毁灭性破坏,城乡传统历史风貌正在逐步消失。因此,保护好已经弥足珍贵的“乡土风情”,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传承城乡历史文脉,是我们这一代人刻不容缓的历史责任。
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就要保护好各类留存至今的历史文化遗产,并在新的建设中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特色。历史文化遗产首先是在城市和乡村中现存的各类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历史建筑和建筑群落。它们当中除少量法定的各级文物建筑外,大量并不具备法定保护地位。在最近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有多达数十万不可移动文物,大部分为建筑物和各类历史遗迹被列为登录点。而这还仅仅是那些历史文化价值明显的对象。
除各建筑单体外,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完整的历史村镇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由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81个,历史文化名村169个。这个数目特别是后二者与我国悠久的历史和广阔的幅员并不相称。
2.科学、正确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对于“乡土风情”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真实性原则。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修缮中,应尽可能做到修旧如旧,通过维护与修缮使其得以延年益寿,而不是将其消灭然后以复制品取而代之。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历史信息与其真实性直接相关。历史文化价值只有在真实的原物中得以体现,任何新造的假古董都不会再具备原物的价值,正如所有文物的赝品不再具有原物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整体性原则。任何一处历史文化遗存的价值都与之所处的环境有关。失去了整体环境任何单体的历史遗存的价值都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城乡规划中,对于“乡土风情”的整体保护和对于单体建筑保护同样重要。对于不处于历史街区中的单体历史建筑,则应尽可能地保留其周边的原有环境,至少应在尺度上保持保护建筑周边的原有环境。一般情况下,不应提倡历史建筑的迁移保护。那种为了开发地块的“完整”动辄将保护建筑移开的做法并不可取。
完整保护“乡土风情”历史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城市不应建设发展。但这也决不是说我们在城市建设中应该忽略城市原有的历史传统。我们对城市建设中忽视历史和千篇一律的城市面貌深恶痛绝,但也不赞同在新的建设行为中,通过大量建造假古董来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新建行为不必刻意模仿历史风貌,但对仍幸存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历史村落必须给予足够的尊重。在旧城改造中应坚决刹住大拆大建之风,对于一切有价值的历史遗存必须尽可能地予以保护。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会既能保护历史传承文化,同时又能创新和发展。
我们强调历史文化遗产再利用,但也反对“过度利用”。在“乡土风情”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很好保护,历史文化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之时,它们的展示价值也会凸现。但如果本末倒置,为了开发旅游,最大程度地“兑现”历史文化的经济价值,会对本来就很脆弱的历史文化遗存带来伤害,最终只会是对历史文化带来更致命的伤害。
3.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思路
“乡土风情”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为切实加强“乡土风情”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文物法规,全面介绍“乡土风情”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知识。让群众懂法守法,提高全民保护文化遗产、守护家园的意识。(二)增加“乡土风情”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文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部门应按《文物保护法》规定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须随着财政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使文物维修、文物看护管理、文物执法、文物宣传等各项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三)加强文物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文物管理工作水平。积极引进各类文物专业人才,加强文物干部队伍文物法律、法规政策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学习培训,建立起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四)加强“乡土风情”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濒临毁灭的重要文物古迹的抢救性维修和保护。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安全设施、安保队伍等安全保卫措施到位。文物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案要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并坚决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五)充分挖掘整合“乡土风情”文物资源,做好文物利用展示工作。针对各地资源的特色,深入挖掘整合,做强以文物古建为依托、历史文化为内涵、生态景观为特色的文化旅游市场,抓好“秦汉文化、明清文化、长城文化、宗教文化、名城文化、特色村寨”等,带动覆盖城乡的文化旅游全面发展繁荣,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
保护文化遗产意义重大,只有在文物部门和政府的支持下,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做好“乡土风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才能不断开创“乡土风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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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27-6868(2014)08-00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