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发起人遭商户索赔
2014-10-10
本报特约记者 向 蕾图片说明:部分商户8日向“占中”发起人索赔。香港反对派自发动“占中行动”以来,各行各业生意大受影响,两名受波及的商户8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循民事控告“占中”发起人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这是首次有商户因“占中”造成损失而兴起诉讼。香港《东方日报》9日报道称,两名受到“占中”影响的商户,8日分别到区域裁判法院及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向戴耀廷索偿23万港元及450港元。写意人生旅游公司东主马轶超称,他原定于10月2日为客户安排3部旅游车,参加国庆嘉年华会,但受“占中”影响,国庆嘉年华会活动取消,连带他的订单也被取消,共损失了450港元的代订旅游大巴盈利。虽然金额不大,但他强调誓要找回公道,其案件已排期至11月26日处理。另一名申索人是旺角银行中心一家日式料理连锁店的负责人周先生,协助他的中西区区议员陈财喜称,自“占中”以来,周先生餐厅的生意额从每天3万港元跌到1万港元以下,因此要求赔偿23万港元。保险业总工会理事长张伟良称,“占中”除了令商户生意受损外,不少市民也蒙受损失,近日曾遇到两名家长查询应如何索赔因停课导致的学费损失。他们子女就读的学校位于中西区,学费每月达5000港元,但停课多日,因此想索偿学费损失。张伟良建议,对于受损的市民而言,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求偿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其中入禀申请索偿只需约200港元,而审裁处在60天内就会排期审理。陈财喜预测,陆续会有商户入禀向“占中”发起人索偿。旅发局数据显示,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访港的内地旅客增幅,为近8年来最差。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雷鼎鸣估算,“占中”保守估计已造成3500亿港元损失,即香港人均损失5万港元。香港大律师公会8日发表声明称,香港大批市民长期及大规模占领公共地方和道路,有机会触犯法律;即使遭刑事检控的参与者说明此为“公民抗命”,亦不能成为答辩理由。公会称,抗命人士必须尊重其他持不同见解的人士的权利和自由,也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损害或不便,同时随时准备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刑责。对于特区政府提出讨论“政制发展的宪制基础及法律规定”两个议题后、“学联”质疑是“玩弄花招”,大律师公会强调,即使对人大常委会决定何等不满,“学联”这样形容宪制原则问题,“是对法治精神公开的诋毁,此等言论十分危险”,选举制度的讨论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据悉,建制派计划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跟进“占中”,包括其影响及政府处理手法。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会长陈曼琪认为,“占中”发起人的鼓动行为属于“合理可预见”对市民构成持续性滋扰,因此商户成功获得赔偿的机会不小。香港《文汇报》称,虽然首宗就“占中”索偿个案的金额数目并不大,却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息:法律不会容许任何人拥有特权,违法“占中”损害了社会利益,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并且就所作所为承担责任。《星岛日报》9日的社论称,“占领行动”如果只懂进而不懂退,不懂得尊重不同政治见解的市民的权利和自由,最后只会失败收场,组织者和占领者不但无法达到目标,还要承担法律后果,而民生方面的牺牲、法治和经济等方方面面的沉重社会代价,就更不值。《东方日报》也说,法治是民主及自由的基础,以破坏法治为代价争取民主,充其量是群众的暴政,这早已被世界各地的社会骚乱所证明。“占中”搞手为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一手点燃“占领火头”,将700万市民绑上战车,令香港付出惨重代价,难道能逃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