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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 内外兼修 抒写民营企业的强军情怀

2014-10-09李伯亭阎少光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25期
关键词:军品民营企业装备

李伯亭+阎少光

一、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观大势方能谋大事。当前,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这种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是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富国强军的长期战略。党的十七大报告已倡导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引导相关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为了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2010年国家首次编制了《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层面对军民融合式发展进行了总体设计和长远筹划。同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从健全开放式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格局、改进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公平竞争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措施意见。

(二)军政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性的政策法规

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工信部等军政有关部门的协力推动。2009年总装备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装备类型和竞争条件,灵活采取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竞争和一体化竞争等形式,积极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为了进一步推动并规范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总装备部正在制定《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和《总承包企业开展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管理规定》等。为了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2012年6月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联合颁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为了加快吸纳相关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2014年5月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从实施分类审查准入、建立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改进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推进许可与承制资格的联合审查、统一设立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规范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审核工作、建立承制单位资质联合监管机制、取消各类收费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工信部作为国务院推动军民结合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单位,也在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2014年3月工信部颁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支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口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建设。

(三)军政有关部门正扎实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

针对一些突出问题,总装备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有关部门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针对军地供需双方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的问题,2014年5月总装备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在京联合举办了“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暨军民融合高层论坛”,经有关专家评审后共有116家民营企业应邀参展,技术与产品涵盖12个专业领域,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和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许其亮等领导参观了展览,在民营企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除此之外,2014年总装备部开发的基于因特网的“装备采购信息网”将面向社会发布非涉密采购政策和需求信息,以获取民营企业的先进技术与产品信息并建立专用的装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另外工信部已从2009年起通过各地经信委或国防科工办渠道,每年组织编制《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共享目录》并向军队装备管理部门、军工集团公司等需求方发送。2013年12月工信部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试运行。为了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门槛,从2014年开始总装备部将扩大装备预研指南发布范围,对承担装备预研计划中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任务的单位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申报,根据项目技术成熟度分别纳入预研基金、应用开发、演示验证等计划之中。

二、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打铁还需自身硬。武器装备建设事关国家安全,技术和质量要求高,有一定的保密性,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可以涉足。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这些资质主要包括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以下简称“四证”)。但并不是所有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民营企业都必须同时具备“四证”,根据装备重要性和涉密程度,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

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此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是: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涉密的,由采购方与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格认证。

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以文件审查形式为主)。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后,可注册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endprint

三、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模式及军品配套市场有关政策

(一)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模式

1、为总体或整机单位、分系统承制单位提供配套

这是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主要模式。民营企业为总体或整机单位提供配套的产品可能是专用或通用的基础产品(如材料、元器件、机电产品等),也可能是关键或一般性分系统;为分系统提供配套的产品也可能是具有独立功能的子系统,但更多的是专用或通用的基础产品。通过这种模式参与武器装备建设,民营企业一般在型号研制阶段就开始与整机单位或分系统承制研单位开展合作,待项目定型后,整机单位或分系统研制生产单位与配套单位的关系,就由简单的买卖关系升华为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2、直接为军方提供整机产品

随着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有些民营企业已经突破了传统的配套模式,直接为军队装备订货部门提供整机产品。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营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军方立项研制后,军方与民营企业签订整机产品订货合同。通过这种模式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民营企业已为数不少,如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轮式装甲车、装甲运兵车、数字化侦查车、突击车及空中突击旋翼机等,已经被军方和联合国维和部队采购。深圳怡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轻型全地形车也已经引起总装备部首长的关注和认可。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小型多用途共轴反浆式无人直升机也已经引起总装备部和空军首长的高度关注。

3、与军工单位进行资本合作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营企业通过与军工单位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者吸纳军工单位参股民营企业的形式,建立基于资本合作的利益共同体。随着国家鼓励和引导军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政策的逐步实施,采用这种模式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民营企业将会越来越多。

(二)军品配套产品市场有关政策

1、定价政策

目前军品定价主要有价格审核和竞争性采购定价两种方式。

价格审核定价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装备定价,其基本依据是1995年和1996年分别颁布的《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和《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规范了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适用于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等所有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是对军队装备订货部门、承担军品生产任务的生产单位在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设备、专用维修零部件,协作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以及军工原材料的生产和订货活动中,军品价格制定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竞争性采购定价适用于单一来源之外的采购装备定价,主要包括招标定价、竞争谈判定价、询价定价等,其基本依据是200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和即将颁布的《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

2、投资政策

按照现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投资管理体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可以获得军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武器装备科研条件保障和生产技术改造。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并已承担重要武器装备及其重要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式主要是资本金注入。《非国有企业军工项目投资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了非国有企业申报军工项目投资的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方式等。

3、税收政策

国家为了支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对于承担军品研制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为了适应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形势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民用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部分一般工业企业生产军品配套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部分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军品配套件免征增值税。

四、对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安排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参与武器装备研发、生产是一项重大战略性决策。它涉及到企业资源的配置、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建设,涉及到企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的选择、进入路径和策略确定甚至科研生产组织管理体系的重构等一系列工作,必须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安排。

(二)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当前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除了面临着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等问题外,还面临着军工垄断和封闭、利益藩篱固化等深层次问题。民营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独门绝活”而想在一般通用产品上进入武器装备建设领域难度很大。因此,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对于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十分关键。建议民营企业把握武器装备建设体系化、信息化、自主化的发展要求,瞄准进口替代和解决制约武器装备发展的材料、动力、元器件、工艺、软件等瓶颈,独立或与军工单位实施联合攻关。

(三)加强与军政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

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无论是准入资质的取得、需求信息的获取,还是技术的军用性评估,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支持。因此建议民营企业要加强与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总装备部、各军兵种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论证机构及有关军代表机构的沟通交流,了解政策,熟悉规则,取得支持,少走弯路。

(四)有选择地参加各种技术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

供需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是当前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虽然军队装备部门和工信部等政府部门都在采取措施解决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问题,但无论是军方需求信息的发布还是民营企业的技术与产品信息推介,都是一种单向的信息推送,无法形成交流互动效果。考虑到目前各种技术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鱼目混珠、过于杂滥的情况,建议民营企业有选择地参与各种专业性技术交流及展览展示活动,如兵工学会、航空学会、船舶学会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交流,以及北京科博会、重庆高交会等军工或军方参与度较高的展览展示活动,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李伯亭,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阎少光,中科信工程咨询公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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