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互保险制度,设立中立调解机构,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2014-10-08庄雪莉
庄雪莉
摘 要:国家的医疗水平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不能在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医疗技术将很难进步,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也难以得到保障。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促进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我国的某些省市已经开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但结果却不尽人意,医患关系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医闹愈演愈烈。借鉴美国的相互保险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相互保险;中立调解机构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8-0069-02
生命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理应得到保障,当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时,应该得到补偿。医务人员利用自己的医术来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如果他们的医疗活动经常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就会打乱医院的运行秩序,将影响我国医疗水平的提高,最终也会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如何在这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医疗责任保险就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它可以分散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缓和医患双方关系,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一、我国国内医患纠纷现状
2012年3月23日,患者李梦南因不满治疗方案,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持刀行凶,致医务人员一死三伤。2012年4月28日,患者王运生因不满治疗效果,在湖南省衡阳市三医院南院(原结核病医院),将33岁的女医生陈妤娜连捅28刀残忍杀害。2013年10月25日,患者连恩青因对手术结果有异议,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袭击医生,导致医务人员一死两伤。这是近两年来三起震惊全国的杀医案件。根据北京卫生法学会调查,从2006年到2008年,北京市法院一审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较之2007年更是有非常明显的增加。
上表的数据表明,我国医患纠纷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数据仅仅是北京市的法院审理的医患纠纷统计数据,尚未进入法院的患者和医方私了的医患纠纷不在统计之列。由此推之,我国每年的医患纠纷数量庞大,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合理的制度,像“杀医”这样极端的案件还会发生。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及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领域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必须尽快解决。
第一,医疗责任保险费率高而赔付率低。医疗责任保险的本质就是转嫁风险,如果保险费率过高,甚至高过医疗机构直接赔偿患者的费用,这样的保险肯定没有市场,更不会受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欢迎。而我国目前这样的医疗责任保险确实存在,且不在少数。医疗机构投保率不高,医疗责任保险转嫁风险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医务人员范围及赔偿范围过窄。到目前为止,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责任保险都只针对各医院正式在编的医护人员,而医院的实习医生、进修医生和雇佣的有行医执照的医生都不在承保的范围之内。这部分人员在医院中往往占有不小的比例,他们与在编医务人员从事相同的工作,相对于在编医务人员,这部分人的医疗水平相对要低,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还是需要医疗机构赔付。几年来,食品药品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输血感染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也经常出现。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被保险人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赔偿只能由医院自行承担[1]。
第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然受困于医疗纠纷。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程序是:先由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然后,保险人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在赔偿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机构还需要亲历亲为,有使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很难从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而不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活动中。
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存在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保险公司收取高额保险费使得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意愿不高,另一方面,医疗责任保险业务仍然处于不盈利的状态。如何改善医疗保险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使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得到切实的保障,是摆在法律界、医学界以及政府管理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
三、美国的相互保险制度
相互保险是针对同类性质的风险具有相同需求的“人”,基于互助的自保精神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风险、消化损害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活动方式[2]。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推出本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随着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的增强,到了20世纪中期,美国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数量迅速增加,保险公司不得不承担巨额的医疗损害赔偿金,很多保险公司难以为继,甚至纷纷倒闭。各州保险公司纷纷采取提高保险费率的方法渡过难关,导致很多职业医生买不起或者买不到保险,很多医生放弃了医疗工作,患者一度无法正常就医,美国的医疗系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的相互责任保险公司应运而生。现在,美国比较著名的有加利福尼亚的医生公司、纽约州的医疗责任相互保险公司、MICA公司等。
美国的医疗责任相互保险公司肩负的责任,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出了医疗事故进行赔偿,还要构建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预防体系。相互保险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类、编辑,对医护人员进行风险防范方面的培训,倡导医疗机构积极推行风险管理措施。同时,相互保险公司还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界和医学伦理界建立合作关系,为医疗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代表医疗机构与患者进行协商甚至诉讼,使医疗机构摆脱了医疗纠纷的困扰。
四、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措施
医疗责任保险目前遇到的发展瓶颈,不仅仅是保费过高造成的,也与其功能结构不合理有关。如果不尽快采取相关的措施,中国也会遇到美国曾经发生的情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