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支出公开化的难点与解决对策
2014-10-08张婧
张婧
摘 要:对于“三公支出”信息公开过程的难题,笔者认为理应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预算法》为核心,构建三个层级的关于“三公开支”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其次,制定统一的公开标准,细化公开内容,真正做到“三公开支”信息公开统一口径,统一路径。再次,针对“三公开支”信息公开难题,建立问责和惩罚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触犯党纪国法的蛀虫绝不姑息。最后,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的教育监督,使廉洁奉公的理念深入人心,促使党员干部带头艰苦奋斗,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关键词:三公支出;公开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8-0067-02
一、中国“三公支出”的整体概况及其恶劣社会影响
由中共中央党校所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26期刊登的文章是这样表述的,我国一年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的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20%。另外,据2000年《中国年鉴》显示,在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10%,高达3000亿元。2000年以后,出国学习、考察、培训之风愈演愈烈,消费总额有增无减。
若把每年耗费在“三公支出”上的900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大量存在的低保人群生活,按年人均3000元分配,至少可使3亿人获得基本生存保障;若用于补助全国中小学生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国中小学生不但可以实现教学硬件设备的现代化,而且还可以减免学费;若用于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等难题,农民人均每年可以获得1300元医疗补助;若用于建设新农村,不到5年时间,全国所有农民都能拥有更高质量的生活,住上崭新的房子。作为遏制“三公支出”有效举措的三公支出信息公开,成为亿万纳税人所共同关注的重点所在[1]。
以中央部门为例,2011年公开“三公支出”,在超过规定限期近一个月后,仍有十几个中央政府部门尚未公开。对于已经公开的中央部门,也不乏应付了事、滥竽充数的情况。部门公开的预算加决算,账目粗陋简略,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中可以获知的有效信息并不是很多。在各界的质疑声和期待声中,许多部门不得不加快公开的脚步,但几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下班后或周末为公布时间,试图避开公众关注的目光。我们不禁产生疑问,公开“三公支出”为什么这么难?
二、“三公支出”信息公开的难点
1.公开“三公支出”缺乏完备的公开及统计标准
正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所指出的:“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在公众对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渴求变得更强烈的今天,一旦政务公开稍有凝滞或有一点瑕疵,或者选择性地公开,都会引来公众质疑。公示的数据都是由各级政府部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式归纳整理出来的,缺乏统一标准和要求,各部门往往擅自做主将部分公务接待费用划分在其他项目中,或者以保密和不适宜公开为借口隐藏部分支出信息。一些单位一年的公款接待费多达亿元,公布的仅仅十几万元。这就使得“三公支出”公示不能对相关部门的“三公支出”起到抑制和规范的作用,也对反腐倡廉工作产生消极影响[2]。
2.“三公支出”公开缺乏硬性约束机制
即使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公开“三公消费”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并严格限定公开期限,但如果没有对各公开部门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控制,没有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以及惩戒机制,仍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规范化的“三公消费”公开,使三公消费”公开有名无实。
3.“三公支出”公开触碰到了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特权”
在这种消费的掩盖下,一些干部在文山会海、声色犬马中肆无忌惮地挥霍国家财产和纳税人的血汗钱,职务消费已成为“阳光下的腐败”,有愈演愈烈、尾大不掉之势。在一些地区的部门和单位,“三公支出”越来越成为个别党政干部利用手中的“特权”,成为他们吞噬国家资产、填满个人腰包的黑洞[3]。从乡镇干部到县处级干部,级别越高,职务消费越高,而且纪律管不住,法律管不到,因为还未曾耳闻有政府官员因为“三公支出”而落马的,职务消费中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三公支出”公开肯定会触碰到这一小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特权”,所以“三公支出”公开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冲破这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将“三公支出”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
三、解决“三公支出”信息公开难题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关于“三公开支”公开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三公开支”公开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在于没有专门的较高层级的法律对此进行专项规定。而且现存对于“三公开支”公开的立法仅仅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不能应对“三公开支”公开中所遇到的法律困境。因此,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三公开支”切实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4]。
建议以《预算法》为核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全面构建三个层级的全面的关于“三公开支”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一个层级是法律层面上的,建议修改《预算法》中相关内容,将“三公开支”公开作为全国各级政府一项强制性的义务。第二个层级是根据法律,由国务院颁布有关“三公开支”公开方面的行政法规,如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个层级是由各级政府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关于“三公开支”公开的规章制度。要强化法制监管,明确公款消费的法律责任,将不合理的“三公消费”纳入惩治腐败的范畴内[5]。
2.制定统一的公开标准,细化公开内容
我国应该为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公开“三公支出”制定公开标准,统一“三公支出”统计标准、统一“三公支出”公开时间,真正做到统一口径,统一路径。国家应对“三公”支出哪一项该公开,以怎样具体的形式公开都给予明确规定,这样,各地方政府才更容易操作,也才能有效地刹住公款私用、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省级政府而言,还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同时还应该对公众所关注的“三公支出”配上详细的说明,做出合理解释。只有中央及地方的财政支出更为细致,才能便于社会公众监督,使公众更清楚地了解各级政府的支出去向,便于国家对各地方政府经费使用的监管。endprint
3.建立监督、问责和惩罚机制
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于对公民的税收,所以公民有权了解税收的去向,国家应该更好地保证“三公开支”公开过程中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应该对各政府部门财政支出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规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下大力气完善问责和惩罚机制。
应建章立制,制定公务招待的相关标准,同时,通过制定“三公支出”公开制度,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三公”的公布时间表以及公示周期和期限。不仅要惩治故意拖延、找借口拒不公布行为,更要杜绝相关部门将伪装账目公布出来“欺骗”公众。应该对中央及地方任何部门进行严格要求和监督,对于铺张浪费行为,要给予严格的纪律约束,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也应加大事前教育、事中审查和日常稽查的力度,形成管理与监督并重的监督格局。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力量[6],特别是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效率高、影响大,在对“三公支出”监督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引导并运用好这一有效手段,促使各个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将真实的公款消费向社会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4.强化教育的作用
“三公支出”一年就上万亿,其他的政府运作成本还没有包括在其中,而这些都被耗费在各级官员手一挥、脚一踩、嘴一张之中。因此,要遏制“三公支出”以及公务消费,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就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应当把行政支出成本作为领导干部行政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立一套完备、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并将考核同领导干部的“三公支出”结合起来,以便遏制腐败和浪费,降低行政成本[7]。
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忆苦思甜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向老一辈典型人物学习的活动,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艰苦朴素的作风。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领导干部,使他们争做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好干部,自觉维护好党的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形象,让节俭贯穿公务活动的始终,彻底刹住奢侈浪费之风。
“三公支出”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长期性、艰巨性、系统性的工程。“三公支出”信息公开不是财政部门单枪匹马就能解决的,只有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之下,加快“三公支出”信息公开的步伐,切实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完善法律法律制度,建立合理的问责与惩罚机制,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公支出”才能真正降下来,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好起来。
——————————
参考文献:
〔1〕毕诗成.公车改革还是要积极稳妥推进[N].人民日报,2010-12-22.
〔2〕潘洪其.“三公消费”要压缩更要公开[N].中国经济时报,2010-12-30.
〔3〕尹鸿伟.“三公消费”何时不再被热议[J].南风窗·双周刊,2011,(5):24-26.
〔4〕伍晓阳,程义峰,黄深钢.“三公消费”公开能否遏制糊涂账[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1,(3):32.
〔5〕程小旭.治理三公消费重在建立监督、惩处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2011-4-8.
〔6〕张然.“三公”公开引发监督难题[N].京华时报,2011-7-25(8).
〔7〕王石川.缺乏问责措施 政务公开步履蹒跚[EB/OL].http://www.cnstock.com/index/gdbb/201108/1463919.htm,2011-8-6.
(责任编辑 姜黎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