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惩罚”要慎用
2014-10-08刘丽琴
刘丽琴
〔关键词〕惩罚;家庭教育;沟通
四年级的学生小林,长得胖乎乎的,细长的小眼睛总是含满了笑,善于并乐于与教师交流,但对待学习却马马虎虎,他有一个小他一岁的妹妹在同一个班。
近来,小林突然对他的考试分数紧张了,每次期末综合练习后,他总是跟在我的后边问:“老师,我考了多少分?”
“不知道。”
“这次考不好就死了。”
“是不是成绩差了要挨打?”
“哼!他们才不打我呢!比打我还惨。他们当我是透明的,早上你想起床就起床,不起来他们也不会叫你,我喊他们也不理……”小林一口气讲出了他的感受。
“那爸爸妈妈会不会这样对你妹妹呢?”
“她不会考得像我那么差。”小林很无奈。
这种心理惩罚技术,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经常被用。心理惩罚即“使用心理而非生理上的惩罚技术,即表明或威胁不给予认可的方法,由此引起的将是儿童的理解而不是愤怒”。它在发展心理学上被当作一个好的建议提供给家长和老师。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儿童都有爱与归属的需要,孩子需要得到父母和成人的关爱,孩子也希望自己在群体中占据一个合理的位置,渴望别人注意他的存在,给他以关怀和温情。当这种需要被剥夺时,会刺激孩子改正不良的行为,往家长和教师所期望的方向发展。这与苦口婆心、循循善诱的教育方式相比,取得的效果殊途同归。
但不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采用“心理惩罚”时都需慎重:
“冷方热法”看对象
以“冷”对待孩子之前,需要清楚地了解孩子(学生)本身的性格特点,以及出现行为不良或学业不良的真正原因。对于性格内向、情绪不稳定、有焦虑或忧郁倾向的孩子或者确是由于个人能力导致的学业不良的孩子,都不适合这种“冷淡对待”的心理惩罚方法。像小林这样的孩子,智力正常,性格活泼,乐于交流,只是因为反复的“批评表扬”和多次的“正面说服”这些正负强化的教育方式都不足以消除其不良行为,或不足以强化其良好行为时,运用这种冷处理的方法可能会很有效。
“冷淡程度”要适宜
要让孩子明确地知道被冷淡对待的原因以及父母和老师的期望。“冷淡”处理的目的是引发孩子的理解而不是愤怒,当对孩子发生了作用或者对孩子根本没有作用时,家长或教师都要停止使用。尤其是在学校教育中,对待那些特别调皮而难以教育的儿童,教师不能长期不理不睬,否则会导致学生的内心受到伤害,甚至走向教师的对立面。这极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如果心理惩罚时间过长就会发展成心理虐待。
“此冷彼热”讲默契
对孩子实施“冷淡处理”时,要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学校教育“冷”的时候,家庭教育要“热”,家长给孩子以引导、支持、鼓励,以纠正其不良行为,促使其形成良好的行为,尽快达到教育的效果,然后解除心理处罚。
心理惩罚给受罚者(孩子)以不良的心理体验,加强了不良行为后果与厌恶刺激之间的联系,可以有效地制止不良行为的产生。但心理惩罚也要慎用、善用、巧用,否则,不仅不会取得效果,甚至会带给孩子负面影响,引发其他身心问题。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实验小学 ,中山,528400)
编辑 / 李益倩 终校 / 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