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如何融入城市
2014-09-30曹莹莹
曹莹莹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很多农民特别是“80后”和“90后”的农民在外出打工后,既不能在城市落户,又不愿回到农村务农,这一群体形成了“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或称第二代农民工,是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主要指出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新一代的农民工群体。[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全国目前有超过一亿的新生代农民工。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存在明显差异,他们大多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20岁出头的年龄,心智、思维还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缺少父辈的吃苦耐劳精神,更渴望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市民。
二.新生代农民工现状及解决办法
(一)工作环境
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都是城市人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然而由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政府行政能力的不足、企业生产工作环境的不达标准,再加上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单薄,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和工伤都较为严重。
用人单位缺乏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农民工办理保险或者只给少数人办理保险,而市场劳动力过剩,农民工工作难找,也不敢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办保险,另外政府行政能力不足,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急需出台保证农民工参保的措施。
虽然农民工承担高风险工作,但是农民工的努力劳动却难以得到等值的回报,不仅工资水平低,而且拖欠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数量之大、拖欠之久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较之第一代农民工工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仍然恶劣,长期拖欠工资现象屡禁不止,农民工与雇佣者之间的矛盾纷争仍然存在,职业病和工伤后难以得到医疗保障。工作压力大、经济来源时而有中断的可能,医疗上得不到合理的保障,这些对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国家有必要完善法律,使有行政部门有法可依,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化发放,与企业签订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二)居住条件
近年来,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猛增,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住房福利问题已经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不少地方就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公租房制度就是政府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时做出的有益尝试。还有一些地区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兴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但是目前的城市住房福利制度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加之高额的房价,农民工无力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我国现代化建设将越来越依赖农民工的力量。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农民工作为城市中其他住房困难群体;2007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这些文件初步明确了农民工住房政策的基本方向。一些地方也积极破解农民工住房难题,主要做法包括建立农民工公寓(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民工购房给予财税支持等。
但是农民工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城市房价和房租水平,城中村、群租现象普遍,而现行的用地政策没有实现对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的保障,地方政府需要确保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完善农民工住房基金制度。另外如何把城市流动人口纳入现有的城市住房福利体系中,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建立健全城市流动人口住房福利制度,也是一项十分必要而紧迫的社会任务。
(三)心理障碍
新生代农民工被称为“无根的一代”,在农村长大,却对生养的土地没有太多的眷恋,在城市拼搏,却总感觉不被城市接纳。他们正处于年轻气盛时期,要自尊、求上进,较之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他们,比父辈受过更多的教育,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经过现实的“撞击”后,挫败感也比父辈要来得更加直接和猛烈。农民工在城市中付出最大的力气和无尽的汗水,然而由于从事的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在市民们心中低下劳动者代替了他们城市建设者的地位,他们很难得到市民的理解,生活中备受歧视。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边缘人的角色让他们面临巨大的心理落差,感到前途迷茫,生活没有希望。
当前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受过高等教育,创业意识和事业心较强,在工作的选择上,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薪酬较高、劳动条件较好。自身价值能够得到充分体验、未来发展空间较广的行业,而传统的脏活累活、薪酬待遇低的行业无法吸引他们。他们究竟要如何为自己定位,如何摆脱心理落差,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呢?农民工在各方面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作为享受城市建设的受益者,市民是不是也该正确公平地给这群离家的青年人一些安慰呢。endprint
社会应当重视农民工心理素质较低、适应能力较弱的的因素,适当的对农民工进行心理培训,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使其掌握一些简便易行的心理调节方法。另外要在社会上宣传善待农民工,正确认识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都要以公平、公正、友善、互爱的姿态来接纳和对待农民工,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的心理问题。
(四)下一代的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当下中国义务教育新的难点。自从国家统一取消义务阶段借读费的规定之后,由于利益关系,加上流动学生难管理,而且影响学校的升学水平,很多公办中小学拒绝接收流动儿童,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任务,主要还是由民办学校承担,甚至由未获批准的民办学校承担。在北京有300所民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取得政府批准的只有60所左右,其余学校都属于非法办学,办学环境差,办学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有随时被政府取缔的危险。涉及高考制度、户籍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他们不能在居住地读高中和考大学。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4条规定:“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两为主政策强调了流入地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弟子女教育问题上的管理责任,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度都充分考虑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但实际上都收效甚微。彻底解决农民工子女问题,给他们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下政府最该做的是解决当务之急,审查打工子弟学校,引导打工子弟学校像正规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合格的教育,虽然不能满足他们的择校需求,难以达到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理想化,但首先要明确责任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不能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参考文献:
[1]陈利利.基于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特点的成人教育策略[J].职教通讯,2012,(1).
[2]李旭,王小玲,郝勇,刘云云.关怀新生代农民工从留守儿童抓起[N].四川日报,2011,1,(24).
[3]汪传艳.新生代农民工教育需求探索[J].当代青年研究,2012,(5).
[4]储著源.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报,2012,(1).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