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经营的思考
2014-09-28梁东
梁东
摘要: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各家保险公司纷纷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然而,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合作模式必然因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被打破。本文通过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历程的研究,引发对当下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并从传统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提出传统保险公司应对互联网企业抢占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传统险企;互联网保险;银行保险
一、引言
随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发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而我国互联网保险之所以发展如此之快,不仅仅在于传统保险公司在产品方面的创新,互联网企业的销售平台更是功不可没。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正处于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阶段。纵观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当前的互联网保险与发展日趋成熟的银行保险有诸多的相似之处。通过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历程的参考,有助于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模式,进而为我国传统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我国银行保险与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对比
(一)业务迅速发展的合作时期。1995年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主流模式。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大型保险公司都开始与各家商业银行合作。随着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基本上与商业银行建立了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长期合作关系。很快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始了更深层次的合作。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不仅仅只局限于单純的网点销售,而是在产品开发、销售渠道管理、操作平台构建、销售人员培训、客户资源共享等多个环节展开紧密合作。
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可以看出,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主体,给保险公司提出用户需求,保险公司对此快速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现阶段的主要合作模式。保险公司看重的是互联网企业海量的客户、较高的效率和较低的运营成本。2013年8月淘宝保险表示,淘宝保险平台正式上线3年来,完成的保险交易超过10亿笔。截至目前,与淘宝保险合作的财险公司有10家,寿险公司达28家,保险中介公司有3家。险种类别涉及健康险、意外险、理财险、财产险、车险、旅行险、少儿险等七个领域,双方合作态势日渐显著。
(二)瓜分业务份额的竞争时期。长久以来,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建立以“资源共享”为标志的战略联盟关系。但随着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银行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各家银行似乎并不甘心让大量的资金流向保险公司,自身只充当中介服务的角色,再加上政府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政策的放宽,于是五大行开始跑马圈地寿险行业。自2009年以来,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率先打破以往合作的模式,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
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2013年11月6日众安保险正式开业。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开启了互联网企业成立保险公司的新时代。互联网保险公司虽然目前只有一家,但这已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因此,众安在线的成立,不仅仅代表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更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吹响了进军保险市场的号角。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企业必将借助自身优势,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从而影响整个传统保险业的格局。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调整期。2013年第一季度,业务排名前七位的寿险公司中,除太平寿险和太保寿险外,其余五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新单业务均出现了负增长。2013年整个保险行业银保新单业务大幅负增长,银行系保险公司却一枝独秀。而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冲击,传统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做出调整。
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保险公司应在银行保险上吸取经验教训,认清互联网企业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上的优势,改进自身的不足,谨防可能来自互联网企业的冲击。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发挥风险管理和产品创新优势。对于互联网企业成立的保险公司,其各项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高效、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虽然是主动购买行为,但客户疑问不能迅速回应,退保风险很高。综合来看,在风险管理方面传统保险公司优势明显。传统保险公司应利用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保障公司以往业务稳定运营的同时,分析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提前建立此领域的风险管理机制。
互联网企业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于自身保险相关资源的匮乏,部门的不完善,其自身产品研发能力有限,只能模仿传统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发挥自身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进而以产品优势赢得市场。
(二)提供专业的产品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大多数寿险产品较为复杂,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再加上客户信息安全保障不足,因此不能实现网上销售。此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没有区域性,客户一旦投保成功,后续的服务归属问题比较模糊。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认清互联网企业的局限性,发挥自身在产品服务方面的优势,强化与客户的沟通,完善理赔等后续服务。同时可借助品牌效应,赢得客户的信任。
(三)明确合作平台与门户网站的职能。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着重整合店商和门户网站两种平台的资源,进一步明确二者分工。店商平台应着眼于新客户的开发,借助此平台的访问优势,快速完成格式化产品的销售。门户网站应同时兼顾新客户的开发,以及老客户的后期服务,针对新老客户的保险产品种类也应更为全面,做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在线服务。同时门户网站也应是客户答疑,保险教学,文化宣传,品牌推广等多领域平台。此外,传统保险公司应做好两平台间的协同,如在店商平台界面上建立链接,引导客户访问公司门户网站,体验公司全方位的服务,也便于传统保险公司积累自身客户资源。
(四)完善互联网技术,尝试整合营销。与互联网企业相比,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确实存在一定差距。传统保险公司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应用于事后的风险评估上,而在事前的客户识别、客户分类、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应用明显不足。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处理、应用能力,并尝试将数据分析的结果应用于事前领域。传统保险公司在保险专业上优势明显,特别是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源、销售队伍、线下网点。传统保险公司应将改进后的技术与现有资源融合,塑造自身线上线下互相协同的立体化作战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建构起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新的竞争优势。
四、结论
我国互联网保险惊人的发展速度和取得的初步成绩,我们有目共睹。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却并不理想,随着银保新规的发布,我国银行保险进入了转型期,银行保险市场正在进行着重新洗牌。由此可见,国家政策的导向在市场未来发展模式上起着重要作用。在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发展中,国家会逐步放开互联网保险的牌照,然而未来什么时候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保险公司会走入全面竞争的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这已经是必然的趋势。传统保险公司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现有的优势,认清并弥补不足,才能在我国未来互联网保险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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