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负申报管理思考
2014-09-24王蕴
【摘 要】增值税零、负申报是指经营者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销售额或应纳税额连续为零的状态。增值税零、负申报涉及企业自身、税务管理、经济发展等方方面面的原因,有正常因素形成的零负申报,也有异常因素形成的零负申报,严重制约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和征管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增值税;零、负申报;管理
增值税零、负申报是指经营者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销售额或应纳税额连续为零的状态,是有悖于市场资本逐利规则的一种不正常现象。从目前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看,近年来不少地方增值税零负申报呈现出不降反升的趋势,已严重制约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和征管质量的提高。本文就当前增值税零负申报的主要成因,探讨强化增值税零负申报管理的对策。
一、当前增值税零负申报的主要成因
(一)正常原因形成的零负申报
1.新办企业。首先,政府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长期处于筹建期。由于厂房建设、设备调试周期较长,企业实际并未开始生产经营,购进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抵扣进项税额。其次,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后无实际生产经营,近60%的企业处于零申报状态。另外,正常生产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短期内不能消化。2.市场或经营管理。首先,个别企业无节制购进成品,当期进项税额增大,产成品滞销导致当期销项税额减少。其次,企业改制或政策影响,企业名存实亡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长期不发生销售业务。另外,企业进销不畅或价格竞争激烈,受市场影响销量低,造成积压。3.季节性差异。季节性生产经营较强的企业,在淡季存在销售不景气或无销售现象,加之生产前其主要原料需一次性购进,当期购进量大,当月的销项税额不足抵减进项而形成零、负申报。
(二)异常因素形成的零、负申报
1.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违规处理账目。企业为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设置明暗两本账,隐瞒、少记或不计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有的商业企业销售的库存商品异地存放,实现销售收入不及时入账、销售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不报、少报收入,造成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形成零、负申报。2.有意调增进项税额。利用税务管理薄弱环节,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方式多抵扣进项税额;部分企业在月底账面余额出现应缴税款时,故意突击调增进货,增加当期进项税额而形成的零、负申报。3.税务管理的漏洞。个别税源管理人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不思管、不愿管、不敢大胆管的现象,只重视申报率而忽视纳税申报率的真实性,导致对企业监管不到位,管理缺失,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形成了零、负申报。
二、强化增值税零负申报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分类管理加大税源监管。为做到重点突出监管有力,将零、负申报企业按常态性企业、非常态但正常企业、非常态又非正常企业进行分类,实施不同监控管理。对常态性企业实施一般性日常监管;对非常态但正常企业以及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零、负申报企业,除实施一般性日常监管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查分析,掌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对非常态又非正常企业又要区别具体情况,对财务核算健全但存在销售收入迟入账、账外经营、隐匿收入、恶意增大增值税进项抵扣等实施重点监控管理,认真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严把申报审核关,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给予降级处理,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对财务核算不健全及无建账能力的企业实施核定征收管理,确保同行业企业税负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强化对新办企业筹建期管理。对新办的但尚未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后实行筹建期管理,暂不核定税种或在也核定税种的情况下评定为按次征收管理,由税务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做好备查记录,随时掌握企业的筹建进度,待企业进入实质性生产经营后,立即取消筹建期管理,在综合征管系统内按正常企业评定有关数据,及时恢复正常申报纳税管理。
(三)强化日常管理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户籍管理水平密切关注企业资金往来和经营变化情况,分析、研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面发挥金税工程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作用,紧密结合“一窗式”纳税申报方式严格监控企业当期进、销项发票的申报情况,将企业货物的购进、销售、库存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尤其是商业零售企业应全面推行税控装置,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强化日常监控和严把发票“供应关”,将异常零、负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强化纳税评估形成互动机制。通过在评估、管理和稽查之间建立起以评促查、以查促管的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要把纳税评估与预警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施纳税评估终结后,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析,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根据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部门和税务人员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绩效考核实行奖惩激励。首先要解决好税务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要有想管、愿管及能管的思想;其次是解决好税务人员责任心的问题,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细化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实行有奖有惩或重奖重惩,使税务人员树立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其次是解决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除尽量将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充实到管理一线外,加强对其岗位技能与业务知识的培训尤为重要,采取多方式多手段实施有目的有重点的教育培训,逐步提升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干事创业能力,增强税源管理的信心和决心,以此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雪,刘智利. 应加强一般纳税人零申报管理[J]. 税收征纳. 2013(12).
[2] 肖河背,厚兵. 解读《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J].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4(01).
作者简介:王蕴(1978-12),女,满族,辽宁大连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在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