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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4-09-22刘健项鑫

关键词:实践基地实践教学

刘健 项鑫

摘要:实践教学离不开实践教学的导师,在我国高校大部分的实践教学老师来源于校外,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本文指了出现存的校外导师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校外导师 实践教学 实践基地

0 引言

2013年,教育部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增加大学生实践教学比重,构建全新育人格局。《意见》强调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等。不难看出,大学生实践教学是培养职前高等教育中重要的课程,是引导大学生进入社会的关键环节,如何提升实践教学的质量成为实践教育培养中的关键。

1 校外导师建设存在问题

1.1 导师选择的随意性 由于实践基地的客观条件存在差异,致使校外导师的遴选标准不尽相同,结果是校外导师的能力也参差不齐。虽然高校对校外导师的选择有一些粗略的规定,如具有硕士学位或者相应高级职称的老师,但这只是符合资格的基本条件,对于详细条件并没有细则。这与学生的期望存在一定的距离。那么学生眼里对一名校外导师的期望是如何的呢?本论文笔者曾对我院在校大四的156名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其中有一题是,你希望实践教学的校外导师具备哪些素质?从表中可以看出,有59.3%的学生认为校外导师需有丰富的理论知识,66.3%的学生认为是需要丰富教育经验,78.1%的学生丰富的经验教学经验,75.1%的学生关注指导有足够时间指导学生,57.4%的学生选择了具有足够耐心指导,1.8%的学生选择其他,包括发自内心地接纳实习教师,愿意跟随校外导师实践。

图1 校外导师应具备的素质

1.2 实践过程缺乏沟通 社会实践教学目的是服务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每一届大学面临的外部环境是有区别的,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总是与面临的经济环境相关,要想学生接受最好的实践教学,这就要求兼职导师也必须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与实践学生积极沟通,调整实践学习的内容、方法措施。对大学生实习的具体要求来看,高校在教育实习方面,并没有直接地与他们进行沟通,并明确对学生的实习要求、实习目的和实习期望达到的目标,通常通过实习基地的管理者向校外导师传递信息,缺乏深度交流和沟通。作者也针对“您是否与教育学校沟通和交流?”的问题,校外导师的选择如下:

表1 校外导师与学校之间沟通程度

选择“不沟通”的校外导师是47.1%,“偶尔沟通”的占37.3%,两者相加为84.4%,与“经常沟通”占11.7%,“频发沟通”的占3.1%,也就是说大部分学校与导师是之间缺乏沟通。校外导师对教育实习的具体要求没有掌握,在实践操作中可能出现“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现象。统一口径是对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践教学要求一致;统一路径是指无论是对不同专业学生实施同样的实践教学方法,不能做到因人而异,灵活应用。

1.3 导师激励措施低效 目前,普通大学的校外导师考核体系还普遍缺乏,即使部分学校有对校外导师的考核体系,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考核目标的短期性、考核内容的随意性、考核结果的不可靠性,这样的考核体系很难科学地反映出校外导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2 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对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的认识有所欠缺 高校和实习基地忽视校外导师队伍建设。一直以来,高等院校把实践教学看成高等教育一个“走过场”行为,往往是为了应付教育部的实践教学规定,满足大学课程设置的要求,并没有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实践导师的建设更无从谈起。从实习基地视角来看,实习基地也把培养实践导师和实践教学视为是一种负担,毕竟大多数实习基地为大学提供实践教学是无偿的,没有任何收益,这样实习基地缺乏培训实践导师队伍的积极性。

2.2 缺乏校外导师的管理细则 大部分学校没有指定科学规范的兼职导师管理规章制度,对外聘导师的管理要么采取与对本单位导师同样的管理制度,要么就不采取任何管理制度,这使得对外聘导师的管理往往是无章可循、放任自由,这样的管理难免显然是不符合实践教学的要求。高校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针对性制定外聘导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就外聘导师的义务、权利与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使外聘导师的管理规范运作。要对校外导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首先就是要有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然而从校外导师那里了解得知,并没有这样的专门管理细则。在对校外导师的问卷调查中有一题为:“您对校外导师的管理细则内容是否了解?”结果如下:

表2 校外导师对管理规则了解程度

2.3 高校与实习基地的缺乏深度合作 通过调查和走访,高校和校外导师的关系始终处在一种松散的状态,双方缺乏有效地沟通、交流和反馈,甚至有些高校与校外导师建立“一锤子买卖”交易,只是在第一次聘用校外导师时进行交流,后续的沟通少之又少,双方之间缺乏有效地深度沟通。

3 相关政策和建议

3.1 改变对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的认识偏差 高校和校外导师双方首先必须从认识上改变观念和作风,正确看待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将参与高校校外实习视为提升导师素质的契机。变“负担观”为“资源观”,对校外导师和实习基地而言,要和高校共同建设校外导师队伍,不能把高校的实习任务看作负担,要将其看作是一种提升校外导师自身能力的过程。

3.2 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筹划” 从高校的角度看,要在行动上变被动为主动,转变思想观念。高校的教育实习管理者走出象牙塔,深入基础教育第一线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座谈和调研。有助于高校的实习管理者及时了解实习基地的课堂教学的变革和发展趋势,充分了解实习基地学校和校外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将来更深入地开展工作进行铺垫。同时,可邀请实习基地的校长、校外导师来高校,经常进行业务和工作交流。双方一起探讨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思路,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做好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的规划。

3.3 变“不加区分”为“区别对待” 由于一个实习基地可能同时接纳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习任务,实习基地可能会因此产生混淆,认为既然都是来参与实践学习的学生,往往将这些学生的教育实习内容、模式和方法混为一谈,这种做法在各个实习甚地中比比皆是。因此,不同层次的实习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高校忽视了这个问题,那么将导致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质量大幅下降,定位出现偏差。为此,高校和实习基地在建设校外导师队伍时,一定要重视区别学生来源。为了让导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做到指导起来心中有数,建立科学合理导师梯队。

3.4 完善高校和实习基地的合作机制 建议可以考虑建立高校与实习基地、校外导师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建立的目的在于针对双方的合作事项,做好规划、决策、执行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工作小组在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时,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双方关系的稳定持续发展。其一,互惠互利原则。这是双方共同合作的基础。其二,优势互补原则。高校在与校外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高校具有理论知识和科研方面的优势,在合作的基础上,与实习基地实现教学和科研的优势互补,达到效果。其三,共同建设原则。高校通过课题合作、师资培训、教授驻校等形式实现与基地学校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雷,邓泊刚等.新时期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探索[J].教育探索,2013(2).

[2]冯志宏.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探微[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8).

[3]黄振中.“双导师制”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中的完善与推广[J].中国大学教学,2012(2).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教研项目(acjyyb2014134),金融学教育实践基地(2012sjjd082)。

作者简介:刘健(1982-),江苏扬中人,经济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项鑫(1984-),安徽宁国人,硕士,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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