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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研究

2014-09-21孙丽

企业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培育

孙丽

摘 要:文章分析了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针对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系统;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社会组织培育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培育

一、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企、政社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政府仍然管了许多管不好又管不了的事情,职能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发挥。社会组织进入社会治理领域,可以承担政府逐渐剥离出来的部分公共服务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促进政府职能朝着有限和有效转变,逐渐摆脱直接指挥经济和微观社会管理的职能,回归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随着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日益多元化,由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服务供给的传统模式,不仅效率不高,而且服务内容和质量有限,难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社会组织具有服务对象广泛、服务方式多样、服务层次各异等特点和独特优势,能够承担政府转出的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既可以减轻政府部门负担,从难以顾及的一些公共服务领域脱身出来,又可以让社会组织获得更大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反映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呈现出突发性强、群体性强、对抗性强、主体多元化等特点。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政府由于掌握资源的有限性和自身能力的局限性,单靠行政力量不可能全面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而社会组织是利益关系的调解器,具有贴近公众了解民情表达民意、反映不同群体利益诉求、整合和协调公众利益等优势。一是社会组织能够化解群体内部的利益冲突。社会组织直接与基层群众接触,能够及时了解组织内不同个体的意见、想法,以及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从而化解群体内部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社会组织能够化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如果存在利益冲突的不同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社会组织,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组织形式进行沟通协调,这样双方的行为可以被限制在理性层面,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三是社会组织能够实现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在现代社会治理观念中,公共管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是管理主体。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多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谈判协商的过程,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二、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淄博市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社会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比较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每万人有50个以上社会组织,淄博市每万人只有6.4个。社会组织不仅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实力也较弱,与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相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社会组织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功能作用发挥不到位。

社会组织发展上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内部发展不平衡。一般来说,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社会组织可以分为自上而下的“官办型”和自下而上的“草根型”两大类。二是结构不平衡。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商会偏多,公益性、慈善性、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偏少;服务于工商企业的偏多,而服务于普通民众的公益性、志愿性的社会组织偏少。

(二)社会组织自身力量不强。目前,很多社会组织由于资金和人才的缺乏导致自身力量不强,功能发挥受到限制。一是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来源除会员费外,其他方面的来源非常少,资金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组织规模和组织活动的覆盖面。二是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方面,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较少,人才总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情况日益复杂、要求日益提高的社会治理和服务要求。

(三)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外部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领域已建立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社会组织的专门法律,只有分散的几个专门法规,立法层次偏低。这种状况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登记成立、活动原则、经费来源、税收待遇、监督管理、内部自律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内部管理方面,不少社会组织还没有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管理机制、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社会组织培育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的种类和层次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复杂,需要建立一个涵盖所有社会组织类别的统一的基本法律。同时,除国家层面的立法外,各级政府都应适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如出台《社会组织条例》、《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等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保障。

(二)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系统。一是提供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启动资金、活动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等专项资金扶持。二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社会组织本身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对于向社会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提高社会组织活动能力,助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阶段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资源,扶助这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三)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打破了政府包揽公共服务的局面,转移了政府职能,拓宽了公共服务提供的渠道。加快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合理界定购买范围。二是完善监督机制。

(四)建立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一是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国内大学、职业院校发展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此外,通过社会组织人才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等形式,搭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之间的桥梁,多渠道多形式地充实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养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二是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通过职业培训更新专业知识,增强职业技能,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利益维护保障机制,以制度的稳定保障社会组织人才的长远利益,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夏建中,张菊枝.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1).

[2] 许小玲,马贵侠.社会组织培育:动因、困境及前瞻 [J].理论与改革,2013(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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