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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面面观

2014-09-21马瑾

企业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问题

马瑾

摘 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许多问题。国家管理层面应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逐渐完善虚假信息发现机制,并采取加强有关单位治理、监督职能,改革会计信息生产模式等具体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对策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和反映,也是证券监管的重要方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有些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重大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或将重大事实作不实记载,违背了《会计法》、《证券法》、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的上市公司将含税收入放入会计报表对外报出,导致对外报出利润与真实利润相差甚远;有的上市公司根据使用对象来公布收入;有的上市公司伪造资产、虚构利润,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有的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上弄虚作假,甚至恶意操纵盈利预测,对广大投资者产生恶劣的误导作用。这些缺乏真实性的信息披露极有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使他们发生错误的判断并产生经济上的损失。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随意性,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对某一证券的投资判断,必须依赖于对该证券发行人所公开的全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如果披露人在公开信息时不完整,产生重大遗漏,即使已经公开的各个信息具有个别的真实性,也会使已公开的信息在总体上造成虚假性。如果企业针对自身的资金投向、偿债能力以及关联交易等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还处于强制性信息披露阶段,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披露相关的信息。这些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当作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他们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不披露,能够晚披露就晚披露。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及时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公开其信息,同时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始终处于最新状态。有些上市公司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由此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而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内部根源。(1)上市公司利益驱动。上市公司为了追求某些不正当利益,不惜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获取暴利,欺诈、包装上市;有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某些资格,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有的上市公司同庄家沆瀣一气,互相勾结,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股票从中渔利。由于我国在上市公司的配股问题上设置了净资产收益率门槛,因此,有些不符合规定条件而又想保住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就虚构利润。面对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特别处理、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停牌的明文规定,部分经营不善而又不愿被特别处理或停牌的上市公司,就会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来进行利润包装。 (2)上市公司股东的产权约束弱化。当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现代产权制度还不能通过改革一步到位,其中由于国有股产权主体缺位,很难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而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以致给利润操作者以可乘之机。 (3)上市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目前某些上市公司由于缺乏应有的内部审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管理体制不顺,内部审计监督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职能被弱化。

(二)外部根源。 (1)会计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仍然是不完全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准则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由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第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第三,有关规定政出多门。由于会计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则由证监会制定,相关规定之间有时并不十分和谐统一,这也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2)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脱胎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大都由国有企业通过剥离、并购和包装上市等方式转制而来,这种以剥离、拼凑资产、乱作账,以符合上市标准的非规范上市操作导致这一时期的上市公司质量普遍较差。那些质量不达标,靠披露虚假信息蒙混上市的公司,上市以后为了保住“壳”资源或达到更进一步的目的,迫不得已还要继续披露虚假信息,从而进入作假的恶性循环。(3)利益诱惑。这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根本原因。首先,是上市的诱惑。为了获得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有些公司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资格。其次,是配股的吸引。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对资金的持续需求,有些公司往往粉饰会计数据,进而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4)监管不力、处罚不重。监管不力和处罚不重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重要原因。一是职业审计界的审计监督有效性不足,从而造成大量未经严格把关的不实信息得以对外披露。二是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缺陷,我国对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手段,违法违规责任人较少因其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信息披露违规所带来的收益相比,其违规成本简直是微乎其微,只能说仅仅是伤其皮毛,客观上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者有恃无恐。endprint

三、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一是提高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素质。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素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绝对作用,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聘用、评估、升迁、淘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培训教育等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科学管理企业的能力和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在提高管理者素质的同时也应该提高人们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使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只有公司全员上下共同参与,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要强化披露财务信息内部监督机制,保持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高度的独立性。二是加强内部审计。上市公司应该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公司的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三是明确财务人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披露财务信息的内部监督。企业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监督人员的工作,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应该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四是合理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上市公顷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力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避免管理人员舞弊。

(二)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1)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 《会计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规范制度所构成。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现行法规制度中仍存在漏洞和不足,如财务信息披露中对重大事件披露的规定显得不够明确和完整,商业秘密和必须披露的财务信息间的界限不够明朗等,这些地方都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2)加大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改革多头管理的体制。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客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二是证券交易所,它就遵循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的监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察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察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年报、股利分配等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3)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以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现实。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资本市场诉讼和民事赔偿制度。这样,可以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可靠保证,才能保护投资者利润,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4)提高违规成本。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不仅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动员广大的投资者来参与监控。在成熟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证券违法者最为胆颤的不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而是由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另外,如前所述,受害投资者一直缺乏合适、有效的诉讼途径寻求救济。我们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做法确立以下两个可以操作的诉讼机制: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规范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必须多管齐下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使信息披露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股票市场中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决策提供高价值、高质量并值得信赖的参考信息,全面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信息能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增强整个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走向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李健:改进我国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 2010 (08)

[2] 孙燕东:会计信息披露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J].学习与探索, 201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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