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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谚语为视角看康巴藏区习惯法

2014-09-21武雪萍

关键词:谚语

武雪萍

摘 要:康巴藏区谚语是康巴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及阶级斗争中,形成的一种口头文学,在部分的康区谚语中内含着传统法文化及当地人民朴实的法理念,是康区习惯法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谚语;康巴藏区习惯法;法治甘孜建设

中图分类号:H136.4;D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099-02

谚语这种口头文学在康区拥有非常普遍而深厚的群众基础。谚语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成为处理各种纠纷的准则,衡量是非的标准,惩恶扬善的武器。尤其是一些法律谚语,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就表现得更为突出,是康区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选取了政协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委、甘孜藏族自治州文联、甘孜州民族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编著的《雪山文脉——甘孜州藏族民间歌谣谚语集萃》作为基本语料进行研究。该书收录了康区谚语约1700余条,是目前为止收集康区谚语较全面的书籍之一。该书中涉及到法律的谚语有100余条,这些谚语从刑事、民事、诉讼、婚姻等不同方面反映了当地人民传统的法律理念。

一、康巴藏区谚语的特征分析

(一)广泛性

康区谚语涉及面非常广,在农牧业、商业、劳动、学习、自然、道德修养、神佛等各个方面都有相关谚语,几乎人们所有的生活领域都有谚语的存在。如:“冬雪下三场,来岁兆丰年”,是康区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农业生产方面的经验;“轻重用秤称,多少用升量”,反映了康区人民在商事交往中的基本规则;“勤劳的人幸福,好吃的人受苦”,就表现了康区人民以劳动为荣的优良品格。

(二)简洁精炼性

康区谚语蕴含的哲理丰富,具有一定的训诫功能,概括性强。这与康区的歌谣、民间故事等其它文学形式重抒情、重歌咏、重铺陈的特点截然不同。如:“吃饭的碗要大,做贼的胆要小”,“罪人应该惩处,破口要打补丁”,“适合破绽大小的补巴,符合罪恶轻重的刑罚”,都是广大康区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对法律知识和经验简短的概括和总结,与我国现行成文法中所蕴含的法律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些谚语在康区发挥着预测、指引和教育的功能。

(三)形象生动性

康区谚语是康区口头文学形式之一,通常以生动形象的语言揭示出意义深刻的哲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引教育作用。如“无果实的穗头翘得高,无本事的人尾巴翘得高”,“一年四季有冷暖,人生一世有苦乐”,这些谚语都以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生动形象的揭示了深刻的道理。

(四)受藏传佛教影响大

公元7世纪初,佛教传入雪域高原,在与藏族的本土宗教——苯教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较量后,佛教逐渐完成了与藏族社会的融合,进而形成了在藏区占主导地位的宗教——藏传佛教。《雪山文脉——甘孜州藏族民间歌谣谚语集萃》中关于藏传佛教的谚语就多达50余条,这些谚语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藏传佛教对康巴人民的重大影响。如:“虔诚信仰获神力,心不犯疑诸事成”,“除非菩萨与上师不脱帽,除非白色的帐篷不低头”,“佛殿里射箭,有处拉弓无处射”,这些谚语所反映的内容都与藏传佛教有密切联系,由此折射出藏传佛教对康区人民生活及康区谚语的深远影响。

(五)阶级性与平等性并存

康巴藏区在解放之前,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农奴主阶级拥有广阔的土地、财富和特权,广大农奴处于被压迫的状态,社会地位低下。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形成的部分谚语就折射出阶级性的特征,如:“皇帝口中的美味,是穷人身上的汗水”,“先看出身的贵贱,再看名望的高低,后看死法的善恶”,“家贫寒,受人欺,衣衫烂,遭狗咬”。正是由于农奴长时间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他们渴望平等的愿望就更加强烈,这在康区谚语中也可见一斑,如:“财主和穷人的儿子,都是用奶汁养大的”,“太阳光辉和死亡,对所有人都平等”。由此可见,康区谚语具有阶级性和平等性并存的特征。

二、康巴藏区谚语所蕴含的法律文化

目前搜集到的康区法律谚语约100余条,涉及到民事、刑事、诉讼等多方面的内容,折射出康区人民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朴实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理念,具有广泛的社会调整功能和社会规范功能,是康区习惯法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一)康巴藏族的司法观

“你有官司我有嘴,你有仇人我有勇”,“在大法官的法庭上,有时间讲,有时间听”。这两则谚语就表明康区人民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要听取双方意见,注重辩护的作用。康区人民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及依据与我国现在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及适用的法律有很大的差异,但共同点也很明确,即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辩护。“打官司过夜,男人会说成女人”,这则谚语反映了康区人民对纠纷处理的及时性的要求,纠纷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其公平性就会受到质疑。这充分说明康区人民在传统法律实践中已经具有了诉讼期间和注重公平的法律意识。“没吃官司是幸运者,没有负债是富豪人”,这则谚语就反应了康区人民厌诉的诉讼观念。在康区历史上私力救济比官府救济更加盛行,当发生纠纷时人们更愿意请高僧大德或其它社会上有名望的人进行调解,而非进行诉讼。这种诉讼观念至今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康区人民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康巴藏族的民事观

康区谚语中有很多也涉及到了康区人民的民事观。这些谚语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涉及到康区人民在民事领域中的基本准则——诚信;第二类是关于康区人民对债务的基本态度及其折射的法律文化。“诚实比珠宝贵重”,“不守信用,犹如两面翻面的饼子”,“讲今生有信之言,立来世不变之誓”,这些谚语都反映出康区人民在民事交往中形成了注重诚信的法律文化,这与我国现行民法中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父辈欠下的陈年旧债,子孙三代还要继续偿还”,“即使天天向康宁寺进香,欠了它的债还是要还的”,这两则谚语就反映出了康区人民欠债还钱的朴素的法律思想,这与现行法律中关于债的履行的要求是一致的。

(三)康巴藏族的刑事观

康区谚语中也有很多包含了当地人民在长时间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刑事法律思想,从谚语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康区人民对于相关刑事行为的看法和态度,从而准确了解他们对刑事问题的法律观念。有罪当罚是康区人民形成的首要刑事法律思想。“猛扇翅膀的小鸟,是矫健鹞鹰的食物;四处行窃的窃贼,是官府法庭上的展品”,“罪人应该惩处,破口要打补丁”,“好人应该奖赏,恶人理当惩罚”,这3则谚语清晰的表明了康区人民有罪当罚的刑事法律思想,这与我国现行刑法的基本思想如出一辙。“适合破绽大小的补巴,符合罪恶轻重的刑罚”,“依据罪恶惩处,根据洞口补补丁”,这两则谚语表明康区人民在法律实践中已经初步形成了罪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思想,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正是我国刑法确立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在康区形成的传统刑事法律文化中也有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符的内容,这在康区谚语中也有反映,“岩上的獐子滚石头,河中的鱼儿把命丧,无辜的灰鹿陪命价”,这则谚语就生动的揭示出在康区历史悠久且普遍存在的“陪命价”现象。以罚代刑、以钱抵命的习俗在康区得到了人们普遍的认可,故直到现在,“赔命价”在康区某些地方的刑事案件处理中仍被使用,但这一制度与现代社会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相违背的。

(四)康巴藏族的婚恋观

在解放前的康区,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并存。一夫多妻制主要存在于农奴主阶层,主要是由于绵延子嗣及显示社会地位的原因。一妻多夫可分为兄弟共妻、父子共妻、朋友共妻3种形式,其中以兄弟共妻最为常见。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既可以增加劳动力,又可以避免因分家导致的家产减少,也是被康巴藏区所认可的一种婚姻制度。但在这3种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仍然占主导地位,是康区人民最推崇的婚姻制度。“美酒虽香,过量了便是毒;骏马虽快,跑乏了像块石头;美女虽年轻,结交多了是祸根”,这则谚语就生动的表明一夫一妻制为康区人民所崇尚。在婚姻缔结的方式上,康区在解放前存在包办婚姻和因自由恋爱而缔结的婚姻。婚姻自由是康区人民所向往的,这在谚语中就有所体现。“箭插在神山上犹可拔出,小伙子爱上姑娘无法分离”,“父母虽然把婚事包办,两厢钟情的姻缘难移”,这两则谚语就折射出康区人民对婚姻自由的追求。

(五)康巴藏族的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

康巴藏族是一个崇尚平等、公平、正义的民族,这在其谚语当中也有充分的体现。“法纪应从自己严格遵守,绳子则应从木桩松开”,这则谚语强调社会中的每个人要平等的遵守法律,严于律己。“人要公正,饭要可口”,“只要国王心公正,说服臣民并不难”,说明公正是为康巴人民所认可的基本价值观念。“漂亮与否在人群中分辨,有无道理在法律前衡量”,这则谚语就折射出康巴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康巴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文化也正是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

三、康巴藏区谚语对该地区法治建设的启示

康区谚语是康区人民在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经验和智慧的总结,简练易懂,形象生动,朗朗上口,流传久远。与此相反,法律条文则专业性强,不易理解。尤其是在康区,近些年来虽然文盲率大大降低,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康区藏族之间的交流也多用藏语,对汉语的掌握程度普遍不高,要想理解运用晦涩的法律困难比较大。由此,我们在康巴藏区进行法制宣传、推进法治工作时,就可以把现行法律的语言转化成生活化接近谚语格调的形式,人们在通俗的语境中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含义,更便于理解和运用。

康区谚语不仅是文化遗产,其中的法偐更是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文化,是康区重要的习惯法资源。诚如上文所分析的,康区谚语中有关于诚信的民事法律观念,也有罪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思想以及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等,这些法律观念和思想正是我们当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由于谚语在康区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人民喜闻乐见的一种口头文学,其中的一些法律思想也是被广大康区人民所认可的,所以我们完全有必要将康区的一些优秀的符合法治要求的谚语引进到法律生活中,来推进康区法治化的进程,使国家的法律精神更容易被广大康区人民接受理解。但是,在康区谚语中也包含着一些不符合现代法治观念的思想,这样的谚语一定要排斥在康区法治建设之外,以期逐步实现在不断的法治意识灌输中使良性的民间知识逐渐与法治有机结合,推进康区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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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化振红.藏族社会基本特征的民间视野——《藏族谚语》解读[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2〕霍存福.法偐:法律生活道理与经验的民间形态——汉语谚语的法文化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47(2).

〔3〕政协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委等.雪山文脉——甘孜州藏族民间歌谣谚语集萃[M].中国文联出版社,2008.

〔4〕易军.谚语中的法文化——民间法的视野[J].广西社会科学,2011,(11).

〔5〕李红,赵云红.藏族婚姻习俗与现代婚姻法的冲突与调试[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9,(10).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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