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琉球王国五百年间的统属关系
2014-09-21鲍方遒鲍音
鲍方遒+鲍音
摘 要:1372年至1879年(明清时期)的507年间,琉球中山王国是中国的藩属国;1879年被日本吞併之前,其国王由中国朝廷册封;琉球王国定期向中国朝廷进贡并得朝廷的赍赐;统属关系和谐亲密;琉球王国时时派生员入中国国学学习,其回国的琉球肄业生成为中国文化的传播者;中国的风俗渗透于琉球,使其王国愈亦走向进步与繁荣。琉球本不是日本领土,是日本海洋扩张战争侵吞了琉球。
关键词:琉球王国;藩属;修贡;册封;华风;日本侵吞琉球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032-05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起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王国时止,这500年间琉球王国始终是中国的藩属国。本文重点叙述中国与琉球王国间的统属关系,涉及修贡、册封、入国学及风俗融合诸方面。
一、洪武时期明廷与琉球王国初建统属关系
洪武初年,琉球有中山、山南、山北3个王国,皆以“尚”为姓,而其中中山王国最强。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朱元璋派遣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中山王。中山王察度遣其弟泰期随杨载入朝,贡方物。明廷诏所贡方物集于福建行省验入。朱元璋见方物异常高兴,赐《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其实朱元璋非见贡物而喜,因自“汉、魏至宋(该国)不通中国”[1],隋、元临之以兵卒,不奉命。自古以来不曾附属于中国的琉球王国,到朱元璋建立明朝时彼国来贡称臣,这般大事已成,岂能不高兴。洪武七年(1374年)冬,泰期又来朝进贡,同时奉皇太子“笺”。朱元璋命刑部侍郎李浩赍赐文绮、铜铁器,并携以陶器7万件、铁器千件去琉球买马。当时中原缺马,征伐蒙古因马匹短缺,明廷常常失利,因此购马是当时军备之要务。然而据《咸宾录》载,琉球不产“牛羊驴马”[2],《咸宾录》所记是否有误,待考,而其作者认为琉球所贡方物大都从外地购得的。如是,说明琉球王国的外交事务亦很频多,与其他国的来往交易亦很频繁。洪武九年(1376年)夏,泰期随李浩入朝进贡,明廷得马40匹。李浩对朱元璋说:“其国不贵纨绮,惟重磁(瓷)器、铁釜。”[3]此后赏赐皆以磁器、铁釜为主,其国不产铁,无铁釜煮炊,生活多有难处。明廷大量赏赐铁釜,颇为官民欣悦,皆誉天朝恩德。又明年遣使贺正旦,贡马16匹,琉黄千斤。
洪武时期与琉球王国的统属关系属初创时期,彼国入贡主旨在于贸易往来,多得赏赐,明廷当时也不在乎付出多少,因此彼国入贡频繁,使团人员多,洪武年间并未限制,到后来却有了限制。这也体现了朱元璋以宽容大度相待藩属国的诚意。以贸易交换为主的统属关系后来升华为政治统辖关系,洪武十六年(1383年)山南王与中山王并派使臣来贡时,朱元璋诏赐二王镀金银印。这标志着其王在位即有印玺为凭,从而开始统管其内务、纷争等。如,时有山北王与二王争雄,互相攻伐,发生内乱。朱元璋命内史监丞梁民赐敕命罢兵息民,三王皆听命而息战。这也说明彼国三王皆已俯首听命而做忠实藩臣。其后山北王派使与二王之使臣偕同来贡,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贡,朱元璋赐山北王镀金银印。至此琉球三王国共为朝廷的藩属国,整个琉球尽统于明朝之管辖。朱元璋奠定了统辖琉球王国的基础。琉球王国成为明廷的不叛不逆的忠实藩属王国。朱元璋为方便使臣往来赐琉球诸王海舟各一,自始三王屡遣使臣奉贡,并贺正旦。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中山王来贡,其通事私携乳香10斤、胡椒3斤为值门官所获,朱元璋宽大为怀,诏赐令还,并赐以钞。中山王甚为感激,并赦其通事无罪。
中华文明风俗及国学文化以其强大深远的魅力吸引着琉球民众。琉球中山王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始派其从子、寨官子来明廷入国学,请肄业国学。朱元璋准之,并赐巾靴袜及夏衣,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弟入国学,赐赉如前。自是将赐冬夏衣定为常制。中山王又遣寨官子二人及女官生姑、鲁妹二人入国学,琉球派女生来入国学,尚属首例,其国感慕华风如此。琉球国王特别喜欢明廷的所赐冠带,常派特使来求赐。朱元璋大概也觉得频繁赠赐颇为麻烦,就命礼部绘出冠带图案,令其自制。但不如愿,复请又固请,朱元璋不得已仍赐之,并赐其臣下冠服。朱元璋为保持两国间长期往来,嘉励其王修职辛勤,赐闽中舟工36户,以便利贡使往来。及惠帝嗣位,遣官以登极诏谕其国,三王国并奉贡不绝。
二、永乐时期藩属关系深入发展
成祖朱棣承大统,诏谕琉球三王。永乐元年(1403年)春,三王并来贡。山北王请求赐冠带,诏赐如中山。自永乐时期始,琉球王位嗣承由朝廷册封。如果说朱元璋在位时赐以王印,是承认其国王的身份,那么到永乐时期前王去世,世子嗣承也必由朝廷册封,就说明明王朝在真正行使着统辖权,也说明琉球是中国的琉球,任何人必须承认而无干涉权,其王是中国朝廷册封的。这臣属关系一直存在到清光绪五年(1879年),历时507年之久。永乐册封其王的制度是朱元璋赐印之继续,是统辖权的发展。其程序是先由彼方遣使报前王之丧,而后明廷派使者前往履行赐诏行册封仪式,其仪式必遵明朝皇位继承之礼仪,不得有异误。永乐二年(1404年)二月,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成祖命礼部遣官谕祭,赐以布帛,遂册封武宁袭王位,同年四月山南王从弟汪应祖亦遣使来告承察度之丧,谓前王无子,传位应祖,乞加朝命,且求赐冠带。成祖从之,遂遣官册封。
成祖时期有两件事的处理上,表现出大国风度,以仁慈为怀,颇得琉球国王之赞誉。时山南王使臣私赍白金诣处州市磁器,事发当论罪。成祖说:“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赦之。”[4]永乐三年(1405年)山南王遣寨官子入国学;次年中山王亦遣寨官子6人入国学的同时,并献阉竖数人。成祖说:“彼亦人子,无罪刑之,何忍?”命礼部还之。礼部官说:“还之,虑阻滞归化之心,请但赐敕,止其再进。”成祖说:“谕以空言,不若示以实事。今不遣还,彼欲献媚,必将继进。天地以生物为心,帝王乃可绝人类乎?”[5]竟还之。成祖处理此二事,既有怜悯之心,又有爱护人类之诚,帝王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说明其关爱生民之情,非同一般。永乐五年(1407年)中山王世子思绍遣使告父丧,谕祭,赐赙册封如前仪,与琉球王国间的友好,统辖事宜不断发展。永乐帝处理藩国关系,甚是合乎常理,不以大国私利为重,尊重对方,颇得人心。得人心者得天下之谓也。
永乐八年(1410年)山南王遣官生3人入国学,赐巾服靴条,衾褥帷帐时,朝廷中产生议论,礼部尚书吕震说:“昔唐太宗与庠序,新罗、百济并遣子来学。尔时仅给廪饩,未若今日赐之周也。”[6]永乐帝说:“蛮夷子弟慕义而来,必衣食常充,然后向学。此太祖美意,朕安得违之。”[7]群臣议论方息之。在琉球王国任官者除肄业国学返回者外,多是闽浙赣粤之移琉球之华人,其中福建36姓居多,因而华人风俗礼仪制度多为琉球人仿效。永乐九年(1411年)中山王遣国相子及寨官子入学的同时,使者代王提出:“右长史王茂辅翼有年,请擢为国相。左长史朱复,本江西饶州人,辅臣祖察度四十余年,不懈。今年八十,请令致仕还乡。”[8]成祖允准:“乃命复、茂并为国相,复兼左长史致仕,茂兼右长史任其国事。”[9]永乐时期统辖内容升级,国相之任命及其官人致仕等臣宰一级事务皆由朝廷恩准。说明统藩关系愈加深入,国事无论大小都服膺明廷决断。永乐时定册封制,入国学赏赐制,臣宰擢升任命及致仕制,此皆承太祖旧制而有所发展,巩固了统属关系平稳渐进,恩泽抚之。
自永乐三年山北王入贡后至永乐十三年(1415年)四月山北王再始入贡,其后山北王竟被中山、山南所併。其中中山王益强,以其国富,一岁常三贡,天朝虽厌其繁,国库支出颇多,也未却之。1415年冬中山王贡使至福建,擅夺海舶,杀官军,殴伤中官,掠其衣物。事闻,戳其为首者,余67人付其主自治。永乐帝处罚此案亦属宽容,次年中山王遣使谢罪,帝待之如故,其修贡益谨。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春,中山王世子尚巴志来告父丧,谕祭赐赙如常仪。后永乐末年至明仁宗时期,1425年,山南王亦为中山王所併,至此琉球中山王独权统治其国全境。成祖治理琉球王国颇得要领,其对藩属国统辖之贡献不亚于前朝洪武时期。
三、正统景泰时期统属关系平稳发展
正统元年(1436年)中山王之使臣说:“初入闽时,止俱贡物报闻,下人所赍海貥、螺壳失于闻报,悉为官司所没入。致来往乏资,乞赐垂悯。”[10]朝廷命给值如例。次年,贡使至浙江,典市舶者复请籍其所赍。英宗朱祁镇说:“番人以贸易为利,此二物取之何用?其悉还之,著为令。”[11]使臣奏:“本国陪臣冠服,皆国初所赐,岁久敝坏,乞再给。”又言:“小邦遵奉正朔,海道险远,受历之使,或半岁一岁始返,常惧后时。”[12]朱祁镇说:“冠服令本邦自制,《大统历》,福建布政司给予之。”[13]正统七年(1432年)正月,中山王世子尚忠来告父丧,命给事中余忭、行人刘逊封忠为中山王。敕使的身份,从此次起改为给事中,赴彼册封。这说明彼国对册封官员身份高低并不在乎,也说明关系更加融洽。余忭、刘逊返还时,受其黄金、沉香、倭扇之赠,为侦事者所觉,并下吏,杖而释之。英宗对私受其赠之官员,严厉如是。这对彼国官员也是一种戒鉴。正统十二年(1447年)二月世子尚思达报父丧,景泰二年(1451年)尚思达卒;景泰五年(1454年)二月金福殂;天顺六年(1462年)三月,世子尚德来告父丧。这期间中山王接连去世。明廷方面一如既往派给事中谕祭并册封。至此尚德为琉球王。景泰五年(1454年)彼方又报丧,同时提出“所赐印亦毁坏”,“乞再赐印,镇抚远藩”[14]。明廷从之。正统景泰年间,统属关系平稳发展。
四、成化弘治年间琉球方面多发事端
成化五年(1469年)琉球王国贡使蔡璟请求说:“祖父本福建南安人,为琉球通事,传至璟,擢长史。乞如制赐诰赠封其父母。”为通事父请封,并请封其母,这等事史无前例,属无理要求,礼部官未予兑现。其事当使蔡璟不满。次年,福建按察司说:“贡使程鹏至福州与指挥刘玉私通货贿,并宜究治。”[15]朝廷命治玉而宥鹏。此事宜按按察司之议并治为妥,然而只治玉,使地方司事者为难。此事发端于贡使程鹏,刘玉当受治;而朝廷方面并未向彼国王通报此事,乃疏忽焉。成化年间乃明中叶,国势已衰,西北瓦剌,北元政权屡与明廷通贡,国库开支已相当困难,有些支撑不住频繁入贡而付出赏赐,消耗颇大。自此限制琉璃王国之进贡次数及使团人员数额,这使彼方当有不满情绪。成化十年(1474年)琉球王国贡使至福建,杀怀安民夫妇二人,焚屋劫财,捕之不获。次年复贡,礼官因请定令二年一贡,毋过百人,不得附携私物,骚扰途道。宪宗朱见深从之,赐敕告戒琉球王。其使者复请如祖制,比年一贡,朝廷不许。成化十三年(1477年)使臣来,复请比年一贡,不许。成化十四年(1478年)琉球王卒,世子尚真来告丧,乞赐爵,复请比年一贡。这等反复请求比年一贡,而又反复答复不许,彼方究竟要达一种目的,即图贸易市场,而礼官言“近年所遣之使,多系闽中逋逃罪人,杀人纵火,奸狡百端,贵贸中国之货,以擅外藩之利,所请不可许。”朝廷乃命给事中董旻、行人张祥往封尚真为琉球王,而不从其请。成化十六年(1450年)使者来复引祖训条章请比年一贡,帝赐敕戒约之。成化十八年(1452年)使者至,复以为言,赐敕如初。但此间派遣官子入学,归省皆自由,未加限制。只因开支消耗难以应付,使彼方存有怨气,关系有所疏漫。弘治元年(1488年)发生了却其入贡、不予接纳之事。此次贡使自浙江来,礼部言贡道向以由福建,今即非正道,又非贡期,宜却之,诏可。此等诏斥却之,不准入,自洪武至是,乃属首例。但责任不在明廷,是琉球王之过。然与洪武、永乐相比,弘治朱治樘在处理藩国关系方面,确有苛刻,且有礼官处事不经心所致。实则贡道不必限,应是来者不拒;贡期不必究,不超两年一贡之定制,则应持宽容态度。却贡之事发生后,其使臣复以国王移礼部文来,上言旧岁知东宫册妃,故遣使来贺,非故意违制。礼部乃请纳之,而稍减兼从赐赉,以示裁抑之意。弘治三年(1490年)贡使言近岁贡使只许25人入都,物多人少,虑致疏虞,诏许增5人,其他人皆留于闽不得入都,并增给20人廪食,计为170人。这一限制在明廷来说只在于减消开支。其所携土物在福建互市时遭奸商抑勒,使者诉于朝廷,有诏禁止。正德二年(1507年)使者再请比年一贡,礼官言不许可。然正值刘谨作乱,特许之。弘治年间明廷坚持许二年一贡,并对使团人数作了限制。琉球方面坚持多次乞请比年一贡,不应允之情况下,双方关系没有出现混乱,亦可知彼国仍遵从天朝旨令。
五、嘉靖年间尚清为琉球王时期,双方关系和谐
明廷在嘉靖二年(1523年)敕琉球王国二年一贡,如旧制,使团人数不得超过150人,此成为定制。尚真卒,世子尚清于嘉靖六年(1527年)报父丧。使者还,至海,溺死。嘉靖九年(1530年)遣另使来贡,并请封。朝廷命给事中陈侃,行人高澄持节吊尚真之丧并敕封。《咸宾录》对此行描绘得相当详尽,说明尚清为王时期两国关系相当密切和谐。侃等“至闽,尚清遣长史蔡承美等来迎,以五月朔日祭海登舟……越十八日至热壁山(热壁山在陈侃的《使琉球录》中记作熟壁山,清《琉球国志略》中记作叶壁山。“熟”与“谷”音近,“壁”与“米”音近,此熟壁山是谷米山,即今久米山),此山距琉球(王之宫廷所在地)三百里,夷人曰:‘至此始可无忧遂泊焉。顷之,尚清遣法司官具羊、酒、菜、果等物来迎,言‘天使远临,世子不胜忻踊,闻风伯为从者警,敬遣小臣奉迓。侃等以其词雅,受之。逾旬日,方抵其国。先颁祭,礼毕,至七月二日,乃颁册封”[16]。尚清两次派员迎接并犒赏,极为尊重天朝使臣,此前产生的摩擦及不快,皆已泯去。尚清远见卓识,其坚定做天朝藩王之诚心,跃然也。与以往册封仪式一样,每位继承王位者均照中国朝廷礼仪及程序执行。诏敕尚清,冠服之饰,跪拜之仪,悉如中国。盖其先期习之熟也。“其宴使者礼甚恭,仍用金鼓笙箫乐。凡烹调之味,皆假使者庖人。惟奉饯则出自宫嫔亲制,以表献芹之意者,精洁芳旨,但不过数十品而已。”“侃等以九月十三日回舟,王及陪臣送至江浒,无不相泣重别者。”[17]嘉靖十三年(1534年)陈侃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疆界的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山)后便主动说明到达了琉球国境。这表明18天航行所经海域及钓鱼诸岛皆在中国领土之内,而非琉球国土。嘉靖十四年(1535年)尚清遣使者,仍以所赠黄金40两进于朝,朝廷乃敕陈侃等受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尚清遣贡使来贡时,携陪臣子5人入国学;嘉靖三十六年(1559年)贡使来告尚清王之丧。其先倭寇自浙江败还,抵琉球境,世子尚元遣兵邀击,大歼之,获中国被掠者6人,至是送还。嘉靖帝嘉其忠顺,赐赉有加,即命给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际春册封尚元为琉球王。至福建,阻风未行。嘉靖三十九年(1556年)其贡使亦至福建,称受世子之命,以海中风涛叵测,倭寇又出没无时,恐天使有所虑,请如正德中封占城故事,遣人代进表文方物,而身携本国长史赍回册封,不烦天使远临。礼官提出诸多理由,不允,告其世子受封后遣使上进。帝如其言。其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四十四年(1565年)连续入贡;隆庆中,亦三贡,皆送还中国飘流人口,天子嘉其忠顺,加赉银币。查尚清、尚元父子为王时期,其贡皆相隔数年,不曾坚持乞请比年一贡,这使天朝非常满意。这期间统辖关系稳定。尚元抗倭寇,保护中国飘流人口,对被掠人口即时遣还,作了许多有益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之事宜。
六、万历年间日本海寇猖獗,干扰往来
万历元年(1573年)至万历十九年(1591年)间,入贡、入国学、册封事宜如常制,还算平稳。其后由于日本海寇猖獗,往来受阻,册封事宜颇难实行,朝廷方面制定其后册封只派廉勇武官一人,陪同贡使前往,然每每因海上警报频仍,册封事宜多次受阻。尚元死后尚永袭王位,尚永死后,尚宁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请袭王位,然此册封事受海寇干扰,拖至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才得以册封。可知海事严峻到相当地步。朝廷方面议定派武官前往册封,而琉球方面又请文官前往。此事经朝廷多次反复议论,耽搁时间,也是一个因素。最终应琉球请求,仍派文官夏子阳渡海峻事,而又不得不等待海警稍息。
当是时,日本方强,有吞灭琉球之意。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万历四十年(1612年)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乞严饬海上兵备,朝廷从之。已而其王释归,复遣使修贡,然其国残破已甚,礼官乃定十年一贡之例。明年,又明年连续入贡,福建守臣遵朝廷之命却还之,其使者怏怏而去。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日本有取鸡笼山(台湾)之谋,尚宁遣使以闻,诏海上警备。其时琉球虽遭日本蹂躏,但未灭亡,尚宁心向中国,屡贡不绝。琉球本来不属日本领土,而是中国的藩属国,有明一代琉球王皆是中国藩臣。
七、至明末琉球王国仍是中国的藩属国
天启三年(1623年)尚宁已卒,世子尚丰遣使入贡请封。礼官言:“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暂拟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18]从之。天启五年(1625年)遣使入贡请封。六年再贡。时中国多事,而科臣应使者亦惮行,故封典久稽。崇祯二年(1629年)贡使又至请封,命遣官如故事。礼官何如宠复以履险縻费,请令陪臣领封。帝不从,乃命户科给事中杜三策、行人杨抡往,成礼而还。崇祯四年(1631年)秋,遣使贺东宫册立。自是迄崇祯末,并修贡如仪。后两京继没,唐王立于福建,琉球王国仍遣使奉贡,其虔事天朝,为外藩之最。
八、中华文明对琉球王国的影响深远
有明一代历时276年,明廷自始至终统属着琉球王国。琉球王国修贡不绝,明廷赏赉逐年增加,两国使臣往来不断。琉球王国不断遣送王子、臣官子弟来入明廷国学肄业,明廷为琉球培养了大量人才。福建36姓人在琉球任官者为数不少,此外也有浙赣粤之人在那里任官,他们将中华文明渗透到官府及民众之中,影响颇大。福建移民在琉球是航海事业的主力军,他们造船驶航并远游,为其国贸易交换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将中国民间工艺传播于琉球,尤在风俗方面传播华风,为其国去陋习改进步风俗习惯上起到重要作用。从国学肄业回国之青年人都成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官员,他们在传播中华文明、国学精髓方面都成了重要的传播者,使民间进步风俗大长,渐渐近乎于中华。
嘉靖年间在位的国王尚清,即是在中国国学肄业而成为“中国通”的学者。他博览中国典籍,精通而较为深入地研究过中国典籍,包括史地诸典,对于中国国学融会贯通,对中华风俗文明了如指掌。《咸宾录》记载尚清在一次上表贡献时提出:“《大明一统志》中所载琉球有落漈及聚髑髅事,皆非实。杜氏《通典》、《集事渊海》、《赢虫录》、《星槎胜览》所述亦传者之妄,乞下史馆。”明廷从之。《咸宾录》又云“聚髑髅者,国王所居壁下皆死人枯骨以为佳,而民间门户上亦安兽头骨角。此言出自《环宇记》诸书,而《隋史》、《北史》亦载,故其国欲改去云。”尚清提出的问题涉及中国史书的错讹,可见他博览中国史书颇多,深入研究,对中国文化了解颇深。这是中国国学造就琉球人才的见证,也是中国文化传播的深远影响所在。
琉球未通中国之前有许多陋习,通华风之后多有改俗之例。明廷赐《大统历》之前,其国以盈虚为晦朔,以草木为冬夏,有了《大统历》知四季,明气候,耕植以时,收获不损,知日月盈昃,研究航海气候突变,防海舶遇险。此利用《大统历》之益也。中国赐冠服、布帛、绸缎之前,人皆去髭鲸手,羽冠毛衣。向化之前,无礼节,人好剽掠,互相攻击。斗死者收取聚食之,仍以髑髅献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便为队帅。此陋习经教化而多有改观,其中不容忽视入国学而返回的那些青年人,青年人接受新事物敏快而更愿实践之故。在中国政府的帮助下,其国有了法司机构,其前犯罪者轻则用杖,重则绳缚,以大铁锥钻顶而杀之。人死气将绝时,举至庭,浴其尸,缠以布帛,裹以苇草,衬土而殡。其南境有人死,邑里共食之。法司立法之后,改刑法之残酷,不再食死人,殡葬亦如中国,不再裹草衬土而丧。教化之前,产妇生子必食其子衣,生食婴儿胎盘之俗,经教化而改之。《咸宾录》云:“殆后遣人入国学,夷习稍变,至有华风焉。”[19]
凡司刑法钱谷等官皆土人,为武职;其大夫长史通事官司朝贡者为文官,皆三十六姓(福建移民)人及学于国学者为之。《咸宾录》记载:“其俗信鬼神,女巫为最尊,其魁为‘女君。白日呼啸,辄聚数百人,披枝戴草,骑步纵横,时入王宫,亵游狎戏,一唱百和,音声凄惨,倏忽往来,矫诬祸福。王及世子陪臣皆顿首拜跪,云:‘国人不轨,神夜以告王。若倭奴有欲谋害中山王者,神即禁锢其舟,水变为盐,米变为沙,寇寻就戮,惟其守护斯土,故国中敬且悼之,第未尝杀人而祭之也。”[20]此如中国北方少数民族中曾流行之萨满也。
《咸宾录》云:“王居山巅,宫殿扑素,亦未闻聚髑髅事。”可知尚清所提请乞改中国史书中所记妄言,是不错的。富贵家稍有瓦屋,余皆茅茨,其地不产铁,故以螺壳爨,炊无釜,耕无锄。通中国获铁器后有了釜及锄。人皆耐饥渴劳苦寒暑不能侵,亦无残疾疲癃者。不知医药而亦无夭折,不生疾疫,盖其薄滋味、寡嗜欲之验也。男子结髻,用五色布缠头,以辨贵贱。女人上衣外更加幅布如帷,见人则即以蔽面,下用细褶长裙,以覆其足,无去髭毛衣羽冠之饰,亦改产子必食子衣之事也。赋法略如井田,王及臣民各分土为禄食,无征税,国有事后取之,此皆近日(明代)风俗,得王化之渐陶者。”[21]“人皆骁勇,便走善射,邻国视为劲敌。”[22]
有明一代“向化见琛,胄子就学,其殆可以德绥未可以威劫者也”[23]。明廷以恩德抚其国,未曾威劫,向化以华俗,使琉球在明代276年的统藩过程中,有所变化,有所发展。其俗渐变华风,渐染深邃,因此说:“夷进中国则中国之,谓琉球有焉。”[24]
九、清朝时期琉球王国仍是中国的藩属国
日本首次侵略琉球的时间以《明史》记载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世界知识》所载林晓光文称是1609年[25]。有明一代琉球王国未亡;1653年清世祖福临当政时期琉球王国向中国纳贡,其后一直是中国的藩属国。明清时期共册封其国王凡24次。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改为冲绳县。改为冲绳县,意味着日本未敢公然霸占琉球,只作为一个行政区纳入日本的统治和管辖。日本吞併琉球改为冲绳县之前,琉球王国几次派遣使团来中国请求保护。虽已腐朽衰败的清政府,当时如果积极参预,也不至于丢失琉球王国的统辖权,当时清政府敷衍塞责,拖延时间,未能立即出兵保护,琉球王国便被日本侵吞,这是惨痛的历史教训。
此前,同治十一年(1872年)发生了琉球难民被台湾“番民”杀害事件。这本来是琉球王国与台湾之间的事端,无须日本参与干涉。但日本明治政权以此事端为借口,于1874年悍然出兵台湾,清政府在获得战争胜利的情况下,对日本的无理耍赖毫无办法,却向日本赔偿军费50万两白银,这就更加助长了日本的扩张野心,以为清政府软弱可欺,便在1879年出兵侵吞了琉球。日本侵吞琉球之前,美国曾出面调停,提出琉球群岛南部八重山列岛以北归日本、南部八重山列岛归中国的议案。美国政府当时也算是对中国的统辖权的重视,而清政府未能作出有利的相应对策。自洪武五年(1372年)琉球王国成为中国藩属国,至光绪五年(1879年)琉球王国被日本侵吞止,在这507年间,琉球王国是中国统辖的藩属领地,它不是日本领土。当时琉球王国几次派使团来中国请求保护,这一史事,谁也不能否认。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期,日本趁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字之前的3个月,窃取了早在明朝时期就已属中国管辖的钓鱼诸岛。1895年4月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签属《马关条约》之后,日本不仅割占了中国领土台湾岛、澎湖列岛,而且将其已经实际控制的琉球改为冲绳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于1945年8月战败投降。1946年1月,美军占领当局发布了《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明文规定了日本领土版图的四周范围和具体构成,即日本的领土为日本的4个岛屿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的约1千个邻近岛屿。这里特别应指出的是,属于琉球群岛的约千个岛屿之中并不包括钓鱼岛,因为无论从历史上、法律上,还是按海洋地质条件看,钓鱼岛都是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后来《纽约时报》指出,我们不承认尖阁岛(中国的钓鱼岛)主权归日本所有,这进一步表明了媒体对美国政府立场的解读。钓鱼岛不属琉球范围,属台湾附属岛屿。
琉球王国在明清507年间是中国的藩属国,华风融于琉球王国,在历史上中国人为琉球王国的初步繁荣发展作出过卓越贡献。琉球群岛本不属日本领土,是日本侵犯琉球灭其政权、是日本海洋军事扩张的结果。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说法千真万确,中国诸多史籍载有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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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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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7〕〔8〕〔9〕〔10〕〔11〕〔12〕〔13〕〔14〕〔15〕〔18〕张廷玉等.明史(卷323).外国传四·琉球.中华书局,1984.8361,8363,8364,8365,8369.
〔25〕林晓光.日本百年来的海洋扩张.议政,2010,(5).
(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