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全面深化改革 视野下的慈善工作
2014-09-21郭廷建
郭廷建
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社会转型,圆梦中国,走上现代化国家大道的宏伟蓝图、强劲动力与根本途径。中国社会各领域的一切活动都将在这张蓝图的规划下,重新进行结构和运行,形成新的建设合力,最终实现中国人百年梦想的理想境界。
慈善事业及慈善工作,无疑是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的一个结点、一个分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视野下,三中全会《决定》不仅提高了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政治地位,而且为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工作明确了位置,设计了目标,赋予了使命,并勾勒出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途径。这就使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目前,全社会都在学习、熟悉和掌握这张蓝图。慈善组织及其全部工作也必须尽快熟悉和弄懂蓝图的要求,完善自身的体制,设计自身的运作机制,完成自身肩负的历史任务。
全面深化改革大视野下慈善事业及其全部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是什么呢?这就是慈善事业的改革必须要让市场起决定作用的思想方法。慈善事业及其全部工作要应对这个挑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新的思维。
一、深入、彻底解放思想,确立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慈善新思维,开创现代新慈善。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生产力标准的新思维,打破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僵局。“摸石头”与“黑猫”理论成为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鼓励人们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转型之路,使中国既避免了东欧转型悲剧,又成功嫁接了经过历史检验的发展经济有效的市场模式,构建了崭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十年的高速发展,第二大经济体的实现,令世人瞩目和惊叹。这其中萌发了中国当代慈善,诞生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出了文化软实力,更是高举起了以人为本的公平正义之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上康庄大道,取得历史主动权。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改革;没有改革,就没有中国的发展;没有中国的发展,就没有中国人的福祉;没有中国人的福祉,社会主义的意义在哪呢?因此,在新历史结点上,在彻底实现民族复兴、实现中国现代化的紧要时空结点上,解放思想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及中国社会一切领域发展的“纲”。《决定》明确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毛主席说“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这就要求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及慈善工作要跟上历史的步伐,适应全面深化改革之全局。要有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更彻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立创新的大局思维。
1.系统化思维。这种思维要求从全局、全时空的角度思考问题。从全局、时空变化角度权衡慈善事业的宗旨、功能、价值、体制、机制一系列问题,而不是囿于自身一点、一时、一事。比如,从中国社会转型大系统思维,首先可以看到慈善地位的变化,国家发展战略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公平优先。无疑以公平为宗旨的慈善地位提升了。其次从国家发展模式由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建设转变为社会建设带动经济发展,可以看到发展模式里不单是GDP经济发展了,而是包括了慈善事业的包容性发展,即全面的发展。再次,从国家治理方式由以人的服从为核心的管理型服务转变为以人的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管理,可以看到慈善以人为本宗旨地位的提升。另外,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和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国家的实践看,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可以说,慈善事业不仅是扶贫济困,而且创造社会生产力。
其他,如制定慈善工作规划,也要系统化思维,从全局深化改革着眼,把慈善的社会救助、统筹放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中去考虑,不能单点直线的把慈善看成为个别人、个别困难户的发钱、送物。统筹、系统思维要求每个慈善组织实施的救助,都要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作用,增强社会救助“救急难”功能,实现社会救助“可持续”目标,坚持社会救助“促统筹”原则。作为一个地区的慈善组织及其工作,更要系统考虑本省、本地区的改革开放大局,统筹思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完整严密的社会救助托底堵漏安全网,切实承担起慈善作为社保的一个基本保障部分的救助使命。
2.创新思维。这个思维不仅是国家民族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关系慈善事业及组织发展的前途。慈善组织的体制、机制及项目、募款等一系列活动离不开这种思维,创新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兴旺的动力。创新思维要求慈善组织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克服现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弊端,敢于创新慈善管理模式和救助方式,敢于创新社会公益组织,敢于提出新思路新举措。三中全会《决定》全面规范的社会体制改革,包括对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工作所涉及的立法、免税、注册、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政社分离等一系列新举措,都是创新思维的结果和标志。
实践中的例证,徐州市慈善总会在实施“慈善助迁”项目中,运用创新思维解决了政府和困难家庭动迁后住房面积增加而又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签订合同,慈善总会出资帮助贫困户扩大住房面积,产权共享,居住权归受助家庭。将来受助家庭经济情况改善后,允许其按原价回购慈善总会拥有的产权。这种创新思维救助既给困难家庭送去了及时雨,又保证了慈善资金的保值,还给了困难户回购产权的信心和内动力,实现了慈善救助变“输血”为“造血”的新救助模式。
3.时空思维。可以打开慈善既往的救助程序、习惯性思维和定点思维。目前,慈善救助的目标仅仅局限在低保线及以下的贫困群体,捐助的被救助对象困难载体仅仅是钱或物。换一种时空思维,就可以发现:除了钱、物救助之外,没有更多的钱也可以做慈善,没有钱也可以有爱心;物质不富裕,可以有富裕的精神、富裕的能力、富裕的知识、富裕的技术。只要打开时空思维,就可以看到慈善效能发挥的天地,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真正的慈善就是奉献,就是给予,而给予的不仅仅是钱。同样,以这种时空思维看待贫困群体,除了低保线下的贫困,还有低保线上的相对贫困、能力贫困、机遇贫困等等。对这些贫困的救助都应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慈善组织和慈善救助的视野里。
4.逆向思维。所谓逆向思维,亦即求异思维。它是对司空见惯的似乎已成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其特点是敢于反其道而思之,让思维向对立面方向发展,树立新思想,创立新形象。人们往往习惯沿着事物发展正方向思考并探求解决办法,其实对于某些问题,尤其是特殊问题,从结论往回推,倒过来思考,往往会使问题简单化。许多事情在无技可施的情况下,反过来想一想,会是另外一种格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的意境。
例如,世界上大多数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层级制。高层决策者位于塔尖,中层管理者位于中间,基层员工位于塔底。这种组织结构僵化,适应能力差,活力不足,缺乏创新,员工缺乏积极性。为治疗这一顽疾,美国一些知识企业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逆向思维。把过去的“正三角”结构倒转过来成“倒三角”,称为反转型组织。高层决策者位于塔底,中层管理者位于中间,基层员工位于塔尖。这种组织结构将基层员工变为“老板”,基本消除了等级,将权力分散给直接面对顾客的专家,由他们在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拿出解决方案,极大地提高了灵活性和竞争性。我国的海尔集团也进行这种逆向思维,实现了组织结构的“倒三角”并获得成功。
这种逆向思维慈善组织是否可以尝试呢?许多慈善组织管理体制一般也为科层制。会长负责,逐层下移,部门管理者为中层,工作人员为底层。这种体制往往导致首长一个人负责,一个人说了算,且不说副手看一把手,而且是整个组织都在看一把手。往往领导不说的不做,领导没看到的员工看到了,而且是现实迫切需要这么做,囿于领导体制的刚性定律,谁也不愿意说出来,也不愿主动做。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费力不讨好,做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假如反过来思维,也来个“倒三角”实验,实行顶层一线员工拿计划,做项目预案,实行承包制,中间层为员工设计的预案、募捐、项目提供服务支持、联系、疏通关系、联系领导,最后领导层负全责,把握方向进行总决策,形成制度规范,会不会激发一个慈善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使慈善各项任务、各个项目做得风生水起、云卷云舒呢?
二、更深刻理解 “以人为本”理念,树立慈善为民的宗旨。
以人为本,福祉民生是三中全会《决定》的基本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离开以人为本,中国梦及一切工作均属无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维范式就是“因为人而为了人”的“以人为根本”,用康德的话说就是“人是一切的目的而非手段”,这些对慈善事业及组织都是根本性的。“以人为本”实质是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思想资料和源流,“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随着时代变化,更贴近世界主流人文理念。即社会价值取向倾向于对人的关怀,主张一切以人为根本,注重强调维护人性尊严,追求现实人生幸福,提倡宽容,崇尚理性,反对等级观念,主张自由平等和自我价值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其内涵是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既是服务主体,也是被服务对象;既是实施者,也是受施者;既是评价者,也是监督者。所有人都是评价主体。如果慈善事业的全部工作不是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而只是为了“政绩”,为了“名利”,为了升官发财,早晚会自食恶果。“以人为本”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慈善事业的终极目标。
1.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三中全会所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包含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党建等领域的全方位改革。这样的全局性改革战略,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发展不仅在于增加人的商品消费数量,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在经济上,发展既包括经济增长,即经济总量规模和经济速度的增长,也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重塑,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变革。但科学发展观还认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最终意义都是人的发展。人作为复杂的社会存在物,有多角度、多层次的规定性,人的发展也就有着丰富的内涵。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是指社会上每一个成员的体力、智力、个性和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亦即人的和谐发展、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人的和谐发展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各方面发展处于协调一致同步运行状态。自由发展是指人作为主体摆脱了不合理的束缚,真正做到发挥自己独特的创造性,展示自己的本质力量。全面发展是指作为主体人的实践活动、社会关系、需要、能力、潜能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从全面深化改革所包含的人的全面发展来看,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和工作在转型社会的科学发展过程中,就要围绕人的和谐发展、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来确定慈善救助、慈善募捐、慈善策划、慈善宣传的着眼点及落脚点。
2.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慈善事业“以人为本”要体现人文主义关怀。所谓人文主义关怀,大致有四个含义:在科学层面,是对科学、知识、真理的重视与求索;在道德层面,是对修养、行为、信念和人格的追求与注重;在人本层面,是对人的尊重、关注和人的主体性的高扬;在价值层面,是对自由、平等、正义的渴望与呼唤。具体在全部慈善救助活动中,以人为本要体现的人文关怀的核心价值理念即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这是一条根本原则,慈善事业的全部意义,就是要为人的生存与发展,为人的自由、平等、正义,为人的互助、博爱、共享而努力奋斗。这种现代慈善理念的价值取向倾向对人的关怀,注重强调维护人性尊严,追求现实人生幸福,提倡宽容,崇尚理性,反对等级观念,主张自由、平等和自我价值实现的世界观,这应该是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工作的宗旨。
人文关怀还是物质关怀与精神关怀的统一。人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是多元、多方面的,包含物质和精神的需求。无论在任何时代,现实的物质存在都是人类赖以繁衍延续的根本基础,对物质的掌握和追求这一人类生存本能是任何时代都不能回避的。对慈善事业来说,人文关怀就不是一般的物质关怀,而是对最贫困人群最基本的生存救助、最基本的温饱救助、最基本的医疗救助。关照这些人的生存还不仅是一事一物,根本是帮助解决他们生存能力和经济活动能力。因此,中国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的全面深化改革,其基本要求是经济持续增长,革除社会权力排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享改革成果。内涵是关注个人生存和发展能力,关注人类福利的增长。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慈善事业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所有人的参与和所有人的发展”的理论,在“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过程中,通过慈善的人文关怀消除贫困人群的生存压力感、心理失衡、风险感、紧张感、冷漠感和躁动感,增进他们对现实生活的信心,鼓励他们树立开拓进取的积极人生态度,形成健康开放的文化心态和精神风貌。
3.全面深化改革大局视野下,慈善事业救助边界更要放宽。在社会现实经济活动中,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贫富差距不仅是绝对贫困。更普遍的是三种贫困:一是相对贫困,即个人和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但还未达到社会平均水平,是被划入最低收入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群体。二是能力贫困,这种贫困是指由各种因素所造成的一些人和家庭生存能力单一、技能低下,一双手在传统或更落后生产方式下还能维持,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新行业、新产业、新领域出现,原有技能被淘汰,新技能、新手段跟不上,显示出了能力差距。三是机遇贫困,主要是指这样的个人和家庭,他们的贫困不仅是收入和支出水平低下,而是他们的发展机遇不平等,造成教育、健康、就业水平低下。在这样的社会贫困群体状况下,因国力有限、善款资源有限,我国社保和慈善事业目前还只能侧重在救助相对贫困人群上,而且基本保障和慈善救助还是低水平的。对能力贫困和机遇贫困还不能完全顾及。从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旨看,深化改革要兼顾全面增长和发展,这种增长和发展既要满足绝对意义的要求(进入现代化国家行列),也要符合相对意义标准,尽快消除贫困人口,逐渐形成橄榄型社会发展模式。这样的全面改革条件下的科学发展,倡导社会平等的发展,即贫困人口应享有平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参与经济增长并作出贡献。在分享改革、增长成果时不会面临权利缺失、体制障碍和社会歧视。强调机会平等就是要通过消除由个人背景不同所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从而缩小结果的不平等。
中国社会目前的这种贫困格局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布局,要求慈善事业的社会救助,在做到基本救助基础上,还必须放开视角、放大边界,目光不仅放在低保救助线,也要关注那些由于能力贫困、机遇不平等造成的贫困群体,切实做到对绝对、相对贫困要“托住底线”,对突发贫困群体要“救急难”,对能力贫困、机遇贫困人群要通过市场经营、建立机遇等多种“造血”手段,设计有针对性的救助项目,着眼长远,从助教、助学、助能角度切入,逐步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解脱能力贫困,使有能力、无机遇和背景的群体通过公平、公正的法治渠道,寻找和创造机遇,增加他们的就业和发挥作用的舞台。慈善应该创造条件,让每个有困难的人都能在政府和慈善给予一定帮助的条件下,再通过自己的奋斗拥有公平发展的机会。慈善要把公正贯彻到社会最底层。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的定位,在再分配领域发挥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
三中全会《决定》在浩繁的16章60条篇幅里,有十多处涉及慈善公益,另外专门在44条和48条明确论述了慈善事业及慈善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历史任务、工作目标、预期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慈善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深切期盼。为慈善事业及慈善工作在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功能、任务进一步准确定位,也给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对此,各级慈善组织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真正准确把握住慈善事业在全面改革大局中的定位,增强慈善工作的自觉性。
1.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明确慈善事业及组织作为社会保障基本力量,发挥积极作用的功能定位及目标任务。
仔细研究三中全会《决定》就会领悟,《决定》把相关慈善及慈善事业的论述,精心地放在第12部分第44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这样的安排,再一次明确了慈善事业在中国社会改革建设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功能和主要任务。这样的安排,是继续了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清楚说明,政府社保和慈善事业是长期共存、不可替代的两种机制,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体系。慈善事业基于自身的特点如个性化、创新性而具有弥补政府救助的盲点、不足等作用。基于公平和效率,慈善事业对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非常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部分。因此,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以政府为主安排的慈善事业,尤其是救助帮扶困难群体的制度,应当不断加强和改进,但不可能包打天下,必须加大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力度,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关于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的表述,更是为慈善事业定位及发展铺垫的重要制度安排。公共资源是与私有资源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它具有消费上的不可分性、非竞争性以及收益上的排他性。这些特性意味着其所有权不能界定为私有产权。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中,公共资源的数量相当庞大。其中有土地、水、矿产等有形的自然资源,还有庞大的国有资本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制度等无形社会资源。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的税收和利润,是典型的公共资源收益。这些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有的还有特殊经营权,它们产生的经营性收益,一部分表现为税收,一部分表现为利润。税收由财税部门征收,利润则沉淀在企业。另外,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还有庞大的资产性收益,这都是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当前,公共资源出让收益主要是指政府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收益。土地资源出让的混乱和矿产资源出让的低廉,都使原本应为全民共享的出让收益被少数人占有,拉大了财富分配的差距。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就是要让出让收益公开公平公正,拿出一部分,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这个制度安排为慈善向企业和其他占用公共资源获得巨大收益组织劝募善款提供了理论依据,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找到了理论出处。无疑,三中全会《决定》这个表述为慈善事业参与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理论支持。
2.再分配是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为着力解决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重点要通过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初次分配注入公平元素,加强再分配的公平导向,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关于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意图的深层思考。所谓再分配,主要是指二次、三次分配,形成良性收入分配关系,需要通过二次、三次分配政策协同调整收费分配结构。
初次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主要着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在企业内部加快建立平等的工资谈判机制,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加强对国企高管收入的监管;着力增加农民收入。二次分配主要是注重民生和服务。要将结构性免税进行到底,提高国家在社保、医疗、教育的支出,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监管,改变地方政府依靠土地生财的财政模式,加大对疾病预防资金投入,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公共医疗的益处。三次分配,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体系,鼓励民间捐赠,发展慈善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行动等形成的机制,对初次、二次分配不足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从发达国家来看,慈善事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在慈善事业已经非常发达的国家,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募集善款,特别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他们运用社会公共资源经营所获得的丰厚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回报社会,用于社会救助收入还低于社会收入平均以下的困难群众,使企业从经营社会公共资源中所获得的财富,直接或间接回报社会,转移到社会低收入者身上,实现出让利益的合理共享,就会使社会相对和谐、平稳。
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慈善事业在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赋予了慈善事业及组织的历史使命。慈善组织必须要承担起这一伟大历史使命,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优势,努力在善款募集、项目设计、救助实施、理念宣传、信息公开、队伍培养等各方面进一步提高水平、公开透明、专业运作、科学管理,真正发挥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无法替代的重要补充作用。实现三次分配互动互补,相互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四、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及组织扶贫助困的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积极作用。
为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积极作用,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什么是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怎样充分发挥这些积极作用,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最终要落实的问题。所谓“积极作用”,就是向上的“正能量”,亦即一项事业、一个组织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力量,补充力量。纵观慈善组织扶贫济困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慈善组织的扶贫济困活动具有拾遗补漏,堵洞止漏的“兜底”功能特点,显示出补充性的优势。政府的社会救助受制于刚性制度制约,社保救助集中于单一的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是从物质方面救助,对精神援助,无暇以顾。局限于以补偿为主的缓解贫困,亦无暇更深层次顾及“造血”机制建设。政府目前建起的最低保障制度在我国现行社会条件下还不足以完全满足解决全部弱势群体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各种各样未涵括进“低保”中的需要救助的困难问题。而解决社会弱势群体这些急需解决但还未纳入“低保”条款的困难,慈善组织的扶贫济困就起到了拾遗补漏、雪中送炭的作用。慈善组织的这种“兜底”功能的扶贫济困体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2.慈善组织扶贫济困救助相对政府救助部门分散、覆盖面窄的局限性,显示出救助领域宽泛及项目的多样性。国家社会救助主体体现在国家民政部,还有一些救助体现在卫生部、教育部、人社部、住建部等。这些国家主管部门的社会救助的标准、规则、运作、社会效果都是非常显著的,为提升这些群体生活水准,保护弱势群体的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根本性的政府功能。但由于职能部门权限,制度制约,一些特殊的困难及临时困难和没能在保障项目之内的其他困难,以及在本部门职能之外的困难群体的特殊困难需求往往爱莫能助。慈善组织救助相对政府各部门社会救助的领域局限性,项目的单一性,显示出了宽领域、跨部门,以特殊需求为导向,开展了广泛的、多样的扶贫济困救助活动。以辽宁省慈善总会为例,多年来,根据省情受助群体的实际需要,依照自身善款资助能量,先后开展了跨各行业、跨部门、多领域、多层次的40多项社会救助项目,充分体现慈善扶贫济困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3.慈善组织的扶贫济困相对政府救助资金的刚性,显示出动员社会资源扶贫济困的潜能性。国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对实施社会救助划定的国家财政预算,对保障贫困线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根本的作用,这个国家力量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国家财力是随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配给的,而且国家财力预算支出需顾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用到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每年都在提升,但完全满足以致更高标准适应社会全部弱势群体需求,还是有相当差距的。这种情况在各个社会、各个国家都是如此。正是总结国内外社会发展及社会救助基本经验,我国政府找到了社会救助需依靠国家、社会、公众三大主体力量共同解决扶贫济困的途径。因此,扶贫济困的资金除了国家每年投入的财政预算支出之外,不足、堵漏、缺口部分就需要依靠慈善公益类的各类社会组织、各类企业及广大社会公众解决。实践证明,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在这方面也的确大有作为,体现出了动员社会资源投入扶贫济困救助的社会潜在能量。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例,2007年至2012年五年间,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304.10亿元。在每次重大灾害发生后,中华慈善总会都在中央统一部署安排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积极募捐,参与紧急社会救助,五年接收社会救灾捐赠资金17.49亿元。充分体现出了慈善组织筹募社会资金以实施扶贫济困救助动员潜力,彰显了慈善组织的社会集资潜能优势。
4.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救助中相对政府救助的刚性制度面前,显示出群众性和灵活性的优势。政府的社会救助标准、政策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制定不能轻易更改,需要更改得通过一系列复杂程序和时效。而面对处于救助标准及政策边缘状态下的特殊困难及突发困难群体,政府及有关部门只能表示同情、安慰,而不能打破制度框框。面对求助者茫然绝望的眼神,往往束手无策。慈善组织对这些情况实施的社会救助在刚性、“条条”面前显示出了它的灵活性。
以儿童大病救助为例。政府“新农合”救助儿童大病有具体条件、标准,不是低保户就不在救助之列。在低保线内的,在医疗救助过程中还要区分所在医院的级别,区分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医药费等科目。要详细区分哪些救助在标准内,哪些救助在标准外。不在标准之内的,无论哪项都不能予以报销。而慈善组织在儿童大病救治方面标准也有规定,但却是灵活的,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变通。比如,不在低保线内,但属低保边缘的,慈善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经有关方面取得证明,也可以灵活地予以接纳。在报销费用方面,被救助户除了按“新农合”报销以外部分,慈善组织按自己设定标准予以“兜底”救助。而且这个“兜底”标准还可以根据病儿实际情况随时予以调整。比如,有的病种不在“新农合”救助范围之内,慈善组织可以把它接收过来,给予一次性救助。
5.慈善组织实施的扶贫济困救助机制显示出低成本、高效率的 “及时” 、“应急” 、“救危难”的优势。对一般稳定性的低保社会救助,政府有一套完整的普查系统支持下的长期计划。按照每年救助的财政预算拨付到位后,层层划转到各省市(自治区)县、乡(镇)。这种社会救助的程序,需要层层计划、报批、审核,时间相对较长,对解决非燃眉之急的基本困难问题不大。然而,在社会救助实践中,面对经常出现的突发性灾难、事故、大病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的特殊急难救助,靠一般程序去做是来不及的。慈善组织在应对这方面的社会救助,显示出它的高效、及时、应急、救难的特性。辽宁省慈善总会每年受理有关领导批示、媒体呼吁、有关部门信访求助的困难群体大病、大灾、大难不下几十件。对这样的救助,采取的办法是特事特办,手续后办;救助优先,程序化简。每件救助案例都是在接到求助信息后,领导签字决定,慈善总会即刻将善款、物资送到被救助人手里。慈善组织参与的扶贫济困救助无论从救助对象的广泛性、救助方式与救助内容的多样性、救助程序的灵活性、针对性及救护运作的高效及时性来看,慈善组织的确是我国扶贫济困救助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积极力量。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的慈善事业、慈善工作,必须要吃透中央精神,着眼深化改革全局,明确肩负使命,解放思想,科学思维,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权利平等,创新机制,弘扬公平正义理念,充分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的积极性,促进慈善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在扶贫济困的社会救助过程中,努力实现使受助贫困弱势群体在再分配成果上获得更高分享度、更强分享度、更广分享度。?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