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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

2014-09-21吴迪

北方经贸 2014年8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分析问题

吴迪

摘要:以伊春为例梳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以来取得的成效,分析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应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提高公司风险控制管理;防范风险传导影响金融稳定。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8-0160-01

一、伊春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手续较为简便,贷款发放速度较快

与目前大型商业银行投放一笔贷款需要经过立项、评估、可行性分析等漫长的审批环节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门槛较低且方便快捷,只要企业或个人能够出具抵押或质押物权证明、担保公司担保证明,一般1-3个工作日内就能获得贷款,这一独特优势受到了资金需求急、期限短的个体工商户的青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伊春城乡居民和企业融资的新兴渠道,帮助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资金难题。

(二)市场认可度高,支持领域不断扩大

因“手续简便、额度灵活、审批快捷”等特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3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7583.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41.9%。从服务对象来看,主要分为自然人贷款和企业贷款两大类,其中自然人贷款余额2704.5万元,涉农贷款余额263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616万元。支持领域涉及绿色食品、木材精深加工等林区优势特色产业。直接或间接支持了千余人实现创业和再就业,累计创造税收超千万元。

(三)经营成果较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开业以来,伊春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由于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放款,贷款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盈利水平随着业务不断发展持续增强。2013年末,7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325.1万元,同比增长37.13%。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因素

(一)经营方向偏离初衷,风控能力先天不足

按照设立初衷,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切实为农户和小微企业做好贷款服务。然而,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却把经营对象面向全社会与商业银行开展竞争,将房地产开发、路桥建设,甚至将本公司的出资人(股东)等作为贷款发放对象,最高时超出其注册资本金近20%。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一旦发生贷款风险就直接危及公司的生存。小额贷款公司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一般贷款损失准备,但其所经营贷款产品的风险远高于银行机构的资产风险,较低的风险拨备难以覆盖较高的贷款风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贷款利率上限运行,市场利率受到干扰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效发挥自身放贷“门槛低、效率高”优势的同时,充分运用贷款利率可在同期基准利率水平向上浮动4倍的优惠政策,大多以经营超短期过桥贷款、替企业解决短期头寸的方式放贷并借机扩大利率上浮空间。发放的贷款中,7成以上接近或处于基准利率4倍水平,个别贷款利率甚至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法定上限,达到4.37倍,期限从3天到15天不等,原本为了规范非正规金融活动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不经意”间扮演了放高利贷的角色,在提高借款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也对区域利率市场价格造成干扰。

(三)资金不足渐成瓶颈,扩充渠道存在隐患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市场认可度的不断提升,扩充资金的意愿愈发强烈。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可采取两种方式从外部融资:一是向银行贷款构成直接负债。融资规模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的硬性要求,虽然对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资金来源进行了规范,但也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既是信贷资金供给方,也是信贷资金需求者的“双重身份”。二是通过出资人追加投资形成对银行的间接负债。由于出资人自身的资金来源可能包括银行贷款,无形中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负债与银行的资产捆绑在一起,资金风险的承担方从小额贷款公司转嫁给了银行。两种增资方式均容易将其信贷风险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银行,这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和区域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三、政策建议

(一)明确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通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也就相应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由金融办整体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有效监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审慎性监管,银监会派驻机构负责业务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分别在登记管理、非法集资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查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进一步加快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风险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提高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差异化”、“专业化”、“细分化”的市场策略,“抓小放大”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重点向郊区、乡镇发展。要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强对贷款风险抵补能力。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利益相关人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及监管部门等内、外部监管的有效性,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三)明确小贷公司风险补偿方式,防范风险传导影响金融稳定

进一步研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人民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再贷款,以引导其业务稳健发展;对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小额贷款公司从增资扩股的频度及额度上进行政策扶持。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或实行退税政策,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督导,重点做好信贷资金风险向商业银行传导分析,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责任编辑:兰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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