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员办转型的“宏观思维”与“微观行动”分析
2014-09-19胡孝辉
●胡孝辉 陈 雯
关于专员办转型的“宏观思维”与“微观行动”分析
●胡孝辉 陈 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对于财税改革的定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称其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将财政定位在由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层面构成的综合立体的坐标系中,使财税改革成为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和突破口,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对于专员办而言,作为财政部职能在地方的延伸,财政监督工作必须保持与财政改革进程的一致性。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专员办转型,以应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大局的需要,必须既保持有“宏观思维”,又落脚于“微观行动”。
一、专员办转型的“宏观思维”分析
所谓宏观思维,就是整体的、全局的、历史的思维。专员办转型工作必须在宏观思维的指引下推进,以确保工作发展趋势和方向的正确性。
(一)转型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
专员办转型的提出,是在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发展18年后职责定位仍与设置初衷有较大偏差的背景下倒逼而出的。部党组出于战略考虑,在推进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的进程中,提出专员办转型的思路,这意味着转型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一司、一局、一办之事。因而,转型的推进,必须建立在财政系统内部思想统一的基础之上,全体财政干部都应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部党组的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各司局、各专员办都应从做好整体工作出发,找准本职工作在全局的位置,增强工作合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需要一批 “踱方步”的人,即迈着四方步考虑党、国家和民族事业的人。专员办转型工作也需要一批“踱方步”的人,用战略思维来考虑问题,谋划全局。
(二)转型工作需从长计议
《论语》有曰:“临事而惧、好谋而成”。 “惧”不是害怕,是谨慎;“谋”不是随意决策,而是周密筹划、长远考虑。我们开展转型工作,少不了临事而惧的精神,离不开好谋而成的过程。按照部领导要求,专员办转型的核心是将专员办业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之中,成为财政业务运转的环节之一,以实现监督与管理的真正融合。这一转型,意味着原有工作运行体制的改变,势必涉及环节重设、程序重组等复杂工作,势必有观念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面对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意识,拥有“治大国如烹小鲜”的稳当精神,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必须要统筹规划,仔细谋划方案,逐步试点求证,稳当推进,使转型设计有可持续性,以实现工作的传承与连贯,尽量避免矛盾和冲突。
(三)需将国家治理的理念贯穿始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最亮点的内容就是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离不开财政制度的现代化。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法制化的轨道,必须更新财税政策设计理念,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和方向,厘清政府与市场职能的边界,以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均等的公共服务,实现更高效的财政活动。专员办转型的路径就是要紧紧跟随财政主体业务发展的方向。如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治理的理念,贯彻落实现代财政治理的理念,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公共财政本质的有机结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并重,既是财税改革的重点,也是探索专员办转型之路的题中之义。
二、专员办转型的“微观行动”分析
所谓“微观行动”,就是具体的、局部的、务实的行动。专员办转型仅靠口号和想法难以实现,还要在实践上扎实推进。
(一)找准转型试点的领域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指出,要按照“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专员办转型。专员办转型后的工作内容主要为预算支出监管、预算收入监管、监督检查三大类,其中预算支出监管是专员办职能转变的主体内容。2014年,财政部安排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开展的9项专项检查中有5项涉及中央财政资金。因此,在检查过程中,积极主动调研中央重大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管机制,研究专员办介入过程监管的有效途径,是今年工作的着重点,此为其一。其二,试点触角还应延伸至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经过近1年多的实践,专员办已积累了一定的综合监管经验,下一步要下大力气加强监管信息化处理能力,争取在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产管理的同步监控和绩效分析上有所突破。其三,进一步加强对县乡财政监督的帮扶和指导。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治理架构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整体,任何一级政府及财政管理能力的滞后,都难以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镇是最基层一级政权,也是当前财政管理相对较弱的一级。当前,面向“三农”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越来越多,加强乡级政府及财政管理能力迫在眉睫,亟需将财政管理是国家治理基础的理念与作用贯穿于五级架构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中。专员办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管联系点的指导和监管示范作用,改变乡镇财政“出纳”角色,进一步夯实基层和基础财政建设,也不失为转型可试点的领域选择。
(二)工作中要善于兼“收”并“放”
“收”,即广纳谏言。发挥专员办监督的“管理”特色,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避免就检查而检查,要以查为手段,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找出政策设计中的不足和漏洞,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因此,要允许并鼓励对监督中政策执行的反思和质疑,“偏信则暗,兼听则明”。业务司局对专员办反馈的各类政策建议和意见,应高度重视,细加辨析,有取有弃,最大限度地利用专员办检查和审核的工作成果,完善有利于推进改革的各项政策。“放”,即政策宣传。财经纪律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党的三大纪律并列提出是党在历史上的第一次。维护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是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然而,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不少违纪行为的发生,原因在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政策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因此,要采用政策培训、业务宣讲、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公共财政政策的宣传,加大对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的理念的宣传,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氛围。■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