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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09-19唐立军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督导体系改革

唐立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对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认识的深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着眼于积极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推进管办评分离。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政府监督监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健全完善教育督导体系,为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保证。袁贵仁部长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从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三大方面明确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

下面,我结合首都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督导改革谈三个方面的看法和思考。

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治理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最终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十分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如何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内在要求,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1.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治理的内在要求

教育治理的应有之意是指多元主体通过互动、协作等方式,建立一套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共同参与教育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而实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过程。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高级形态,强调多元主体协调管理,体现教育的现代特性。其内在要求,一是主体多元,要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包括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架构。二是决策民主,要创新决策体系,形成各方面不同主体民主参与教育决策过程,从根本上体现以受教育者为核心的教育需求和主体地位。三是运行规范,要建立和维护完善的教育目标,制度保障,法律支持和规范的教育秩序,体现依法治教、依序治校,规范权力的运行。四是目标包容,要立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最高利益,满足多元教育主体,特别是受教育者的权益需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治理创新的根本方向。

2.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自主办学权,政府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划、标准、经费等综合政策工具统筹教育领导和管理,更加注重宏观战略管理。二是强化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确权力责任,强化依法办学、坚持面向社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三要转变政府教育管理的理念、推进管办评分离,优化教育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吸纳社会资源服务和发展教育,实现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接受社会监测与评估,教育决策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成果接受社会检验。统筹推进和实施上述改革,要更加重视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监督,强化教育督导的地位和职能,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为突破口,健全和完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教育监督监管格局,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需要有效监督。学校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需要加强监督与指导。社会参与办学、监测、评估和监督办学需要科学的制度保障、有效实施和科学评价,要强化政府主导,实现社会广泛、科学、规范、有序的参与。

第二,教育督导改革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首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首都教育督导在率先实现两基达标,实行教育法律法规,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政策项目落实,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教育督导缘于教育管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明确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等重要要求。教育督导不仅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过程中要统筹设计科学完善的规则方法,建立起协调有效的组织体系。要通过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健全完善监督监管体系,形成保障制度顺畅运行的机制,建立起教育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统筹有力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是保障首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教育督导改革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证。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应该成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是政府举办管理教育、学校育人的工作始终要遵循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综合素质,体现到课标、教材以及考试评价之中。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也要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纳入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更新教育督导理念,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保证区县政府、教委和学校有效实施,教育和帮助学生打牢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个人成长成才与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实践紧密相连。教育督导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和促进育人。

第四,教育督导改革是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内在动力。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规定之一,《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条例》系统设计了教育督导制度,丰富了教育督导内涵,扩大了教育督导范围,规范了教育督导类型和程序,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也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通过跨部门的合作,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治理体系。这些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要举措,提升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强化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也指明了教育督导改革的方向。北京市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近30年来,在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督导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创造了具有北京特点,对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督导模式和督导经验。但是随着教育督导事业的快速发展与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相比,首都教育督导工作有很多方面需要创新完善。对教育督导职能定位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现代教育督导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需要全面推进。我们要全面落实好教育法律法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和机制,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努力构建与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

推进教育督导改革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要认真落实国家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督导改革的要求,统筹推动首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教育督导改革。北京教育督导改革要进一步研究思考,总体思路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和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多元参与、开放和谐”的工作思路,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坚持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统筹有力的原则,加强教育督导的法制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要立足教育实际,借鉴各方面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开放的现代化教育督导体系,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2.目标任务

教育督导改革的目标是健全和完善与首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督导保障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保证首都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努力办首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点任务如下:

一是健全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制度。健全和完善区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建立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制度。坚持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是健全和完善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督学制度。健全和完善对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建立高等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坚持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相结合,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化督学改革,监督、指导学校自主办学,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和学校事业快速发展。

三是健全和完善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监测体系,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统筹规划和整合资源,高效实施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育人水平不断提升。

扎实推动教育督导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教育督导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新阶段,也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难得的重要契机。我们要抓好顶层设计,全面深化、统筹实施教育督导改革,助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三方既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统筹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强化政府教育监督监管。推进教育督导法制建设,积极协调市政府法治部门和市人大,加快推进北京市教育督导立法工作。成立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统筹教育监督、检查、监测、评估职能,整合资源,实施归口管理,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提升教育督导地位,确保有效履行职责。

二是健全和完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健全和完善督政、督学、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督导对象要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督导内容涵盖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等情况。督导方式实现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有机结合,督导过程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要健全完善教育督导结果使用制度,包括督导结果的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督导与监测评估结果的通报、报告和公布制度,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及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范围,健全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

三是加强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以专职督学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督导队伍,合理规划和设置教育督导部门的人员编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不断扩展督导队伍的来源,探索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人士和相关专业机构人士参与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完善职能职责,充实研究力量,提升知识能力和水平,培育形成能够承担第三方监测评估等职能的专业化机构,建立学校督导评价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的督导与评价工作,完善督学聘任管理制度,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制度,健全督学纪律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督学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充分吸收社会机构和力量参与教育督导。充分利用各种有资质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学术团体和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开展全市教育发展状况的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督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企业、社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专家学者参与教育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形成教育督导的社会力量,体现现代教育督导的多元参与与和谐发展。加强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的综合性督导与评价,由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不能纳入综合性督导与评价相关检查、监测评价等工作,由市区督导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协调开展落实。

五是加强教育督导改革的基础保障工作。建立以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资源整合与共享为核心,以构建统一的基础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和运运行机制为支撑,形成与首都教育和现代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系统。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教育督导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系统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推进教育督导的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向教育部督导办、市委市政府报道教育督导工作的机制,市区两级督导协同通报、协同协调交流制度,各省市区教育督导考察交流工作研讨、典型推介制度,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共同研讨推进工作的制度等,形成教育督导全系统的统筹协调、高效运转和工作合力。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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