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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测试中的伦理问题与解决路径

2014-09-19孙多金

心理技术与应用 2014年9期
关键词:伦理途径

孙多金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进步,犯罪心理测试中的伦理课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这方面的核心问题是主试不能忽视的伦理原则,但是亦不必将其绝对化、统一化,同时应考虑到多元文化伦理规则。在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中,科学与伦理、主试和测试对象(或称被试)总是处在不断的互动、妥协、权衡中,主试需要有较高的科学和伦理素养,在实践中实现统一。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伦理;途径

犯罪心理测试是在一定的社会人际关系中进行的一种社会心理测试。因此,在实测过程中,除了心理科学的考虑外,主试必须考虑到足够的伦理学问题。不同于纯粹的自然科学研究,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活动,把特殊的人(如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可疑人员)作为测试对象,不可避免地涉及人与人之间相对特殊的伦理关系[1]。广义的伦理贯穿犯罪心理测试的整个过程,包括测试前的准备活动、具体的测试过程以及测试结果使用等方面。

一、犯罪心理测试中的伦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广义伦理准则并不是本学科所特有的,而是所有科学研究主试需要遵循的学术伦理和道德,譬如不篡改数据、维持数据的真实可信等[2]。而笔者所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伦理,即在犯罪心理测试进行过程中,主试与测试对象互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总体上讲,国内学术界已经意识到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中伦理规则的重要性,但受制于多种因素,伦理原则落实起来仍有较多不足。显而易见的一点是,在测试过程中一些主试并没有将伦理问题上升到足够的重视高度;另一个问题是,由于伦理往往是模棱两可的,不同犯罪心理测试主试可能对同一伦理规则有不同的理解。而在制度顶层设计方面,国内机构并没有普遍制定或公布正式的行为规范,指出哪些专业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不被认可。认识分歧、制度缺乏是目前国内犯罪心理测试工作忽视伦理问题的两个重要原因,而前者尤为突出。统一的伦理规范有助于建立有效的伦理审查机制,也有利于其发挥作用。例如,犯罪心理测试中一般要征求测试对象参与测试的意愿,这个原则没有很大的争议。即便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不道德甚至非法的手段强迫其接受测试也是不被法律许可的。自愿的前提是参与者必须知情,了解测试目的和过程,这要求主试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然而,现实测试中存在两种例外情形。首先,某些测试采取隐秘的方式,并不告知参与者,比如主试隐瞒身份参与某种测试,采取观察或者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倘若告知测试对象,那么很有可能测试无法进行。这是犯罪心理测试中科学要求与伦理要求的冲突。因而要求主试在具体的测试中合理权衡,在与测试对象互动中互相妥协,在没有严重影响测试对象的权利时,可在一定程度上隐瞒测试过程,或者测试后给予参与者一定的说明或补偿。可见,伦理规则并非绝对化、统一化的,而是要求主试有高超的智慧和良好的道德,将科学要求和伦理要求在测试实践中统一起来。此外,主试需要区分欺骗和必要的技巧。在犯罪心理测试中,如果直接介绍测试的计划是“了解你嫌疑程度有多大”,这样,测试对象就会倾向于调整他们的回答和行为,以显得不存在犯罪嫌疑。采用一定的技巧,不代表就是恶意的欺骗,但同时能测试回答的效度和信度,不失为一项合理的选择。其次,有案例显示,即使测试对象知情,但仍有可能不同意参与测试。笔者认为,原则上主试需要尊重测试对象的选择,不得强迫他们参与测试。但是,考虑到“自愿”作为测试对象的一项权利,基于权利的可让渡性,主试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手段使测试对象同意参与,比如给予物质补偿或者心理抚慰。同样的道理,心理测试不能对测试对象有害。尽管没有人在原则上反对该伦理,但是完全遵守这条规则是相当困难的。测试的目的是通过选取样本,采用适当的方法收集样本资料,从中发现、证伪或验证某种现象。测试设计不当、提问有失礼貌都有可能伤害测试对象。除了这种可能的显性伤害外,“测试”本身作为一种生活介入因素,即可能对测试对象产生隐性不良影响。在测试实践中,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主试不可能预料所有后果,但伦理规则还是要求主试永远提高警觉,不断自问是否会对测试对象造成伤害。在伤害不可避免时,亦要权衡测试活动的重要性及相对的危害性[3]。

二、提高犯罪心理测试主试伦理水平的途径

根据以人为本的伦理学学说,犯罪心理测试中的伦理可以分为两部分加以论述:其一是作为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所必须遵循的实事求是、严谨审慎的一般伦理原则;其二是作为以人为测试对象的犯罪心理测试主试所必须遵守的特殊道德原则。提高犯罪心理测试主试伦理意识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应用制度化设计,明确犯罪心理测试主试的一般伦理范畴

通过加强行业管理顶层设计,努力做到在犯罪心理测试活动中,主试自始至终都应该奉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审慎的工作作风。大多数主试都能够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测试中采取诚实客观的态度,力图报告事实。然而,由于受到测试仪器、测试方法或者主试自身的期待心理,有的人可能无意地歪曲了事实。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歪曲其实是可以通过科学家严格谨慎的测试态度来消除的。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力求精细、严格,容不得半点马虎;在得出结论时务必仔细核对、小心谨慎,容不得半点大意。唯有如此,心理测试才能真正客观、准确。

(二)重视针对被试的伦理原则的落实

犯罪心理测试以人的生理心理为测试对象,以人为被试,为犯罪心理测试带来诸多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涉及被试人员的犯罪心理测试必须遵循以下伦理原则。

1.切实保障被试的知情同意权

切实保障被试的知情同意权这一原则要求被试有权利了解测试目的和内容,并仅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参与测试。主试在测试进行之前必须如实告知被试测试的目的、程序以及测试所具有的特点,包括那些可能导致有害影响的部分。即使这种告知可能影响被试乐意参与测试的程度,主试也要如实履行这项义务。

2.保障被试在测试中途有退出的自由

保障被试退出的自由这一原则要求主试必须尊重被试的自由选择,允许被试在任何时候放弃或退出测试,被试应当被告知自己有权利随时选择放弃测试。

3.保护被试免遭伤害

保护被试免遭伤害这一原则要求主试在测试进行时和测试完成后,都必须确保被试不会因为测试而产生任何不良反应。在测试过程中,主试必须对被试的状态保持密切注意。因为即使是最缜密、危险程度最小的测试计划都可能产生未曾预料的后果,所以主试应当随时准备向被试提供帮助和建议。

4.保密原则

所谓保密原则就是指在未经被试许可的条件下,主试不应泄露被试在测试中的任何表现,尤其是被试的个人信息。保密原则看上去简单易行,但实际执行时却有可能遇到道德的两难境地。比如,在测试中发现某个被试患有明显的抑郁症却从未得到治疗,主试究竟应该遵守保密原则而忽视被试可能遭受的潜在伤害,还是应该打破保密原则将情况告知专业临床心理专家以促进被试心理安全?在这种两难境地下,主试必须进行衡量:到底哪个道德准则更为重要?如果主试坚持对该被试进行治疗,他可能会怀疑主试侵犯了他的隐私,因而会产生持久的愤怒和不信任;如果主试选择遵循保密准则,那么该被试就会处于严重的抑郁状态而不接受任何治疗。如此看来,保护被试免遭伤害比坚守保密原则更加重要。因此,犯罪心理测试的伦理规范必须建立在实效的基础上,即主试必须首先做到最好地保护被试,然后才考虑如何完成一项有意义且有效的测试。这就是科学测试有效性与道德伦理的统一。

总之,我们务必要重视对犯罪心理测试主试行为进行伦理心理学解剖分析,加强犯罪心理测试主试个体道德规范,对犯罪心理测试主试道德培育的建言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意义。本文是一次从现代伦理学视角探讨犯罪心理测试职业伦理的尝试。

[1] 谈际尊. “科学伦理”研究范式的转换[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7, 02.

[2] 尚东涛. 技术伦理的效应限度因试解[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7, 05.

[3] 禤思,王恩华. 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一个科学伦理视角[J]. 求索. 2007, 09.

栏目编辑 / 王晶晶. 终校 / 黄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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