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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观念再也“等不得” 等

2014-09-18凌河

当代贵州 2014年3期
关键词:区位内陆财政

凌河

转观念再也“等不得”

文Ⅰ凌 河

我们说,新一轮深化改革的难度,在于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因为“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于是有些同志便以为,这一轮改革不再需要突出解放思想,不再需要强调转变观念,只要“动奶酪”就足以“啃硬骨头、涉险滩”了。

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解放思想无止境,转变观念仍然是新一轮改革的先导,从某种意义上说来,现在的转变观念更为重要、更为突出、更为紧迫。这是因为,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开启之时,我们面临的“转变”,与前几轮的重点不同,不再是“唯一标准”的理论讨论,也不再是“姓社姓资”的全民争论,而重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们说,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都要放给市场,政府的作用则体现在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上。因此,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而不是命令机制、行政方法。对这种观念转变和方式转变,我们许多干部恰恰缺乏足够的准备,有着诸多不适应。现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已经开始,“转”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我们“等不得”,必须加快转观念,加快改变不合时宜的方式和方法。

转变观念,就是要真正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一个最重要的理论突破,也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旗帜。对于这个“决定论”,是否所有的同志都接受了和理解了呢?也有的同志,或感到“突兀”、“没有思想准备”,或疑虑市场经济的“性质问题”、“方向问题”,当然还有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中,仍然一味地突出后者,进而片面地强调改革的重心是 “解决政府缺位”问题,是“强化管理”和“大有作为”。除此之外,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深处,仍然存在过于强调市场双刃剑的“负面效应”,以及“私营经济原罪论”和对社会组织一概“不放心”等陈旧的、固化的观念。

财政立法要切实服务于国家治理

文Ⅰ王 伟

在现代国家,财政并非仅仅是“财”的问题,而更多的是“政”的问题,正如亚当斯密所言,财政乃庶政之母,故有政必有财,财为政之资。

基于财政的政治性和社会性,法治成为现代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确立财政运行基础及规则的财政法,其价值并不在于它是理财之法,而更多地体现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更是为政之法和为民之法。我们不妨说,财政法是建设现代国家,建立良好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法律。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政府财政活动的关注,要求政府财政依法运行的呼声越来越高。毫无疑问,加强财政立法,是解决当前财政运行失范,强化法治约束的重要基础,也是顺应民意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立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加强财政立法,不能理解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改革。如果我们回顾十八大报告,就会发现,在十八大报告中,财政预算问题首次被放到政治改革领域,突出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决算监督职能,反映出中央对预算的本质有了较以往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其定位完全符合现代财政运行的基本规律。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财政立法,一定要充分体现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地方放权的基本理念,回应民众在财政民主、公众参与、预算公开等方面的诉求,使财政预算真正成为联系国家与人民的纽带。从立法整体体系来看,要着眼于对政府间财政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配置)、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财政管理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规制。其中,重点是要加强权力机关在财政运行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注重强化财政的可救济性。

“官不好当”是一种进步

文Ⅰ子房先生

在“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的反腐语境下,曾经让百姓无比艳羡的“官员群体”,这一年过得越来越不自在了。“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大到停建楼堂馆所,小到严禁公款贺卡,约束官员的规定越来越细,中纪委“亮剑”成果显著。

在自媒体时代,官员的整个仕途装满了“摄像头”。官员戴块名表、抽盒好烟、喝顿洋酒、说句妄语、上KTV潇洒一回,都有可能瞬间变成公共事件,轻则丢乌纱帽,重则锒铛入狱。如今,官员的购物卡没了,私人会所去得少了,更不能大操大办了。《行政诉讼法》大修后,“民告官”的困境也有望破解了。正如有人感叹,现在官不好当了、当官没意思了。

更重要的是,行政审批的削减下放和行政改革的深入,改变了政府运作模式和官员的行为方式,地方政府支配重要资源的能力和干预微观经济的权力逐渐缩小,寻租空间相应减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种突破性表述是政府的觉醒,而管住“看得见的手”也是政府和市场各自功能归位的新导向,更是对当前社会强烈期盼的回应。

“官不好当了”是一种进步。随着权力一步步被关进笼子,还会有更多官员觉得不自在,随心所欲地行使特权的“好时光”即将过去。我们可以期待,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完善,当决定着资源分配的不是官员个人的偏好而是法律和规范之时,当企业的发展壮大不是靠官员的“金笔一挥”而是企业家能力之时,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终将厘清。

制度安排是决定开放的关键因素

文Ⅰ黄奇帆

很多人都误认为,开放就是由地理区位决定的,内陆注定不如沿海开放,内陆只能跟着沿海梯度开放。这是过度强调先天条件,忽略了后天努力,或者说是用静止的眼光在看变化。古今中外,大通道的兴废都在不停地改变着区位大格局。

当今时代,随着航空、铁路、公路、油气管道等设施的完善和运输技术的进步,内陆的区位条件早已不再停留在传统概念上,而且就面向亚欧大陆的开放而言,内陆还有“近水楼台”的优势,西部才是真正的开放前沿。另外,从世界范围看,欧洲、北美的内陆也很开放,发展水平一点儿也不比沿海差。

其实,开放本质上是一个市场经济命题。它的内涵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两种资源”,推动本国或本地生产发展、贸易扩大、人民生活改善。这既需要“硬件”设施互联互通,也需要“软件”的制度安排来协调国家之间千差万别的文化、规则、法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开放既受不断变化的区位条件的影响,更受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的影响。

一方面,制度安排是决定开放的关键因素。从经济学逻辑看,之所以沿海处于开放的前沿,是因为沿海的体制机制搞得活,深度参与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有效配置了“两种资源”;从国际经验看,德国地处欧洲大陆,但开放水平远甚于西班牙、葡萄牙等沿海国家,并且其内陆的柏林、法兰克福、慕尼黑等都是著名的国际经济、金融或科教中心。另一方面,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是支撑开放的重要基础。区位条件是相对的、变化的。在大航海时代前,由于没有航海通道,沿海也不意味着拥有开放的区位优势。相反,历史上中原大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客商云集,开放程度比沿海高得多。当代,在航空、铁路技术快速发展的催生下,陆地和空中交通越来越便捷,国际大通道迅速改变了内陆的区位条件。

因此,只要体制机制搞得活,与国际互联互通的各种基础设施完善,内陆完全可以与沿海同步、同等开放。

(责任编辑/蒋叶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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