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和建议
2014-09-17刘建飞
刘建飞
摘要:本文在介绍福费廷业务的基本特点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福费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讨论了我国开展福费廷业务在法律建设上存在的不足,并且讨论了我国商业银行和企业在开展福费廷业务时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如何能够更好的利用这一贸易融资方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福费廷 作用 现状 建议
福费廷业务作为国际贸易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中国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福费廷业务无追索权及交易手续简便、灵活等特征,对于我国企业获得贸易融资,改善现金流和提高自身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福费廷概念及其特点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并经进口商担保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本票和信用证等票据表现的债权,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目的是为了提前取得现款。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包买商、出口商、进口商和担保人。包买商一般由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及大金融公司担任,其在福费廷当中的作用是与出口商达成包买业务协议,并购入出口商转让的票据;出口商作为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供货商,当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向进口商出口货物时,向包买商申请福费廷融资;进口商是进出口贸易中的购买方,当进口商在包买商的资助下以延期付款方式购入货物后,承担无条件按照票据上的债务明细按期还款的责任;担保人多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承担,担保人为出口商提供担保对于福费廷业务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来说,福费廷业务中的包买商只购入经担保人担保的票据,若进口商不能按期偿还货款担保人有责任代其偿还。
从各国外贸企业及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实践来看,福费廷业务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贸易背景真实合规
福费廷业务通常必须有合规真实的贸易背景,用来交易的应收账款形成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正常贸易,同时相关贸易单证必须真实、合规、合法,否则福费廷包买商有权按照有关合同约定中“欺诈例外”的条款,对到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向有欺诈行为的出口商行驶追索权。
(二)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出售的债权是经过银行承兑或担保的债权
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以贴现的方式从出口商那里购买其出口货物所收到的本票、汇票和信用证等票据,必须经过进口商所在地银行的承兑或担保。例如,在出口跟单信用证福费廷模式下,出口商按照远期信用证的要求发运货物并且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后,在收到开证行的承兑汇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福费廷融资;在保函/备用信用信用证证福费廷模式下,进口商的银行为应收账款的支付做出了担保,在进口商无力偿还负债的情况下,包买商可以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证向出口商的担保人进行索赔,因而降低了包买商在福费廷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使福费廷业务可以顺利开展。
(三)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业务
福费廷业务实质上是一种票据贴现业务,但是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不同的是银行在开展福费廷业务时对于出口商贴现的票据款没有追索权。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在将所具有的债权凭证背书转让给银行后,同时将债款相关的权利、风险和责任全部转嫁给该银行。在此之后,即使包买商不能按时从进口商或担保银行处收回票款, 也不能要求出口商退还其购买债权所支付的款项,即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对出口商的“买断”行为是终局性的。
(四)福费廷业务适用于大额出口贸易融资
福费廷业务作为一种批发性融资业务,一般适用于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资本性和技术贸易融资。对于小金额的国际贸易业务来说,福费廷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缺乏优越性。但是目前福费廷融资对于金额的限制也在不断地减少,且具有期限灵活的特点。
二、福费廷业务对进口商和出口商的作用
(一)福费廷业务为出口企业融资和防范风险提供了便利
福费廷业务作为一种偏向于中长期的贸易融资形式,适合规模大、期限长的出口商融资需求, 在以延期付款形式出口大型设备的贸易融资中显示出极大的优势。利用福费廷业务,出口商把给予进口商的信贷融资交易转换成了及时的现金交易从而获得了全额的资金融通。同时福费廷作为一种票据的买断行为, 包买商以无追索权方式承担了收回债权的全部责任, 出口商则转嫁了在廷期付款中所面临的商业信用风险、汇价风险及其它风险,因而为出口企业提供了安全收回货款的保障。
(二)可以提高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出口商可以通过开展福费廷业务为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从而有利于出口竞争力的提高。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国际市场越来越表现为完全的买方市场。,在这种形势下,竞争手段主要表现在商品价格、质量和付款方式三个方面。在企业普遍注重现金流效益的背景下,延期付款的销售方式能够让出口企业在价格、质量不甚具有竞争力的情况下胜出,因而成为出口商愿意采用的最具竞争力的手段,。福费廷业务出现为出口商的这种形为提供了便利,通过福费廷贴现,出口商既可以及时收回货款,补足现金流,因而推动了出口业务的增长。
(三)可帮助进口商实现延期付款目的
这对于进口大型资本性货物的进口商来说,无疑可以减轻资金压力,大大增加商务运作的机会。同时进口商对未来应付款所作出的债券债务凭证简单,办理担保也比较简便,操作手续相对于其它融资方式非常便利。
三、我国企业开展福费廷业务现状
我国福费廷业务的开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银行在海外的分行开始办理福费廷业务,1994年我国成立了以支持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为己任的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该银行是外国境内最早涉足福费廷业务的金融机构,并最早建立了我国有关福费廷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2001年,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办理了中国银行的第一笔30-40天的短期福费廷业务。此后,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开展了福费廷业务,方式主要有直接买断和简介买断两种。随着业务经验的积累和客户基础的扩大,我国商业银行的福费廷业务快速发展。2005年6月8日,国际福费廷协会(IFA)东北亚地区委员会在中国北京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福费廷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出口企业面临的外贸风险加剧,福费廷作为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受到众多外贸企业的青睐。此外,国内贸易项下的福费廷业务也迅速发展。随着我国国内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企业加大了国内贸易的开发力度。为满足日益多样化的企业融资需求,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应运而生。中国银行于2007年率先推出以国内贸易信用证为基础的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无追索权买断的特征可以在为国内企业提供即时融资的同时规避了来自买方的信用风险,因此得到了国内企业的热烈欢迎。endprint
四、我国企业开展福费廷融资所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虽然福费廷业务在进入我国后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福费廷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太短,我国企业开展福费廷业务仍然存在不少起阻碍作用的问题。
(一)福费廷业务相关法律适用性问题
远期汇票、本票和信用证的转让是福费廷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根据我国票据法,持票人不仅享有付款请求权而且享有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位权利,追索权是第二位权利,持票人在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后有权行使追索权。故而福费廷业务无追索权的性质不能得到我国票据法的支持。因此,以无追索权为重要特征的福费廷业务必然与现行票据法存在相抵触的地方。
(二)商业银行在开展福费廷业务时面临的问题
首先,福费廷业务中长期贸易融资的优势为出口大型资本性设备的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然而在我国,除国内政策性银行外,各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流动性受限,风险控制能力缺乏等原因,大大限制了其开展期限长资金占用较多的福费廷业务,因而无法满足国内大型出口企业对期限长、金额大的贸易融资需求。其次,国内各商业银行对出口贸易福费廷业务中面临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及汇率风险等的识别、预警和处理能力较差。这使商业银行的福费廷业务大多局限在我国企业与信用等级高、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的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融资中,而对于我国企业开发欠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市场的融资支持相对较少。再次,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依赖存贷利差收入而忽视中间业务开发的现状,使得银行缺乏操作福费廷等贸易融资业务的人才。而开展福费廷业务对于银行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既要精通外语,又要求掌握国内外国际贸易相关的法规和惯例,同时还要具备相当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商业银行的人才培养机制与这一要求之间仍存在差距,这也是制约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因素。
(三)国内中小企业开展福费廷业务相对困难
在我国,通过福费廷开展贸易融资的出口商大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通过政府扶持,能够顺利开展办理福费廷业务获得银行融资,而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则很难通过福费廷获得贸易融资。同时由于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出口商相关经验不足,不熟悉相关政策,因此,仍然主要以传统的出口信贷,押汇及保理等业务作为贸易融资的常用方式,福费廷所具有的规避信用风险、提前办理外汇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及时改善财务状况和流动性的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以上问题,我国开展福费廷业务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国内关于福费廷业务的法律体系
在立法方面,国内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贸易融资法律方面的先进成果,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票据法,同时完善与诉讼、结算及合同订立等相关的法律体系,为我国企业开展福费廷融资提供便利。
2、商业银行提高业务操作和风险防范能力
首先,商业银行要做好开展福费廷业务的人员准备,加大力度培养专门的福费廷业务操作人员。同时,商业银行要探索并形成一套顺畅的福费廷作业模式,制定详尽、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其次要形成严密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理机制,能够有效的控制汇率风险、国家风险及客户的信用风险。对于金额大、期限长的福费廷业务,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联合融资的方式联合其他商业银行共同完成,以得到缓减资金压力、分散业务风险的目的。
3、加大对国内中小企业开展福费廷融资的支持力度
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在开展福费廷融资业务中的政策倾斜,鼓励更多优质的中小企业利用这一融资方式开展业务。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征信系统,为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评级提供基础性条件。中小企业信用征信系统的建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对开展福费廷融资的中小企业形成一个比较可信的认识,从而使优质的中小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福费廷融资带来的便利。同时政府和银行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宣传,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财务和资金调度人员充分认识到福费廷融资的便利性。作为出口企业自身应秉承诚信求实的商业理念,并主动学习各种贸易融资工具,积极尝试开展福费廷业务,通过福费廷业务解决资金困难,改善现金流,增强出口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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