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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问题

2014-09-17廉峰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5期
关键词:财政体制义务教育农村

廉峰

摘要: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的基石,而农村义务教育又是薄弱环节,尤其是目前,县乡财政普遍紧张,经费投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的政策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主要提出了均衡投入到教育财政体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现状。

关键词:义务教育 农村 财政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规定,我国的基础教育正式实行了由各级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分级具体管理的具体体制,特别是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对于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基层政府县级和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快速普及义务教育,尤其是,广大的农村义务教育的产生了巨大的力量。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乡镇财力有限,地区差异较大,经济体制,主要是取消了农业税等一系列措施以后,财税体制。国家财税收入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乡镇难以负责义务教育的全部经费,经费的投入出现了困难,甚至部分地区教师工资延期发放等一系列现象,严重制约了广大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亟待调整。

一、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沿革

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大致经过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中央统筹财政和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第二个阶段是教育由地方财政负责和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第三个阶段是公共教育财政的新型体制等三个阶段。

(一)中央财政统一和分级管理

建国以后到1980年,在国家统筹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教育财政体制模式的主要是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主要经历了“统收统支、三级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两个大的阶段。由于这种体制的作用下,国家教育财政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国家统一税收和国家统一开支,严格高度集中,国家进行直接管理,年度进行纵向平衡,完全进行行政指令,条块分割,两条腿走路,多渠道进行筹款。一方面是严格按照国家办学为主,各中小学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另外一方面,国家有大力鼓励和提倡机关、工矿企业、团体等单位及农村社队筹资兴办学校,自主学习。

(二)各级地方具体负责与分级管理

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1980年到1983年期间,各级政府负责各地的基础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进行分级的承担和具体基础教育,中央政府只给予少量的补贴,这一方面极大的给予地方自主权,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不均衡,基础教育经费也不平衡和发展不平衡。

(三)公共教育财政的新体制

1993年至今,教育财政新体制的主要内容:提出并确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的目标,明确“三个增长”规定,保证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0年应达到4%的目标。目前为止,这一目标一直没有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实现了五个转变“由分权向集权”的转变,“由基层向上层”的转变,“由群众向政府”的转变,“由收费向免费”的转变,“由普及向提高”的转变。

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现状和不足

政府教育投入主渠道弱化、责任不到位,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不高,表现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居民之间的不平衡。

美国学者本森(Charles Benson )认为,对教育财政进行评价通常可以考虑教育服务的供给是否充足、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有效率、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否公平这三个方面。义务教育、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实现了持续增长,其中,义务教育增长最快,高等学校增速最慢,甚至有负增长。这一点可以证实义务教育财政得到改善。

三、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

逐步确立以地方教育税和各级财政分担的预算内拨款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在城市,除原来的“三税”附加外,可以考虑按职工工资或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计征;农村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把目前农村教育费附加以乡为单位自收自支改为以县为基本征收单位统筹使用。所征税收可按一定比例在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分配,适当强化上级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用于平衡基层教育财政能力的差异。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筹措教育经费,要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没有责任,地方政府的责任也不是只局限于县级和乡镇政府。实际上,《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方面都负有责任。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的省级投入和中央级层面的投入,均衡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水平,进而,完善义务教育实施力度。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扩大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将科技普及力度进一步深入到县乡农村地区,体育、艺术设施配套到偏远山区,最大力度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省级政府的责任:为平衡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基础教育投入提供资金支持;为提供和保障高等教育机会提供资金支持;在财政管理上为全省的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和法律环境。县级政府的责任:统筹基础教育经费,保证全县之内基础教育的基础服务和协调发展。优化教育财政的配置结构,提高配置效率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

参考文献:

[1]汪柱旺.构建"以国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J].改革与战略.2004年12期

[2]范先佐.构建“以省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N].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

[3]梁文艳;杜育红.省际间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的实证研究——基于生均经费的分析指标[J].教育科学.200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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