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法估价百分率修正公式辨析
2014-09-17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 300270)
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比较法,其含义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百分率法是市场法中一种常用的修正方法,有相乘和相加两种公式选择。但是,无论教学还是应用,对于不同公式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效果并未加以辨析。从而造成某些估价师随意选择修正公式,且不能对其理由和区别进行解释。这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估价工作赖以生存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因此,本文基于市场法和修正公式的理论原理,结合实际比较分析逻辑,对百分率法的两种公式加以辨析。
一、市场法的修正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该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具体就是由于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效用相似可替代,故二者的价格也应该相近。这就提供了通过可比实例价格求取估价对象价格的理论可能。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称为估价对象。可比实例应符合三个条件:“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不宜超过一年;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其中,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一)修正目的
虽然经过筛选的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非常相似。但是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二者一些状况上的表现(朝向、楼层等)难免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带来效用上的差异,进而形成价格的差异。所以,在房地产估价中运用替代原理,不能直接将可比实例价格作为估价对象价格。修正的目的就是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以相应的差异量进行修正,得到估价对象的价格(下称:比较价格)。
影响房地产效用和价格的状况有很多,学界和估价师一般将需要修正的状况分为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和房地产状况。因此,市场法一般需要进行以下三种修正。
1.交易情况修正
一般,估价师应估算估价对象正常交易的价格作为比较价格。但是,可比实例可能是非正常交易的,具体状况表现有:强制交易、特殊偏好、信息不对称等。我们称因交易情况表现差异造成二者的价格差异量,为交易情况价格差异量(记为S)。交易情况修正可以将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
2.市场状况修正
估价师应确定比较价格所对应的特定日期,即价值时点。价值时点往往与可比实例成交日期不同。不同市场时点的市场状况表现(供求关系)可能不同,使得市场价格水平产生差异。我们称因市场状况表现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量,为市场状况价格差异量(记为T)。市场状况修正可以将成交日期市场状况下的价格,修正为价值时点市场状况下的价格。
3.房地产状况修正
房地产价格还会因为房地产自身状况表现差异有所不同。如:朝向表现差异造成不同住宅的价格差异。我们称因房地产状况表现差异造成的价格差异量,为房地产状况价格差异量(记为R)。房地产状况修正可以将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表现下的价格,修正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表现下的价格。
(二)比较价格函数
市场法在进行修正前,估价师会先按前述条件选取可比实例,并建立比较基准。经此步骤,可以保证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具有很强的替代性。此时,二者仍然存在的价格差异,可以很好的被三种修正状况的表现差异共同解释。在不考虑随机影响的情况下,若设估价对象的比较价格为Psub,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Pcom,可得到比较价格函数。
比较价格函数:Psub=fPcom,S,T,R
那么,当估价师选取了可比实例,并计算出经“建立比较基准”已规范的成交价格Pcom后,估算比较价格Psub就需再完成“判断价格差异量”和“选择函数形式修正”。
(三)百分率法的规则
百分率法为判断价格差异量和选择函数形式提出了一种方法。它要求以相对百分率计量价格差异量。之后,估价师可以选择相加或相乘公式完成修正。其形式如下:
公式 1 相乘公式:
公式 2 相加公式:
二、价格差异量的判断
比较法估价理论原理与技术思路图
(一)判断理论
1.效用价值论的应用
如上所述,价格差异量判断的理论基础是效用价值论。具体地,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差异量,是由二者的状况表现差异决定的。首先,状况被分为了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其次,二者在这些状况中的表现可能存在差异(如:交易正常性不同、时点不同、朝向不同)。最后,估价师通过分析状况表现差异对效用的影响,揭示价格差异量。我们可以通观察下图(较法估价理论原理与技术思路图)帮助理解。
2.差异量的比较基准
公式1、2中S、T、R在分式中所处位置是不同。这是因为百分率法中,价格差异量是以百分率计量的,必然有其比较基准。估价师一般将估价对象状况表现对应的比较价格Psub作为S、R的比较基准;将成交价格Pcom作为T的比较基准。
(二)价格差异量判断思路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估价师是如何思考和判断价格差异量的。为了便于理解,这里给出一个适当简化的市场法案例。
例如:估价对象与某一可比实例均为住宅。其他情况如下表。
估价对象状况表现可比实例状况表现价 格Psub(需估算)Pcom(已知)交易情况正常强制拍卖市场状况价值时点2013年12月1日成交日期2013年9月1日房地产状况(朝向)南北东西
1.T的判断
(1)基于外生性假设的判断思路
假设是只由市场供求变化决定的。比较价格函数数Psub=fPcom,S,T,R并未引入供求关系变量。所以,T是比较价格函数的外生变量。那么判断它时,估价师只需思考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间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动,不需考虑其他状况的差异。
(2)基于系统性假设的判断思路
一定区域内的同类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是系统性的。具体地,供求关系变化对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价格,会普遍造成相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估价师在判断T时,无论思考估价对象的价格变动Tsub,还是可比实例的价格变动Tcom,都可以判断出相同的T。
(3)实际常用思路
2.S和R的判断
(1)基于独立假设的判断思路
如果假设S只由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交易情况表现差异决定,R只由二者房地产状况表现差异决定,且S和R的判断相互无关,估价师就可以分别独立判断S和R。
结合案例,判断S时,如果南北向住宅,正常交易与强制拍卖的价格差异量记为S南北,东西向住宅的记为S东西。估价师分别判断S东西与S南北时,参考住宅的房地产状况表现是不同的(朝向表现不同)。然而,基于以上假设,S的大小与朝向表现无关,只由交易情况表现差异决定。所以S=S南北=S东西。同理,判断R时,R=R正常=R非正常。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估价师判断S和R时只需要分别思考,强制拍卖相对于正常交易住宅的减价量,以及东西向相对于南北向住宅的减价量;而不需要考虑他们的相互影响。
(2)基于相关假设的判断思路
如果假设S和R既受各自对应状况表现差异影响,也相互影响,估价师就不能独立判断S和R。此时,估价师以估价对象的交易情况和市场状况表现为基准,一并综合判断出可比实例由于以上两种状况表现的差异,相对于估价对象的价格的差异量S+R。
结合案例,强制拍卖相对于正常交易会减少需求,东西向相对于南北向也会减少需求。这两种造成需求相对减少的状况表现差异同时出现,可能产生彼此增强(其他组合也可能是中和)的效应。这时估价师应该直接思考在双重不利的影响下,可比实例相对于估价对象总的减价效应是多少;也就是应该思考可比实例这样强制拍卖且东西向的住宅,相对于估价对象这样的正常交易且南北向的住宅的综合减价量,得出S+R。
三、差异判断方式决定公式形式
(一)差异量转换为修正系数
估价师判断出价格差异量后,就要将他转换为修正系数。百分率法的修正系数都是百分率形式的相对数。我们通过观察公式1、2可以发现:
公式 3 相乘公式:
公式 4 相加公式:
(二)以系统外生为假设的市场状况修正
根据上文分析,以外生性和系统性作为假设时,T的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它只决定于两个时点间市场价格水平的差异。因此,价值时点价格水平是成交日期价格水平的1+T倍。那么,我们要达到市场状况修正的目的,就应将一个成交日期市场状况下的价格乘以(1+T),得到该价格在价值时点市场状况下的价格。无论这个成交日期市场状况下的价格是成交价格Pcom,还是经过其他修正后的Pcom,也无论其如何修正。因为其他修正并不影响T和(1+T)的判断,及其含义。
结合案例,9月1日强制拍卖东西向住宅的价格应乘以(1+T),得到12月1日强制拍卖东西向住宅的价格,完成市场状况修正。如果先进行交易情况修正,那么9月1日正常交易东西向住宅价格的价格也应乘以(1+T),得到12月1日正常交易东西向住宅的价格,完成市场状况修正。同理,其他情况也都应采取同样的方式完成市场状况修正。
(三)相乘与相加的前提和区别
相乘与相加公式的区别表现为,交易情况和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形式的不同。其本质区别是对两种状况表现差异和价格差异量的判断方式不同,进而造成的修正方式不同。
1.相乘公式适用于S和R独立判断假设
相乘公式采用交易情况和房地产状况分别修正的方式,适用于S和R以独立假设为前提判断的情况。
2.相加公式适用于S和R相关判断假设
相加公式采用交易情况和房地产状况综合修正的方式,适用于S和R以相关假设为前提判断的情况。
四、结论
相乘公式和相加公式没有对错之分,估价师须对应假设适当选用。相乘公式适用于价格差异量独立判断假设;相加公式适用于相关判断假设。在交易情况和房地产状况间没有明显影响时,宜采用独立判断假设和相乘公式。因为独立判断可以降低价格差异量的判断难度,减少误差。如果状况间影响明显,宜选择相关判断假设和相加公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柴强,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