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KMRW模型的烟叶种植收购过程政商农博弈分析*
2014-09-17钟术龄郑少锋
钟术龄 郑少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712100)
一、引言
烟叶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民经济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属于典型的订单农业(Contract Farming)。按我国法律和行业政策规定,烟叶属于专卖品,烟农种植出售烟叶必须与当地烟草公司签订合同,各地烟草公司根据上级下达任务决定当年合同面积、收购量,动员、组织烟农按合同种植,烟农则根据比较收益决定是否种植、种植多少并选择最终买方,政府从税收出发介入该过程。这个过程在一个烟叶种植收购年度内的基本行动顺序是:烟草公司宣传摸底-烟农申请-审核-预签协议-上级下达计划-正式签协议-烟苗移栽-实地复核-调整合同-预检-交售。在整个过程中,普遍存在烟农不愿种植烟叶、虚报种植面积和不按约定交售现象,烟农与烟草公司、政府之间存在大量博弈行为,对烟草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形成挑战。如何提高烟叶种植收购过程的签约率、履约率,寻找烟叶产业良性发展道路,是烟草行业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
二、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利用博弈理论对订单农业中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稳定性研究较多。如,Hueth和 Marcoul通过比较寡头垄断下的有信息分享和无信息分享的农产品市场均衡,指出企业在是否如实披露信息时面临囚徒困境,避免这种均衡的办法是信息能够被验证,以及企业签订事前的合同以确保事后信息披露。[1]Saenger和Qaim等通过运用博弈模型研究如何激励奶农提高产品质量,认为惩罚措施能够促使小农加大投入从而导致牛奶质量提高,而奖励措施的激励效果更好,投入水平取决于个人社会经济特征如财富,但惩罚会因小农流动资金紧张而损及长期供应,导致生产停滞和交易成本的难以降低。[2]针对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农户将购买商提供的信用贷款挪用或将产品卖给其他方(side selling or extra-contractual marketing)的问题,Deb和Suri利用重复博弈理论和实证研究加纳菠萝出口商与农户的信贷稳定关系,创新性地认为,通过技术的改变(本案例中是改变菠萝贸易运输方式),用于生产的实物信贷附带用于平稳消费的现金信贷能够加强农户对生产投入的利用,即使缺乏法律等介入因素仍能实现农业信贷的自发发展。[3]Heuth和Marcoul、Rehber、Sivramkrishna和Jyotishi、Harou和 Walker等在其研究文献中均认为,应对买方垄断的订单农业关系,应通过集体谈判如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等来加强农民的议价博弈地位。[4-6]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研究结论可概括为五个方面:其中,基于企业违约,可通过建立农户合作组织或其他中介组织平衡博弈力量,增强契约稳定性。基于农户违约,可增加专用性投资,提高退出成本;提高惩罚力度和概率,降低违约所得预期;延长合作期限,利用声誉作为可信威胁,提高契约稳定性;合理确定农户组织与企业的利益分配。[7-19]但张春勋调查认为,有限理性和风险厌恶使农户对当前利益的重视强于未来利益和声誉损失,基于重复博弈机制实现农产品交易契约的自我实施并不可行,解决途径是建立基于互惠诱发信任的治理机制。[20]
受烟草行业经营封闭性和控烟运动影响,对烟叶产业种植与收购稳定性的博弈角度研究很少。一般研究文献均从其他角度予以研究,如Musodza在研究如何改善津巴布韦烟叶供应链的国际竞争力时认为,认为导致问题的原因在于烟农与烟叶商之间缺乏信任和交易特殊投资,双方应当努力建立共生、协同和可持续的长期合作关系。[21]Olomola总结了BAT公司在尼日利亚的烟叶合同收购的成功做法,包括根据烟农能力签订合同,提供无息贷款,超产全部收购,除了生病或死亡因素外没有烟农违约现象。[22]
与一般的农产品产业相比,烟叶产业的市场和交易主体均为法律或政策所固定,对烟叶种植收购过程的契约稳定性分析必须基于专卖体制和政策要求。本文利用博弈论特别是Kreps等创建的KMRW 声誉模型,[23-24]分析烟叶合同签订过程、交售过程的政府、烟草公司与烟农的博弈行为,试图为提高烟叶产业的契约稳定性提供参考。
三、烟叶种植阶段的博弈分析
在烟叶种植过程,博弈行为集中发生在农民种烟选择和种植面积选择两个阶段。
(一)种植意愿博弈
在一个年度内,博弈首先发生在农民是否选择种植烟叶。影响农民种烟意愿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比较收益,包括种植烟叶与种植其它农作物、养殖、外出打工或转包土地等的收益差距;二是政府因素,即政府是否对种烟予以强制,在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烟叶税的地区,这种强制是很明显的,相关的媒体报道很多。在种烟比较收益较低情况下,烟草公司依靠自身力量难以保证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指标的完成,但它有一个可置信的威胁,即依托政府的强制力量;在政府不干预情况下,理性的农民将放弃种烟。当种烟比较收益较高时,农民选择种烟。本文研究在种烟收益较低情况下的博弈行为。这个环节,参与各方对另一方的信息都了解或至少能准确观察到对方的行动,属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图1是种烟选择环节的农民与政府博弈。
图1 种烟选择环节的农民与政府博弈
假设烟农、政府双方都是理性的。在种烟比较收益较低情况下,如政府不干涉农民选择权利,则农民选择不种烟,农民收益为U1,政府收益为U1,β,β为烟叶税税率,目前为20%;农民选择种烟,则收益为U2,U2<U1,政府收到烟叶税为U2×20%;如政府为增加税收强制农民选择行为,农民坚持不种烟,双方发生对抗,收益均受损,烟农收益为U3,U3<U2<U1;若农民被迫选择种烟,因强制行为导致额外支出,农民收益为U4,U4<U2,政府收益为U4×20%×(1-k),k为政府采取强制行为的费用系数,0<k<1。现在需要判断(放任,不种烟)、(强制,种烟)哪一个是可重复剔除的占优战略。
列不等式:U4×20%-(1-k)>U1β
只要β或k满足上述条件,政府就会强制农民种烟。由于U4<U1,0<k<1,故β<20%,这个条件在农业领域是客观成立的,因此政府必然选择强制种烟,即(强制,种烟)是可重复剔除的占优战略,(放任,不种烟)作为弱劣战略被重复剔除。
但在多次重复博弈中,政府受到的社会舆论压力增大,k增加,收益下降,贴现因子(博弈一方参与人的耐心程度)增大,政府的耐心不断下降,直至发生U4×20%×(1-k)<U1β,政府将不再强制农民种烟。如果种烟比较收益仍未提高,则上述博弈中的均衡将打破,烟草公司被迫提高收购价格或补贴提高烟叶比较收益,烟草公司、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形成新的均衡(提高收购价格或补贴,放松强制,种烟)。
分析与现实是一致的,农民种烟普遍存在政府主动或被动强制现象。中国青年报2011年3月29日报道,某地县政府为达到农民种烟目的,不惜将200亩刚返青的麦苗毁掉,并指出河南、云南、贵州等烟草主要产区都有类似新闻,原因就在于烟叶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25-26]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因财政收入来源较多,政府对农民是否种烟较少干预,烟叶种植面积逐渐下降。以山东省为例,1985年该省烤烟种植面积达到110万亩,但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烟叶种植面积持续萎缩,近十年来一直在40万亩左右徘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种烟指标经常存在难以完成现象,当地烟草公司不得不求助于地方政府。2012年,某省烟叶种植面积大幅低于计划要求,省烟草公司发文要求各下属烟草公司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发动基层政府积极性,落实烟叶种植面积。而在欠发达地区则要防止超计划种植烟叶,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历年工作会议上都要强调。
(二)种植面积博弈
农民自愿或被迫种烟后,对于种植多少,又会产生博弈。这个环节有时会出现虚报种植面积的现象,虚报的原因既有来自于烟农的机会主义行为,也有来自于烟草公司内部或其他参与人员的因素,本文仅考虑烟农虚报。虚报造成合同不实,直接后果是补贴流失、物资浪费、烟叶收购秩序混乱,烟草公司、地方政府每年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审核、复查,合同签订和维护的交易费用增大。在此博弈中,烟草公司虽然根据往年诚信情况会对烟农有一个先验的类型判断概率,但不知道烟农当期的具体选择,且行动顺序有先后,属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一个阶段内,烟农战略选择集为{F:虚报,1-F:实报},行动集为{FI:释放虚假信息,1-FI:释放真实信息},烟农先选择,烟草公司根据烟农申报情况确定下一步行动。一旦烟苗移栽结束,就难以再改变选择。烟农知道自己的行动有传递特征信息的作用,就会在选择虚报时,有意识地采取行动FI来掩盖自己的真实目的。烟草公司根据对烟农行动的观察,修正对烟农类型的判断。假定烟草公司观察到烟农行动为FI:预留烟田少于申报面积,或与个人土地支配证明不符,宣称租赁土地并无落实可能;劳动力已固定在外打工;投入不足,如工具、设备和烤房产能不足、家庭经济困难等。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可判断这些因素对烟农种植面积的影响程度,从而判断其申报面积的虚实。设烟农实报情况下不选择行动FI,则烟农在FI情况下的虚报概率为:
烟草公司的整体计划完成期望为:
Ai是烟农i实报面积,A′i是估算的烟农i虚报时的实种面积,pi是烟农i虚报概率。如整体期望值低于计划值,烟草公司就可研讨对策,释放刺激信息;如期望值高于计划值,则根据烟农类型概率分别降低合同面积,避免超计划种植。
但将上述分析拓展到多阶段重复博弈,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图2为烟农与烟草公司、政府在种植面积申报时的多阶段重复博弈。
图2 烟农与烟草公司在种植面积申报时的多阶段重复博弈
按照图2所示,在种烟比较收益较高的地区或年份,农民种烟积极性较高,烟草公司或政府选择余地较大,根据KMRW定理,烟农一旦选择虚报,在随后的各个阶段烟草公司将采取拒签合同或严格审核的冷酷战略,烟农要么失去今后种烟资格,要么因遭严格审核而增加费用、降低收入,UF3<UF4<UF2<UF0<UF1。烟农为了保证长期合作收益,可能在一定年份内选择合作,(实报,续签合同并信赖)成为精炼贝叶斯均衡,直至种烟比较收益较低,烟农选择违约,结束双方博弈。这里仅分析种烟比较收益较低时烟农虚报的情况。烟农虚报原因包括套取烟用补贴或为保证烟叶全部售出而虚增面积等,这里仅考虑烟农虚报是为了套取补贴的情况。
设烟农的单阶段收益为:
A′是虚报面积,A是实种面积,S是每亩补贴;θ是虚报成功率,θ取决于烟草公司对烟农上期类型的认定pt-1,θ=1-k1pt-1,k1是常数,k1pt-1≤1;f(pt)是烟草公司当期惩戒概率,取决于对烟农当期类型的认定pt,设f(pt)=k2pt,k2是常数,k2pt≤1;T是烟草公司和政府对作假烟农的惩罚,可以包括追还套取补贴、次年计划约束和收购扣减,甚至取消社保、医保等极端措施。设烟农类型为α,α=1时为诚实烟农,α=0时为虚伪烟农;β为烟草公司对烟农是否作假的判断,作假时β=0,不作假时β=1;诚实烟农不作假,虚伪烟农可能选择作假。如果烟草公司发现烟农在t期未虚报,根据贝叶斯法则,则对烟农在t+1期类型的判断为:
如果烟农在t期虚报,则pt+1(α=0|β=0)=1
烟农一旦被认定上期为虚伪类型,即使不考虑因烟草公司本期严格审核产生的费用,本期收益将≤0,总收益≤0。因此,精炼贝叶斯均衡是,烟农为了获得长期收益,在t-1期选择合作,获得正常收益;最后阶段没有合作必要,选择虚报。在t个阶段,烟农的总收益为:
在混合均衡状态下,烟农对虚报的选择与烟草公司预期相同,有pt=pt-1=Λ=p1=p0,设烟农的贴现因子始终为δ,则从第1阶段至第t阶段的烟农收益贴现值为:
令上式≤0,δ在计算过程中被剔除,得pt≥,即烟草公司对烟农虚伪类型的判断概率不小于总收益期望≤0,烟农不选择虚报。补贴S越高,烟农的近期收益率提高,耐心减弱,烟农更倾向于采取虚报的不合作行为,对pt取值范围要求越高;惩罚T越高,对pt取值范围要求越低。
分析结论与事实相符。近年来,随着烟叶补贴不断提高,基层烟站普遍反映烟农套取或挪用烟叶专用物资等补贴现象增加,部分产地烟草公司被迫调整补贴兑现方式,如全部改为售后兑现或售后兑现为主、售前兑现为辅,但考虑到烟农资金困难情况,仍有很多产地继续采用售前兑现为主的传统方式,导致部分烟农违约屡禁不止。
上述分析建立在烟草公司和政府对烟农虚报行为坚决予以惩戒前提下,如果没有惩戒,则烟农必然选择虚报。
四、烟叶收购阶段的博弈分析
烟叶外流,是各烟区最头痛的事情。尽管烟草公司、政府在烘烤、预检、收购阶段采取大量措施甚至培养“线人”,以保证烟农按合同交售烟叶,但烟农将烟叶私下卖给其他方的现象仍然很普遍。这个阶段的博弈存在以下特征:参与博弈方增加,主要是地下收购方即烟贩。但实际中烟贩出价一般略高于烟草公司,因此该博弈仍可认为是烟农与烟草公司的双方博弈。
在每个年度内,烟农在选择向谁出售烟叶问题上只有一次博弈机会。正式交售前的烟叶预检使烟农对交售给烟草公司的收入有了预估,烟农比较烟贩出价高低、便易性、风险程度,就可决定出售给哪一方。图3是烟叶收购环节烟农与烟草公司的博弈。
图3 烟叶收购环节烟农与烟草公司的博弈
在烟贩出价较低情况下,烟农选择出售给烟草公司,烟农、烟草公司双方收益为(U1,U2)。在烟贩出价高于烟草公司时,烟农面临出售给烟贩还是烟草公司的选择:烟农在烟草公司强硬时卖给烟草公司的双方收益为,因为烟草公司强硬时要付出可置信威胁的承诺成本,如出资联合政府打击烟贩,通过强硬手段追回损失、拒签今后合同,甚至利用政府行政手段更严厉惩治烟农,而一部分费用可能转嫁,导致<U2;烟农在烟草公司软弱时选择卖给烟贩,双方收益为U1。设烟农对烟草公司的强硬概率判断为p,软弱的概率为1-p。
在单阶段博弈中,烟农的期望收益为:
要使烟农期望收益不高于卖给烟草公司的收益,即
即烟农认为烟草公司对违约烟农的惩罚概率不时,才能降低烟农违约的期望收益,从而选择守约。U′1与U1越接近,对惩罚判断概率的值要求越高。烟草公司对当年违约烟农的惩罚力度,将成为次年烟农判断烟草公司强硬的概率,从而对违约惩罚判定是否是可置信的威胁。违约诉讼在农业领域执行力度较差,诉讼过程的交易费用较高,而且执行效果较差,其置信程度令人怀疑。如果惩罚力度较低,则合同的违约处罚约定不可置信,不可置信的威胁使烟农可以选择最终出售方式。
将上述单阶段博弈扩展至多阶段重复博弈,得出与虚报种植面积相同的结论:在烟草公司、政府保持强硬情况下,烟农选择在t-1期合作,在t期卖给烟贩。因此,烟草公司应特别关注种植意愿越来越低的烟农。
同样,烟农也可采用“承诺行动”来争取博弈的有利结果。烟农的威胁可来自来年拒签合同,或在当年选择卖给烟贩。但在烟叶分散种植情况下,单个烟农的威胁不强。
湖南省某县共有4500户烟农,由于地靠两省交界,流动烟贩较多,且烟贩交易便利,少部分烟农违反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将烟叶卖给烟贩,当地烟草公司虽然采取多种措施防范,但收效不大,一方面农村执法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为保证种植面积计划而被迫忍让,导致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烟叶种植、收购秩序。近年来,当地烟草公司为有效制止这种违约现象,三管齐下:一是按照违约户数的一定比例选取重点对象,加大诉讼执法投入,通过基层巡回法庭在农村现场判决,组织当地烟农旁听,并锲而不舍地执行;二是与政府联合,结合其他执法途径和行政措施,多方加大违约户的违约损失;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违约案例,公布违约农户,给违约农户在当地声誉造成巨大压力。通过上述措施,迅速扭转了违约现象加剧局面,违约户比例由前几年的2%降至0.6%以下。
五、结论与展望
对烟叶种植收购过程政商农博弈的有效利用,可降低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对交易的影响,特别是烟草公司通过联合政府采取置信性强的“承诺行动”,并将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烟农,能够减少烟农不按合同种植、交售烟叶的现象,从而提高契约稳定性,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烟叶产业违约现象的存在符合张春勋的调查研究结论,受有限理性和风险厌恶影响而采用启发式决策的农户更多重视短期利益,声誉机制在缺乏有效介入措施的情况下并不能自行实施。为此,我们认为:
一是应改变烟叶产业领域现行的中央计划式管理方式,逐步引入更多的市场因素。烟草公司通过引入政府等力量,能够促使农民在种烟比较收益较低的情况下种烟,完成种植计划,但这种均衡是建立在损害农民利益和政府声誉的基础上,并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下的均衡,不具备可持续性。从长期来说,应当采用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体现农民的合理利益,才能维持烟叶产业的良性发展。特别是烟叶价格和补贴的确定,应针对不同产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及时做好与非烟作物种植和其他农村收入途径的收益比较,采取更为灵活的管理方式。
二是对声誉模型的有效利用,需要提高农户本身的认识水平。烟草公司和政府的宣传不能仅局限于对当期收益的说明,也应宣传长期履约收益和违约损失,使烟农认识到即使对企业违约也会影响自己在当地的声誉。
三是增加对烟农履约的激励措施。坚决的惩罚作为负面激励能够起到惩戒作用,但正面的奖励措施也许能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四是对烟农收益的估计应包含更多项目,除卖给烟草公司与卖给烟贩的直接收益差外,还包括可节省的费用,如分拣费用、运输费用、排队费用、评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公,以及残次烟叶处理费用等。烟草公司在不能任意提高烟叶收购价格和补贴的情况下,应当努力降低烟农交售费用,才能进一步降低烟农违约预期。
五是增加专用性投资虽然能够提高产出,但在农民资金困难情况下,同时降低了其生活等消费能力,可能迫使其采取违约行为,因此,片面认为通过增加专用投资制约契约退出的观点并不可取,这也符合当前大量烟叶生产专用性投资由烟草公司和政府投入的做法。
从分析过程可以看出,很多问题的出现除了基于烟农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外,根源还在于烟农的切身利益未得到保障,烟农在博弈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要进一步解决履约问题,需要降低烟叶种植收购过程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种烟比较收益,提高烟农组织程度和市场地位,降低博弈地位的不对等性。同时,对烟草公司或政府违约也应引起重视。
[1]Hueth B,Marcoul P.Information sharing and oligopoly in agricultural markets:the role of the cooperative bargaining association[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6,88(4):866-881.
[2]Saenger C,Qaim M,Torero M,& Viceisza A.Contract farming and smallholder incentives to produce high quality: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the Vietnamese dairy sector[J].In 2012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nomists Conference,August 18-24,2012,Foz do Iguacu,Brazil.
[3]Deb R,Suri T.Endogenous emergence of credit markets:Contracting in response to a new technology in Ghana[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13,101:268-283.
[4]Rehber E.Vertical coordination in the agro-food industry and contract farming:A comparative study of Turkey and the USA[R].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Food Marketing Policy Center,2000.
[5]Sivramkrishna S,Jyotishi A.Monopsonistic exploitation in contract farming:articulating a strategy for grower cooperation[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8,20(3):280-296.
[6]Harou A,Walker T.The Pineapple Market and the Role of Cooperatives.Working Paper,Cornell University,2010.
[7]蒋侃,陈金玉,廖晓玲.订单农业的履约博弈[J].广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219-222.
[8]王亚静,祁春节.我国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博弈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7,(5):25-30.
[9]赵晓飞,李崇光.论“农户-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基于演化博弈视角的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8,22(2):19-23.
[10]刘云龙,谢水清.龙头企业+农户的农村合作经济模式下的角色博弈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61-63.
[11]余睿.订单农业中非稳定性合约的博弈分析[J].21世纪:理论实践探索,2010,(5):205-206.
[12]杨冬,漆泉,刘乔治.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选择分析—基于合作博弈角度[J].中国对外贸易,2010,(Z2):342-345.
[13]王火根.“龙头企业+农户”博弈模型研究[J].商业研究,2011,(9):180-186.
[14]李平英,刘庆明.龙头企业与加盟农户违约行为博弈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6):91-92.
[15]管伟,刘基林,王小叶.农业产业化中“公司+ 农户”模式的博弈分析与改进[J].江西农业学报,2011,(7):182-184.
[16]李惠杰,郭微微.农产品加工业供应链利益均衡分配演化博弈分析[J].价值工程,2011,(8):34-35.
[17]陆杉.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信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J].管理世界,2012,(7):172-173.
[18]陈婷婷,周根贵.农产品供应链的博弈分析[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10):224.
[19]陈念东.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中利益主体的行为博弈及优化策略[J].理论探讨,2013,(2):79-83.
[20]张春勋.关系契约与农产品交易稳定性研究[D].浙江大学,2010.
[21]Musodza M.Buyer-supplier relations in the Zimbabwean tobacco industry[D].University of South Africa,2009:79-82.
[22]Olomola A S.Enhancing Productivity,Income and Market Access of Rural Producers in Africa:the Case of Contract Farming in Nigeria[J].The Inaugural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Joint Workshop of the African Economic Research Consortium (AERC)and the International Growth Centre(IGC),Mombassa,Kenya,December 4th,2010.
[23]Kreps D M,Milgrom P,Roberts J,& Wilson R.R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initely Repeated Prisoners'Dilemma[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82,27(2):245-252.
[2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5]郭之纯.强制种烟,赤裸裸的权力公司化[N].中国青年报,2011-03-29(02).
[26]尤可一.烟草业税收制度对烟草主产区地方政府行为的扭曲—以云南省烟草主产区为例[J].商情,2009,(05):16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