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征收势在必行
2014-09-17吴兵
吴兵
近两年春天,最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过长盘踞在我国西南、江淮等地区,令人窒息。据统计,我国已有25个省市区不同程度地都出现过雾霾天气,全国104个城市中有33个出现重度空气污染,10个严重污染,这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是交通事故频发、某些疾病爆发的罪魁祸首,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如今,雾霾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敏感、最直接的现实问题,破解雾霾难题,成为2014“两会”十大热点之一。
我国的环境污染不仅仅是大气污染,还有水资源污染也是重灾区,一些江河的淡水不能饮用灌溉,鱼类等水生物生存环境恶劣。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化肥农药残留物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出现损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利益的问题不少,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应引起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工业化的道路上大步迈进,国民经济飞跃发展,创造了GDP高速持久增长的奇迹,与此同时,高速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过度耗竭等问题。“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今日的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解正在不断加深,发展绿色经济,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已经迫在眉睫。
过去,我们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多采取行政命令或停电限产,征收排污费和罚款等临时性措施,手段单一,效果有限。近年来,即使加大了治理力度,但仍然是老一套办法,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排放量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高速推进的形势下,老办法对付不了新问题,为此,开征环境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环境税,也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主要是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而课征的税种,其税目有煤炭、原油、汽油、天燃气等燃烧制炼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氮化物等废气,还有污水排放,垃圾固体废物等。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它是环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排放的尾气、工厂排放的烟尘、白色塑料都是环境税征收的范围。
早在上世纪70年代,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实施环境税制度,此后逐渐完善和丰富。目前,已有丹麦、荷兰、挪威和瑞典等国家实施了碳税政策。美国征收环境税始于20世纪80年代,征收的内容和时限是根据每个发展阶段的情况来决定的,社会需要就征,不需要就停征,后来扩大到所有的行业,并规定了征收时限,对税制作经常性的评估、反馈、修改,及时调整,加上管理非常严格,效果很好。欧盟一些国家征税收碳税的实践表明,碳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工具,可以较好的控制二氧化碳及污染物排放,并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工业化时代,我国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但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这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通过税收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转化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的价格中去,必须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充分意识到资源环境的珍贵。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钢铁、电力、化工采矿、造纸印染、建材建筑等行业是造成重污染的相关行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度,造纸、纺织等8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3%,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9%和93%。如果开征环境税,上述行业无疑将成为重点税源。
开征环境税可以引导企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有利于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有利于强化中央的宏观调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税务部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其相应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发挥市场经济手段来推动、促进绿色环保、低碳发展的目标。借鉴国外的经验,用税收政策来引导和制约企业的不明智行为。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说明环保收费已滞后国民经济发展。纵观现阶段我国环保收费政策,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切实际的地方。一是排污费征收范围不广。当前我国只对废气、废水、废渣、噪音、放射性等类别项目收费,还有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污染源,生活垃圾,与环境密切相关的香烟、烟花鞭炮、农药化肥等产品消费品都排除在外。在征收主体上,仅限于企业,致使大量的非企业排污主体置之其外。二是排污费征收标准低。一些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环保收费总体水平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的50%,部分地区排污费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据环保部门测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成本是其排污费标准的两倍,工业企业氨氮污水的治理成本是其排污标准的5倍。整治环境最终买单的还是政府,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费用收支不透明,缺乏监管。环保收费民众不知道有多少钱真正用在治污上,据媒体披露,有的环保局机构庞大,冗员过多,收费只为养人发工资,有的通过财政全额返还,有的截留作为自身经费。四是收取排污费缺乏法律刚性。现阶段环保部门收费只能采取行政手段,某些排污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环保只能收取排污费,罚点款了事,难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强制性较弱,执行力度较差,这种调控方式局限性显而易见,是造成环保收费水平过低的重要原因。
开征环保税的意义在于推动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因此,对低碳经济有必要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实行减免税;对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等清洁能源环保汽车实行财政补贴;对废旧物资利用再生,治理“三废”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在建筑节能方面,美国对凡在国际节能规范标准基础上再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筑,每套房分别减免税1 000美元和2 000美元;对研制开发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享受10%~40%不等的减税额度。发达国家环境税的运作模式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是围绕节能环保鼓励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循环运用和发展再生能源;鼓励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的规模化开发运用,产能越多的则税收优惠越大;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低碳产品,提倡低碳生活节约能源,有效引导消费行为。从整个税收设计的角度出发,国家还应运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在生产、销售、消费、分配、保有等多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增强治污减排能力,运用多税种并举的办法,进一步发挥税收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引导作用和调节功能。
环境税的征收,改变了传统的征管方式,它由环保部门核定税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环保税务两家要紧密关联,各负其责,实行“环保核定,税务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的新格局。明确规定环保税只能用于环保,独立税种,专款专用,纳入预算,强化监管。开征环境税后,征收有法律保障,税收收入统筹支出,使用范围明确,强制性和效率将会大大提高,对地方推进治污减排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助力。
预期环保税的征收阻力多,难度大,应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启动,广泛宣传,多方配合,深入发动。在收入分配上,可以设计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应该将税收收入的80%留给地方政府,以减少地方的阻力。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为有利于政策的连续性、执行力,也必须相应拓宽其收入渠道。考虑企业对新税种有一个认识过程,在开征初其二、三年内可返还部分税收,以缓解企业的压力。
当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方法手段很多,环境税不是唯一的选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按照减排目标,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选择时机,先行开征碳税,从单税目增加到多税目,从低税率逐步过渡到高税率。同时采取税收改革预报制度,让公众知晓新税种开征、税率提高的时间表,有所心里准备,达到预期的目标。
(作者单位:进贤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