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金融体系结构的优化之路
2014-09-17龚立伟
龚立伟
摘要:针对中国金融体系当前存在的结构性失衡,本文通过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别从扩大金融对内开放、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完善保险制度、鼓励金融创新六个方面阐述了金融体系结构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金融体系结构 《决定》 金融改革 优化
历史必将记住2013年11月,在这个万众瞩目的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改革“2.0时代”的新一轮金融改革大幕正式全面拉开。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导致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笔者认为,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着六个方面的结构性失衡:金融开放结构性失衡、政策性银行业务结构性失衡、融资方式结构性失衡、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金融业内部结构性失衡、商业银行业务结构性失衡。这六个方面的结构性失衡已对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经济和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中国金融体系结构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正是希望通过改革实现经济、金融结构的调整,使中国从“经济金融大国”向“经济金融强国”转变。
《决定》为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显然,这就是优化金融体系结构的蓝图与路径,可以分解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扩大金融对内开放
金融开放结构性失衡具体表现为金融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不协调,对民间资本准入严格限制。针对这一结构性失衡,《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从金融业来看,对内开放是指长期由政府以国有银行形式垄断的银行业和银行业市场对国内非国有经济成分开放,其实质就是深化银行业产权改革,银行业产权向民营资本和自然人投资开放。放宽银行业市场准入限制,扩大金融业对内开放,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一)带来行业发展的新繁荣
过去的金融行业存在着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放宽银行业市场准入限制,各种社会资本将大量进入,中国银行业将面临一轮新的资本投资潮。
(二)形成多元化银行体系
放宽银行业市场准入限制,通过银行产权主体多元化,科学合理布局银行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数量众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机构覆盖和服务的良性竞争,促进银行真正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更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三)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
放宽银行业市场准入限制,随着民间资本加入到中国银行业体系之中,必将以其自身独特的活力机制促使国有银行加快从理念转换、制度架构、经营管理到运作机制等全方位的改革步伐,从而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鲶鱼效应”。
二、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政策性银行业务结构性失衡具体表现为由于政策性银行业务的商业化,与商业性银行在政策和定位上长期存在冲突所形成的业务结构性失衡。针对这一结构性失衡,《决定》提出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首先需要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定位,即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
回顾20年发展轨迹,政策性银行从建立伊始,就在应对体制缺陷、协调政府与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提高整体金融运行效率等方面被寄予厚望。尽管随着国家财政能力的增强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会逐步减少但仍然还会长期存在,经济调整转型不会削弱政策性金融的供给。实际上,当前在很多领域如中小企业、住房等方面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农业领域也相对缺乏依靠市场商业化运行的成功模式,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大有可为。然而,政策性银行成立至今,政策性金融立法缺失,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边界如何确定一直未能明确。
对现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思路是: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同时,应尽快出台政策,在尊重各家政策性银行既有发展历史的前提下,突出政策性业务主体地位,确定政策性业务规模占比的最低要求,通过以清单方式列明政策性业务范围并保持动态调整,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拾遗补缺的作用。
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融资方式结构性失衡是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展不协调所形成的失衡。由于银行体系间接融资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之间的结构性失衡,导致了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这种金融结构失衡加剧了中国经济结构的扭曲和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针对这一结构性失衡,《决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于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首先,着力推动股票市场发展。股票交易所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压舱石,不仅可以吸引长期投资,还可以为其他资本市场提供定价基准和风险管理工具。要继续壮大主板市场,丰富产品和层次,完善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改革创业板制度,适当降低财务标准的准入门槛,建立再融资机制。加快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其次,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股票市场联系紧密。在很多境外成熟市场中,债券市场的规模远远超过股票市场。应进一步发展公司债券,丰富债券品种,方便发行人和投资人自主选择发行交易市场,提高市场化水平;发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四、发展普惠金融
针对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首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 所谓普惠金融,就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主要任务就是让列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首先,应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等金融机构的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培育新型的普惠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适度竞争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其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适应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的需求,加大对信贷、保险等业务创新,发挥不同金融工具间的协同效应,健全风险分散、转移和管理机制,提升普惠金融体系的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再次,探索设立普惠金融服务基金,通过资金支持、风险补偿和技术扶持等方式,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其他偏远地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五、完善保险制度
保险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决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险经济补偿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使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恢复到损失之前的状态;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与金融的平稳发展。
六、鼓励金融创新
针对金融业内部结构性失衡、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以及商业银行业务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决定》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创新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驱动力,金融创新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提升金融市场运作效率的关键。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金融创新首先要进行的是组织体系创新。我国经济发展中,弱质产业和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分配不足,要引导金融资金向这些薄弱环节配置,就必须进行多维度的创新。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服务和竞争的重心逐渐向农村和中小企业转移,以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带动各类经济主体使用金融资源的公平。金融创新还要鼓励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以实体经济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贴近民生,贴近市场,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产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探索更合理有效的地方投融资体制,以金融市场产品和层次的丰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定下的优化金融体系结构的蓝图与路径,表明了政府对当前金融体制全面转型的决心。这些改革将对金融市场的规则、运作机制、行为方式、组织结构及监管方式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是当前中国整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它将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体系结构的成功调整和优化将有利于带动整个金融改革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中国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2]王江,张春,朱宁.中国金融改革40问[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3]陆磊.结构调整中的金融改革[J].南方金融,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