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河南谘议局由激进到保守的主要原因
2014-09-16霍晓玲
霍晓玲
摘要:谘议局是晚清宪政改革中准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河南谘议局成立之初,大多数议员以关心民瘼、维护地方利益为政治取向,其民主意识和权力监督意识逐渐增强。辛亥革命爆发后,河南谘议局迅速发生分化和蜕变,并在保守势力主持下逐步沦为官府附庸。民族资产阶级缺席、激进势力式微、保守势力强大等是河南谘议局由激进转为保守的主要社会历史原因。与此同时,制度设计的掣肘和历史条件的不成熟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河南谘议局政治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辛亥革命前后;河南谘议局;激进与保守
中图分类号:K25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8-0147-06
晚清宪政改革援引西方“三权分立”原则,筹设资政院、谘议局,初步开放中央和地方权力。作为当时地方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各省谘议局不仅初步发挥了民选机构的职能,而且在关注省内各项事业的同时,力图在全国事务中争取话语权。河南谘议局成立之初,多数议员都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权力监督意识。辛亥革命爆发后,河南谘议局逐步由赞助革命转向依附官府,甚至不惜为拥立袁世凯而奔走呼号。河南咨议局为何由激进转为保守?保守势力何以能主导谘议局的政治取向?本文在梳理官府与谘议局的关系演变及其对谘议局干预、掌控的基础上,试图从河南的社会政治环境以及清廷对谘议局的制度规定等方面对其原因做些分析探讨。
一、谘议局的主要职责及其价值取向
1909年3月清廷特下谕旨,饬令各省于年内一律成立谘议局,并具体规定了各省谘议局的议员额数。①此前河南已于1908年10月设立谘议局筹办处。1909年2月,河南各地开始调查选举人资格,至3月底将调查草册按期抄送筹办处。②经过调查,河南各州县共上报合格选举人151385人,选民人数占河南总人口的0.42%,稍低于全国0.43%的平均水平。③经过初选、复选,各府、直隶州按照清廷规定的议员额数选出了96名谘议局议员、50名候补议员。④
作为地方势力的集结地,谘议局在成立之初,各省督抚往往多加笼络,以期与之联手对抗中央集权,壮大地方声势。河南谘议局成立后即召开了第一届常年会。巡抚吴重熹在开幕式上勉励议员要关心桑梓,“备官府顾问之资,立议院制度之权舆,植宪政推行之基础”⑤会后吴重熹上奏此次会议情况,称“议员等咸能尊崇秩序,恪守会规,即该局提议事件亦均依据法理,尚无逾越情事”⑥。谘议局在政治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讨论、议决省内事务而参与政治,影响施政。议员所提议案体现了他们对自身职权的认知,是探讨其政治人格的重要依据,亦可从中透视其与官府在地方事务上的兴趣和利益之异同。按照规定,谘议局每年举行一次常年会,会期40天,时间大致在10月初至11月中旬。河南省谘议局共存续了两届完整会期:第一届常年会共提交议案70件,建议案1件,人民陈请案1件。第二届常年会共讨论议案106件。其中,复议第一届常年会交存案26件、抚署提交议案14件(内有抚院转交度支部交议事1件)、议员提交议案43件、建言案6件、议员质问案3件、人民陈请案14件。⑦
从两次常年会议案可以看出:其一,教育成为议员和抚署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两次常年会共提交教育类议案26件。就抚署来讲,兴办新式学堂作为开通风气、培养新式人才的必要途径,不仅是考核地方官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筹备立宪时期举办各项要政的基础,因此受到官府的高度重视;就议员来讲,教育既是传统士绅热心举办的地方公益之一,也是传统功名出身的议员较为熟悉的领域。其二,谘议局和抚署均极为关注财政和赋税。从提案内容来看,抚署关注的是赋税的征收,如要求试行印花税、整顿税契与厘金等;而议员则侧重于赋税法规的厘定和地方财政机关的整顿,如要求速定税法与会计法、整顿地方财政机关、限额勒税以除积弊等。其三,议员提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出现了行政监督和吏治整顿等超出传统绅权范围的议案。第一届常年会的有关提案尚停留在“厘剔积弊”上,第二届常年会则进一步要求严整吏治、查办办事不力的官员。由此可以看出,议员们的参政意识和民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另外,不少议员提案都提到兴办实业、维护利权、地方自治等问题,除要求提前办理地方自治、维护谘议局权限外,还注重建立地方自治机关特别是财政机关,以保障议决事项的施行。抚署提案中较具新意的是关于司法、巡警、监狱改良的议案,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筹措经费。
在议决过程中,抚署与谘议局在赋税征收、经费筹措和革除弊政等方面发生明显分歧和矛盾,此类议案普遍存在“议而不决”的情况,如被抚署否决交令第二届常年会复议的26件议案中有18件为此类议案。在《议决预筹审判厅经费案》《议决筹集厅州县巡警经费案》等有关经费筹措的议案中,议员们从关心民瘼的角度抵制官府加征地方捐税。对于各项新政所需款项,议员们一方面要求省库拨款,一方面建议从革除积弊裁减地方开支入手筹集经费。⑧河南谘议局两次常年会的议案表明,议员的民主意识在逐步提高。为维护地方民众利益,他们甚至不惜与官府叫板,表现出民选机构的可贵品质。但是就其议案的执行情况而言,则并不乐观。一些“厘剔积弊”“裁免地方杂税”的议案因触犯了官府的既得利益而遭到他们的抵制和破坏,“决而不行,行而不果”者不在少数。如“裁革草豆钱拨归自治经费案”“郾城学田科租提充办学经费案”早经谘议局议决,抚院公布施行,却迟迟不能落实,无奈又于民初河南临时省议会上再次陈请执行。⑨又如清末按地方分摊支应之各项差徭杂税(如县署养马所需谷草料豆、来往官吏之车马供应、科考之棚席等),早经河南谘议局议决一律豁免,但“各县均阳奉阴违”,仍照旧摊派。⑩再如裁免“卯规”(指府县房书、里书、差役、保正、乡约等均须于新官到任之时及每年三节例行点卯,并缴卯规钱)一案早经谘议局议决,抚院公布,又经西华县议会议决公布,但该县的各项卯规直至1927年始完全革除。显而易见,官府在议案执行中的拖沓与敷衍,直接导致某些议案被反复提出交议,严重影响了谘议局的议事效率与政治声望。
二、河南谘议局由激进到保守的蜕变
晚清政治充满改良与革命的变奏。改良的挫败不仅成为革命的前奏,而且成为体制内力量转化成敌对面的重要推手。1909年10月间,由江浙地区立宪派发起的国会请愿运动逐渐走向高潮。1909年11月,河南立宪派代表赴上海与16省代表会合,决定联合向清廷请愿。1910年1月,各省代表发起第一次国会请愿运动。河南谘议局派出议员宫玉柱作为代表参与了此次活动。此后,国内立宪派又发起了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在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压力下,18省督抚、将军、都统联名奏请清廷立即组织内阁并于次年开设国会。1910年11月,清政府被迫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为五年,国会开设之前先设责任内阁。在国会请愿运动中,河南省内的立宪派知识分子加强联络,或发书致函,或群聚开会,声援北京的请愿活动。1910年10月,河南立宪派组织的“河南国会请愿同志会”在开封召开会议。与会者相继到抚院和谘议局要求速开国会,议员王敬芳、张嘉谋等人就是其中的领导者。
在国内立宪潮流和本省立宪派的双向推动下,河南谘议局对立宪政治的追求渐趋明朗和迫切。1911年7月,副议长方贞联合直隶、奉天等19个省的谘议局议长、议员上呈清廷,称皇族内阁不合立宪公例,请另组内阁。清廷在立宪问题上的敷衍迁延使立宪势力大为失望,使其政治态度转趋激进。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在革命形势的推动下河南谘议局内部发生分化,一部分议员政治态度激进,倾向于独立共和。如议长杜严、副议长杨凌阁曾倡开特别大会商议宣告独立一事,后为河南巡抚宝棻侦知,杜、杨二人潜逃。1912年1月2日至4日,河南谘议局三次电请内阁接受共和政体,免开战祸,称人民“希望共和已达极点”,如不能实现,河南人民誓与清廷断绝关系,宁死不纳租税。同时河南谘议局致电直、鲁、奉等省谘议局,请协力力争,“以维和议而全大局”。
在此期间,河南省内的革命势力为谋求独立相继发动了一系列革命行动,谘议局对此多有响应。据冯自由回忆,武昌起义后,河南同盟会员杨汉光、杨源懋、张钟端等人联络军学各界及河南谘议局议员多人,“同谋尅日发动”革命运动,“谘议局多数议员及陆军协统应龙翔均表同情”。邹鲁的记载与此相似,“当是时,河南谘议局议员等亦加入运动”,“于是同盟会与非同盟会遂为半公开的大联合”。河南谘议局并与时在上海的黄兴、宋教仁“往还电报十余次”。同盟会会员张荩臣、段剑岷等人亦提到一些谘议局议员曾参与同盟会的革命独立运动。谘议局还曾出面为在开封密谋起事中被捕的同盟会员的取保释放做工作。上述材料表明,武昌起义前后河南谘议局部分议员对革命持同情态度,并参与革命派策划的独立活动。
河南谘议局的上述激进举动引起了保守势力的恐慌。先是有人以“河南绅民”名义致电内阁,指责谘议局所谓“人民希望共和已达极点”“宁死不纳租税”等语“背谬实情”,并称“河南民气纯朴,向来知有君主本无希望共和,该局自行捏词人民万难承认”。继而赵秉钧联合38名豫籍京官联名致函袁世凯,指责河南谘议局“暗助南军”“意在煽乱”,请袁饬令解散。河南为袁世凯的家乡,一直受到袁氏的严密控制,谘议局同革命党呼应配合的行为更为袁所不能容。次日袁世凯即以议员“举止离奇,多方煽惑”以及“轻蔑朝廷”“妨害国家治安”为由,电令河南巡抚齐耀琳解散谘议局。针对中央的强硬态度,谘议局欲通过齐耀琳代为力争,反遭齐耀琳指责。议员们以“事已不可为”,以全体辞职相威胁,齐耀琳“亦不加慰留”,谘议局处境十分尴尬。
遭此一劫,河南谘议局中的激进势力受到打击,保守势力转趋主动。自前议长杜严等人倡言独立事败潜逃后,一部分议员畏于官府的严密防范,“莫敢再提独立”。谘议局进而与官界联合,成立“清朝复兴则忠爱清国”“民军战胜则忠爱民国”的“爱国公会”。名义上以办团练、安地方为宗旨,实则在监视地方的革命势力。
在保守势力的主导下,河南谘议局积极追随官府的拥袁活动,为袁世凯登台呼号运作,沦为官府附庸。河南谘议局先是联合顺直谘议局电询孙中山三件事:一是清帝退位后,能否推选袁世凯为总统;二是共和国成立后,对于接收的北方军队能否与南方军队同等对待;三是优待皇室及旗民生计能否先协定条件。河南谘议局因此遭到时人的抨击:“吾不知该局此电,其果受意于袁,甘为爪牙心腹乎;抑或见好于袁,以图攀龙附凤乎”,“一则以总统为违例之要求,一则以总统为破格之酬报,而犹标其帜曰民国,美其名曰共和,此真百思而不得其解者矣”。1912年2月,袁世凯为保有号令北方之权势,采用亲信幕僚王锡彤“请愿共和不独立”的建议,指使河南巡抚齐耀林以河南谘议局的名义上奏清廷,请即时宣布共和,悉以政权委诸国民。河南谘议局议长方贞、副议长张嘉谋、书记长胡汝麟及议员王敬芳等亦为主要策划者,并积极奔走促成此事。1912年2月23日河南巡抚齐耀琳又以河南谘议局及官绅各界的名义发电拥戴袁世凯,谓“临时大总统一席,非公莫属”,再次为拥袁活动添柴加薪。南北议和成功后,河南的民主革命势力在一度“四处星散”后进行了初步集结,组织本省的代议机构——临时省议会,并成为各派势力关注的焦点。河南临时省议会组织之初,原有就谘议局议员略为变通而为省议会之议。后因各派势力反对,遂议定由各州县同乡会公举代表组成。1912年4月10日河南临时省议会成立,原谘议局即于此日告终。
三、河南谘议局由激进到保守的主要原因
综观河南谘议局成立后的表现,在政局稳定时期,其以民选机构自居,指陈吏治积弊,制衡官府专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地方民众利益。辛亥革命前后,在革命风潮鼓荡之下,一部分议员由立宪转向共和,并与革命势力联合谋求河南独立。在官府的高压下,激进势力受挫,大部分议员噤若寒蝉,保守议员遂成为主流。在保守势力把持下,河南谘议局的政治态度遂急转直下,始则畏于官府压力,以骑墙姿态成立“爱国公会”,继而附庸于官府,为拥立、支持袁世凯而奔走策划。更有部分议员丧失政治人格,蜕变为投机政客,进一步削弱了河南谘议局在地方政治上的影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滞后,谘议局中缺乏民族资产阶级代表。据统计,辛亥革命前河南民族资本主义工矿业约有23家,企业(包括未办成的)资本总计不过200多万元,还不到当时河南一个普通州县一年的棉花产值,这种新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其微小。与邻近省份相比,差距也相当明显。同一时期直隶(不包括北京)近代工矿业的资本总额为730多万元,山东为570多万元,湖北为1570多万元,都大大超过河南。而且上述有限的工矿企业大部分属于半机器和手工业生产,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明显低于全国水平。河南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主体,“绝大部分是官僚或与官府有密切关系的地主绅商”。所谓的新式绅商阶层的崛起和势力的扩张在河南不甚明显,反映到河南谘议局组成上就是议员以传统士绅、学界中人为主,缺乏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
按照张仲礼对绅士阶层的划分,河南谘议局议员中的上层绅士(包括进士、举人、贡生)共54人,下层绅士(生员)38人,二者共占议员总数的95.8%。如在河南教育界号称“南张北李”的张嘉谋(忠甫)、李时灿(敏修)皆得当选,并被推举为常驻议员。河南高等学堂教务长胡汝麟(石青)被推举为谘议局书记长。又如以兴办新学闻名的留日学生王敬芳(抟沙)、进士张坤(辛亥革命后被推举为副议长)等皆被选为议员。这些士绅多在“修齐治平”的使命感驱使下参与政治,关注的焦点自然是其较为熟悉和感受较深的教育、财税、弊政等显性社会问题,缺少对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关切和维护的动力。
与此形成对比的则是,河南为数不多的近代企业的创办者却未获选,如六河沟煤矿与广益纱厂的创办人马吉森、钧窑瓷厂的创办人徐廷林、清华榨油实业公司的创办人程祖福、广恒汽油公司的创办人徐积勋与谭士桢、开封自来水厂的创办人周惟义、阜豫厚(煤)公司的创办人连蕴辉、启新榨油厂的创办人丁殿邦与顾若愚、普临电灯公司的创办人李资明、凭心煤矿的创办人靳法惠与刘纯仁、华盛面粉公司的创办人梁掌卿与黄玉是、三峰煤矿的经办人王岑林等。后者可视为近代河南民族资产阶级的主体,即学界所谓的“绅商”。作为推动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的社会阶层,“绅商”在河南谘议局中的整体性缺席值得我们注意。这种缺席或因其过于依附于官府(如本身为现职官员、幕友等而不具备选举资格),或因其势单力薄,社会影响和民众认可度不足,未能获取多数选票。二者都说明这一阶层在清末尚未凝聚成河南地方政治生活中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对此已有学者指出清末河南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滞后,民族资产阶级与其他省区相比显得“特别弱小和不成熟”。终清之世,河南都没有出现绅商公举倡办的地方自治团体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缺席是近代资本主义代议性质的谘议局难有作为的根本原因。
其二,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影响较小,谘议局中激进政治势力式微。近代历史的发展证明,一个地区新式教育的发展同该地区民主、革命思潮的发展有正相关关系。河南新式教育在1905年以后虽有较大进展,但因经费支绌和人心守旧而发展缓慢。据《河南官报》1909年的记载,清廷下旨“兴学”以来,各厅州县大多因筹款困难无甚进展,新式“学堂学生较之科举时代之应小试者实不及三分之一”。而且为数不多的新式学校也多以教授传统知识为主,并不遵章讲授新学。如办学尚属先进的卫辉府,所设中学堂不论学科为何,均“以《圣武记》为历史教材,点圈《四书讲义》、《语录》即为图文、修身,绝不肯遵奏定章程,按新法教授”。上述情况难免使省内士绅缺少西方政治思想的启蒙,民主、民权、参政等政治意识淡漠。
河南谘议局议员中接受过新式教育者6人,仅占总数的6%。这一比例不仅与一些开放省份有相当差距,亦低于全国10.16%的平均水平,凸显了河南新式教育的滞后对地方士绅素质的影响。河南谘议局议员中接受或再接受新式教育的比例过低,暗示着激进政治势力的式微。笔者将辛亥时期河南同盟会会员名录(共收录120余人)与谘议局议员进行对照,发现不论是早期入盟的曾昭文、刘积学、陈伯昂等人,还是稍后的张钟端、阎子固等无一人充任议员。这说明河南谘议局内没有或只有极少数的同盟会员,缺乏革命派的代表。
其三,传统观念浓厚,保守势力强大。明清两朝奠都北京,河南虽未交接京师,却为拱卫京畿的屏障。河南交接七省,处于南北冲要之地,一旦战事有起,则为兵家必争之地,政治地位极为重要。因此,明清时期的中央政府均予以严厉控制。按照满清官制,每省分设总督和巡抚,分管军政大权。1648年,清廷定河南、山东、直隶共一总督。1659年裁三省总督,专设河南总督,不久废置。雍正年间河南巡抚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直接听命于北京政府。与河南地位相类似的山东、山西两省也是如此。河南、山东、山西三省巡抚均兼兵部右侍郎衔,对全省军政官员有弹劾权,职权甚重。在抵御太平军、捻军以及其他一些事变的斗争中河南与中央共进退,清廷也一向视河南为安全之地。庚子之乱,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西逃至西安,回銮时途经河南省府开封,一住就是一个月,庆寿典、搞游览、办政事,犹如进了北京。
河南与中央政府的“亲密”关系不仅来自于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也与其文化传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河南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摇篮,故此传统文化的浸润极深,封建传统意识比较浓厚。绅民因深居内陆,思想保守封闭,“民生不见外事,不知农工商战为何术”。“其民以不见官长为本,其士以不入城市为高,交接不繁而见闻因以不广。”地方官长乃至民间社会传统的王朝观念很强,对中央政府有强烈的向心倾向。这种保守封闭的思想氛围无疑也对河南谘议局产生了深刻影响,不论在谘议局内部,还是整个社会中,保守势力都异常强大。清王朝崩溃后,袁世凯因其在新政时期的开明表现、强大的军事实力和出色的政治手腕,不论在北方还是南方都享有很高的政治声誉。加之袁氏对河南的长期经营,因此他顺理成章取代旧王朝成为河南的保守势力拥护的对象,河南谘议局对他的推崇和甘为效力亦不难理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河南谘议局作为一个政治性团体,其最大的缺憾有二:其一,绅商的缺席和新式教育的落后使谘议局内部缺乏新兴社会势力的代表。由于河南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微弱,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的影响亦很薄弱,大部分议员仍属传统士绅。他们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联系稀少微弱,更没有分化出一个经济实力雄厚、政治立场明确坚定的绅商阶层。议员之间缺乏直接而共同的经济利益诉求去推动其采取一致而强硬的政治态度,缺乏作为一个政治团体的坚定而明确的政治信仰和稳定一致的政治取向。这是河南谘议局在革命变局中发生分歧和蜕化的原因之一。其二,缺乏利益聚合机制,谘议局内部利益碎化。政治社团的功能之一是凝聚公民的利益要求,把分散、模糊的个人意志转化为明确一致的组织意志。河南谘议局议员多为传统士绅,来自各个州县,既缺乏传统的地缘、血缘、业缘等联系纽带,更缺少现代政治参与意识来聚合其利益要求。议员间最普遍的相似点就是较好地接受了传统教育,因此“修齐治平”的抱负较为强烈,从其固有知识结构和政治理念出发,能积极投身地方社会建设,努力革新弊政、为民请命、为地方谋平安。但是民主意识的薄弱、共同利益诉求的缺失导致其关注点的分散和议员政治目标的分歧。在清末民初政治社会迅速发展的局势下,河南谘议局不免表现得保守有余,进取不足,要求其在革新社会对抗官府的路上走得更远些,对于这一团体来说是过于苛求了。当然,凡此种种并不排除其个别议员在革命风雷激荡下有激进的政治倾向和实际行动,亦不排除个别议员的政治投机行为。
从政治现代化的理论分析,谘议局的设立就是要扩大政治参与,把社会发展中涌现的精英纳入政府体系,使其作为体制内的力量活动,推动政治由传统向近代的过渡。“政治现代化最基本的要素是,整个社会的各个集团在超于村镇层次之上参与政治,以及创立能够组织这种参与的新的政治制度(如政党)。”由于严格的选举资格限制,谘议局议员大都是地方上的士绅阶级。在传统体制下,士绅的力量基本局限在一个较小范围内。谘议局的设立使地方士绅获得了进一步组织和联合的机会,其活动范围可以由所属乡、县、州,直达于省乃至于中央,使绅权在平素活动的空间和影响大为扩展。作为民选机构,谘议局代表地方势力对本省的治理提出建设方案,是“拥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和监督行政权,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权力机构”,而不是督抚的简单咨询机构。谘议局设立前,时人就已经预见到,谘议局将使地方行政官的传统角色发生重大改变,使“行政官自不能不敛缩其能力,退处于无意思之地位,专待法律上之意思表现后,为之司执行之役”。
但晚清政府的宪政改革是在内忧外患压力下不得已做出的选择,缺乏权力让渡的主动性、自觉性。谘议局设立伊始,清政府就对其逸出体制之外干涉行政,自行伸张权限,乃至可能成为异己政治力量充满戒慎恐惧。《各省谘议局章程》对谘议局的权限多有申明,“谘议局之设,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枢纽,必使下足以裒集一省之舆论,而上仍无妨于国家统一之大权”。“议院只有言之权,而无行之权。议政之权虽在议院,而行政之权仍在政府。而谘议局尚非中央议院之比,仅为一省言论之汇归,尤须确切明定,不容稍有逾越”。按照规定,谘议局有提议、议决的权利,但督抚有公布施行、责令复议、劝告、停会、解散谘议局等权。如果两者存有争议,则由资政院核议。这一时期除顺直谘议局表现稳健外,包括河南在内的各省谘议局与地方督抚几乎都是龃龉不断,谘议局以停会、停议乃至全体辞职与督抚抗争者也屡见不鲜。可以说由于制度设计的偏失,督抚对谘议局有绝对权限,大大制约谘议局代议作用的发挥和地方治理的成效,也使其与督抚之间的关系充满矛盾和斗争。制度掣肘无疑是影响包括河南在内的各省谘议局政治取向、政治作为的一大主因。
日本人井一三郎曾经参观过各省谘议局,他认为,在各省谘议局中,“江苏第一,浙江第二,河南第三;湖北、直隶、湖南、安徽、江西、山东诸省在伯仲之间;福建、广东未能评定”。此论虽难说全面客观,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河南谘议局在当时较充分地发挥了其职能权限。作为西方议会制度在地方上的初步试验,河南谘议局的运作较为充分地展示了这一外来制度在本土移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政治影响力的发挥多囿于制度之弊,而其作为民选机构的政治品格的扭曲与丧失归根结底则是因为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成熟。以上两点是我们对谘议局历史地位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前提,从而在看到其缺点的同时,亦不抹杀其在议事和行政监督方面所体现的民主意义。
注释
①各省谘议局议员额数,大都以各省学额总数百分之五为准,惟江宁、江苏两处因学额较少,故于漕粮每三万石加一名。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第671页。②郭常英:《河南省谘议局的筹建及议员名录》,《河南史志资料》第8辑。③从各省选民人数与总人口的比例来看,较高的省区每万人中有60余人,比例低的省区只有20余人。参见耿云志:《清末资产阶级立宪派与谘议局》,《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中华书局,1983年,第1186-1187页。④⑦王天奖:《河南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9—92、94—103页。⑤《抚院吴重熹谘议局开会词》,《河南官报》1909年第56期。⑥《河南奏牍》,《河南官报》1910年第5期。⑧有关议案内容参见《本省议案》,《河南官报》1909年第56、59期,《河南官报》1910年第5、7、9期。⑨《河南临时省议会议决案》,1912年铅印本。⑩张嘉谋等:《西华县续志》卷六,第17、19页。《国会代表次第到京》,《大公报》1910年1月16日。《河南信阳州致代表团电》、《大粱布衣致代表团函录》,《大公报》1910年8月11日。《动地惊天之国会热》,上海《民立报》1910年10月27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第577—579页。《中原何时始澄清》,上海《民立报》1911年11月30日。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7页。《河南谘议局致清内阁电》、《河南谘议局致各省电》,上海《民立报》1912年1月12日。冯自由:《革命逸史》(三),中华书局,1981年,第375页。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55—358页。丘权政、杜春和:《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下),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59—262页。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辑室:《河南地方志征文资料选》1983年第1期。《河南绅民不认谘议局》,《大公报》1912年1月14日。《北省谘议局之要电》,《大公报》1912年1月6日。《汴谘议局解散原因》,上海《民立报》,1912年1月26日。《汴谘议局解散矣》,《申报》1912年1月28日。《河南疑似之独立》,上海《民立报》1911年11月24日;《中原何时始澄清》,上海《民立报》1911年11月30日。《专电·南京电报》,上海《民立报》1912年1月16日。梦幻:《阅直豫谘议局与民国总统来往两电书后》,《大公报》1912年1月24日。郑永福:《袁世凯策划河南“共和不独立”丑剧始末》,《中州今古》1986年第2期。《各省推戴袁总统电文》,《申报》1912年2月23日。《河南官绅之怪象》,《申报》1912年3月4日。王天奖:《河南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上),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9—241、277—330页。王天奖:《清末河南的民族资本主义》,《中州学刊》1984年第1期。张朋园:《立宪派的“阶级”背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省内纪闻》,《河南官报》1909年第360期。《新闻》,《豫报》1907年第2期,第57页。如江苏谘议局议员中接受新式教育者34人,占总数的27.2%。湖北谘议局议员中接受过新式教育者占15%强,而且在其中发生领导作用者也以受新教育者为主。参见袁岿然:《试析江苏谘议局议员》,《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苏云峰:《湖北省谘议局与省议会(1909—192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期。陈眉山:《筹豫近言》,河南群益印书社,1914年,第1页。闽县萨起岩:《河南官报缘起》(二),《河南官报》1904年第2期。[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76、37页。耿云志:《论谘议局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2期。《论江苏官吏之对于谘议局》,《申报》1908年9月19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第669页。转引自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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